《星球Google:我们的生活将怎样被一家公司彻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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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球Google:我们的生活将怎样被一家公司彻底改变-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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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月”计划(7)
谷歌变得越来越急躁。2004年12月,随着谷歌同一系列名校和图书馆签订了扫描其馆藏图书协议的消息传出,谷歌出版(Google Print)急剧地发展扩大。这批签约的单位包括哈佛大学(Harward)图书馆、斯坦福大学(Stanford)图书馆、密歇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图书馆、牛津大学(Oxford University)伯德雷恩图书馆以及纽约公共图书馆(New York Public Library)。尽管谷歌在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事实上大多数参与的图书馆并不像谷歌的律师那样对签约后的前景表现得十分有信心。他们很清楚,将全部书籍数字化仍旧会牵涉到版权问题,在未经版权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版权限制期内的图书会受到版权法的保护。结果就是:伯德雷恩图书馆同意提供1900年以前出版的作品;纽约公共图书馆则只提供那些不在版权限制期内的破损书籍;哈佛大学把扫描图书的数量限定在了4000册;斯坦福大学声称会让谷歌将“几十万,也许数以百万计的图书”数字化,但它显然回避了那些在版权限制期内的作品是否也包括在内的问题。只有密歇根大学图书馆宣布谷歌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扫描其图书馆内的所有藏书。密歇根大学图书馆的700万册藏书使谷歌在实现“登月”计划过程中有了暂时的安全区域。
  作者和出版社都极力反对谷歌违反版权原则推出谷歌出版(Google Print)的行为,认为在版权限制期内的作品,只有得到出版社的批准才能够编入作品索引。谷歌为回应这种批评作出的声明使得谷歌出版(Google Print)陷入了更加不利的境地:2005年8月,谷歌不得不宣布暂停对尚在版权限制期内的书籍的扫描。直到11月,出版商提交了一份清单,声称上面所列的书籍都处在版权保护期内,他们不希望谷歌对这些图书进行拷贝。谷歌紧接着宣布,即将重新开始扫描那些并未明确版权最后期限的图书。
  用枪抵着作者和出版商们的太阳穴并不是个能让他们冷静下来的好办法。西蒙和舒斯特出版集团(Simon&Schuster)的CEO杰克·罗曼诺斯(Jack Romanos)曾说:“谷歌身上散发着强烈的嚣张气焰。有时候,他们冒充理想主义者,大谈特谈他们在扩大世界的知识方面是怎样地孤军奋战;可是转过身来,他们又会告诉你,你所做的这一切根本行不通。”罗曼诺斯的公司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司都曾经试图同谷歌进行谈判,希望能够通过分享利润的方式在图书索引项目上同谷歌进行合作,但是谷歌对他们的提议不予理睬。罗曼诺斯说,“那种高人一等的态度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好处”。
  由于同谷歌的对话无法取得进展,2005年9月,美国作家协会(the Authors Guild)以谷歌公司的谷歌图书馆计划(Google Print Library)存在“大规模的版权侵权”为由首次提交诉讼。诉讼中特别提到了密歇根大学将尚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都提供给谷歌进行扫描一事。同年10月,一些出版社联合提起了第二次诉讼,如麦格劳…希尔(McGraw…Hill)、培生教育(Pearson Education)、企鹅(Penguin)、西蒙和舒斯特(Simon&Schuster),以及约翰·威立(John Wiley&Sons)。原告强烈反对将处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书籍整本进行拷贝,认为此种行为在没有获得版权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损害了版权持有人的著作权利益。

“登月”计划(8)
提起诉讼的出版商们在起诉书中指出,谷歌的出版商计划和图书馆计划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两者唯一的不同就是,前者是谷歌在寻求版权持有人的许可之前就已经将其付诸实施;后者呢,至少还是在取得了密歇根大学对持有的版权书籍的许可后才开始对图书进行复制的。谷歌在这两个计划实施方法上的自相矛盾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谷歌完全有能力在《版权法》的要求范围内完成它制定的计划,但是为了省去麻烦而选择了不去那样做。耐人寻味的是,每个参与诉讼的原告都是谷歌出版计划中的合作伙伴,而且这些出版社都愿意同谷歌继续该项计划的合作。
  这些出版社在诉状中辩称,一直以来,他们的业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依靠辅助###收入获得的。所谓的辅助###收入就是通过允许他人出版作品摘录来获取许可费。他们同时指出,谷歌作为一家商业实体,为了“增加其网站上的用户流量,以达到从他的广告客户那里收取更高的费用”的目的,作为一家商业实体的谷歌竟然打算在网页上将扫描过的图书的摘录展示出来。这无疑是在抢出版社的饭碗。美国出版商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主席帕特里西娅·S。施罗德(Patricia S。 Schroeder)告诉《纽约》记者说,Google是一个伟大的搜索引擎,她本人非常喜欢。“但是必须要有人为这种搜索买单,”她接着说,“我要对谷歌说,‘我们来做个交易吧。你可能会少赚一点,但我认为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让大家都有钱赚,怎么样?小伙子们!让大家都有钱赚,你们不能太贪了’!”
