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专利应用于并不打算自己去生产的产品。结果,专利运用数量急剧上升,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每年10万,到21世纪以来上升到40万,大大快于研发的进展。与此同时,专利配套在1995~2005年间翻了一倍,企业和消费者负担了巨额费用。为遏制对美国专利体系的滥用和限制制造专权,2006年和2007年,高级法院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增加了运用专利的难度,削减了专利持有人的权利。
在下一章我们将指出,个人和企业从新发现中攫取利益从本质上而言并没有错,它是市场对创新激励的一种形式。无论如何,需要进行利益权衡:即利用专利体系获得过大(或时间过长)的垄断权利带来的损失与激励创新带来的收益、短期垄断利益的实现与对未来竞争的潜在影响等进行比较。
支持企业(或支持工会)不能等同于支持市场
左翼阵营的人们容易认可工会支持和工人运动支持的反竞争政策(包括贸易保护主义),右翼阵营人们更能容忍维护企业利益的垄断。但两种情形同样恶劣、有失公平、浪费资源并与消费者为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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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技术和市场如何在限制垄断方面优于政府干预(1)
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和其他国家政府一直设法削减垄断权力。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企业家通过控制石油、煤炭和烟草市场积累了巨额财富,引起了政治上的反对浪潮,美国成为首个实行反托拉斯政策的国家,导致了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法案的通过。自此以后,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多数反托拉斯行动集中处理3类反竞争行为:超大规模;捆绑销售;掠夺性定价。
美国几家最大的企业都受到了反托拉斯机构的彻查,包括美国铝业公司、派拉蒙影业、注册特许分析师(RCA)、IBM公司、AT&T公司和微软公司。反托拉斯机构致力于打破大公司占有过多市场份额(如IBM公司、AT&T公司和施乐公司),阻止形成“主导市场地位”的并购和其他“贸易限制”行为(如微软被指控将Web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以及掠夺性定价)。虽然一致认为一些极端反竞争行为如明显的限价行为和并购垄断行为得到成功的抵制,人们逐渐认识到反托拉斯政策并非是反竞争行为的切实有效的方式,这两方面都是真实而可察觉的。这种状况的出现有以下几个原因:
反托拉斯案子历时太长,待处理结果揭晓时,市场早已时过境迁了。IBM和微软的案子耗时10多年,涉案企业和美国纳税人都为此负担了巨额成本。最终,新技术(比如,PC和因特网)和新的竞争对手(如谷歌和雅虎)在限制市场势力上比历经若干年的法院审理起的作用更大。
通常很难确定界定违反竞争的行为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同样很难对反托拉斯法造成的损害实施有效的补救措施。
技术日新月异,不断变化中的市场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不当的反托拉斯行动会阻碍创新,制造的事端多于解决的问题。
最后,现实的反托拉斯实践有可能被高度政治化,竞争者通过数千万美元的院外游说,利用该过程取得战胜对手的竞争优势。繁重的法律成本和严格的限制(即使是暂时的)可能伤害企业,尤其是对生产灵活多变的高科技产品的企业的伤害更为突出。
大的并不必然是坏的
有一种市场具有只需一个企业控制的自然属性,这样的“自然”垄断是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在一些情形下,巨大的“沉没成本”使竞争对手不可能进入市场(否则会造成浪费)。自然垄断的例子有19世纪的铁路运输和20世纪的电话公司。
21世纪的自然垄断是网络效应(或网络外部性,是经济学术语)。多种信息技术都会因通用格式和系统而使消费者受益。网络产品的经典例子是微软操作系统(及其以后的各种版本)、VHS(与Betamax的家庭录像机之争)和Bluray DVD(与HD…DVD的高清电影光盘格式之战)系统的录像与电影播放。
在市场条件适宜自然垄断或网络效应时,企业——最早的行动者——会孤注一掷经常(并不总是)得到最丰厚的回报并最终控制市场。例子有AT&T、IBM、微软、苹果和谷歌等公司。
时至今日,反托拉斯机构根据企业市场地位进行判定的趋势越来越强。但行为远比规模重要。为获规模经济在特定地区开发、经营电网的垄断是与建立一家控制诸如糖的商品市场形成的垄断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应受管制,后者应被取缔。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10章 技术和市场如何在限制垄断方面优于政府干预(2)
同理,开发新技术过程中获得的暂时的垄断利益也不是不可以的,因为这类企业所冒的风险应该在市场中得到回报。不过,一旦这类企业在享有暂时的垄断利润以后利用自己的市场势力限制竞争,就应受到处罚。
大企业带来的威胁往往被夸大了,与一个世纪以前相比已不再是什么大问题了。思考下面列举的事实:
垄断者并不总是涨价。比如19世纪末美孚石油公司并不是为了涨价而控制市场,相反,为了控制市场实行了降价策略,并保持低价以巩固垄断地位。实际上,石油价格在其破产后才回升的。垄断者会担心涨价和不断增多的利润会进一步激励潜在的竞争者进入市场。
许多在过去被界定为“自然垄断”的产业已经私有化或解除管制。曾经有个时期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电力、石油、水务、电信和邮政是国家所有并垄断控制的,认为这些产业非常重要,不能交由私人部门经营。然而,在20世纪80~90年代的解除管制和私有化的浪潮中,这些公共垄断部门有许多都卖给了私人部门。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美国的多数产业集中度已经降低。垄断或寡头(2个或2个以上企业控制市场)占经济的份额从20世纪30年代的半壁江山下降到现在的1/5左右。类似地,美国500强企业占美国GDP的比例由60%下降到20世纪最后15年中的30%。
事实上:市场真正需要的是“可竞争性”。规模相对于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而言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新技术和全球化降低了进入成本。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是从新技术引进到竞争者进入之间的时间间隔由19世纪末的33年缩短到现在的3年多。由此可见美国市场的可竞争性获得了惊人的进展。
技术是出色的竞争平衡器,全球化是遏制地方垄断的有效方法
19世纪强盗资本家长期霸居垄断交椅的日子已一去不复返了,竞争者如雨后春笋般汹涌而至。高科技、生物技术、金融服务产业(在诸多产业中)存在的暴富机会是技术瞬息万变的助推器,降低了进入门槛。在全球化背景下,技术在全球范围传播,造就了新竞争骨干的迅速成长,与大企业几乎是接踵而至。但激烈的竞争和日益加剧的可竞争性并不是高科技领域独有的现象。了解一下下面的例子:
更激烈的竞争发生在汽车产业,从欧洲和日本汽车进口的增加,境外汽车工厂(为美国生产汽车的非美国汽车企业)作用的增强加剧了竞争,给消费者带来很大实惠。对价格上涨因素进行调整后,近15年来汽车价格下降了近35%,质量和安全性能都得到改善。
几十年来,铁路运输一直由地方垄断的,因为铁路是将大宗货物发往美国各地的最好(常常也是唯一的)方法。卡车运输是可行的替代方法(随着内燃机的开发和州际高速公路系统的建立——由政府提供大量补贴),铁路运输风光不再,价格开始回落。
政府管制的电话垄断在无线服务、有线电视和最近越来越普遍的因特网电话服务的竞争下不得不出手争夺市场份额。
联邦快递、UPS、DHL和其他的信件包裹快递公司的巨大成功,使国家邮政服务的服务质量提高,垄断力量开始弱化。
纽约至波士顿(或到华盛顿)的公交车车费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降低了2/3,风华公交公司(系中国移民所有并经营)进入了