  对于一个把“不作恶”作为座右铭的公司,这次诉讼显然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不作恶”成为谷歌一直奉行的企业信条,是其有意为之的结果。故事要追溯到1999年,当谷歌第一次开始招聘能够为谷歌的前途带来敏锐的洞察力和正确的判断力的非工程类员工时,经验老到的谷歌人非常关心的是新来的那些MBA们会不会为了###公司的广告客户或者推行新产品而强迫他们修改搜索程序。因为在他们眼里,MBA通常都很热衷于做这类事情。为了表达这种担心,作为最早进入谷歌的员工之一,埃米·帕特尔(Amit Patel)将“不作恶”三个字工工整整地写在了公司唯一一间会议室的白板一角,以便让每一个谷歌的销售人员和他们的客户都能看得到。
  几年后,谷歌的员工数量已经增至数百人。当人力资源团队开始甄选一些口号以显示企业价值的时候,另一名工程师,保罗·布奇海特(Paul Buchheit)建议把帕特尔提出的“不作恶”列为公司的口号之一。因为在加入谷歌之前曾经在英特尔工作过,布奇海特对于一般大公司都会提出的类似“努力争优”这样的既空洞乏味又典型化的目标很是反感,认为谷歌应该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他觉得判断企业价值的口号应该是属于“一旦你把它确定下来,就很难去更改”的那种。当布奇海特成功地实现了将“不作恶”列为公司的口号之后,帕特尔把这三个字写在他所经过的每一块白板上面。尽管听起来没有“你不能靠做坏事赚钱”更清晰有力,并且只是谷歌公司“认为可以做到的十件事”之一,但是通过帕特尔和布奇海特的努力,“不作恶”还是很快地成为大家所熟悉的代表谷歌价值的口号。之前一直有批评家说,正是由于谷歌没有很好地遵守它倡导的“不作恶”信条,才最终导致了2002年因为建立反科学网站而受到审查;在2003年还获得国际保护###协会主办的“美国大佬奖”提名。曾获普利策奖的《纽约时报》王牌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Thomas Friedman)曾以《谷歌是上帝?》为标题对其进行了一番羞辱。然而,所有这些向谷歌自我界定的商业道德信条提出的挑战中,最有力的无疑是代表了整个图书界意见的这两起诉讼,就好像在指着谷歌的鼻子对其所犯下的罪恶进行谴责。这对谷歌来说显然是一种痛苦的侮辱。

“登月”计划(9)
就在第二起诉讼案提出后不久,谷歌将给它带来污点的“谷歌出版计划”更名为“谷歌图书搜索计划”。公司声称,“谷歌出版”这个名字容易让使用者误认为这个计划是用于帮助用户进行网页打印的。公司的官方博客文章则表示,可以把这次项目名称的更改看作是改善公共关系的预演,并对这样一种说法进行了否认:“不,我们并不认为新名称会改变某些家伙对这个项目的看法。”
  当密歇根大学由于在“谷歌出版计划”中发挥的作用而被卷进谷歌侵犯版权诉讼案的时候,斯坦福大学决定,为了谨慎起见,只允许谷歌扫描1964年之前出版的图书。斯坦福大学的图书馆馆长迈克尔·A。凯勒(Micheal A。 Keller)解释说:“我们不是公共机构,我们没有能够使自己免于被起诉的国家赦免权。”然而,在密歇根大学,谷歌拥有着坚定的合作伙伴——由于享有国家豁免权——密歇根大学在诉讼抵达时没有退缩。该校校长玛丽·苏·科尔曼女士,为谷歌的图书数字化项目辩护,认为谷歌公司是“我所经历的最革命###的企业”,图书搜索项目将为出版商们提供“大规模的免费目录”,尽管他们并不欣赏。她开玩笑说,出版商只是把“摘录”看作是一个由“几个字母组成的单词”,而对于她来说,“我承认,当我要寻找一本书时,我看中的是它是否能引起我的兴趣,是否包含我需要的信息,是否真的适合我。我看不出这些查找的方式有什么区别,包括在网上看摘录,或是找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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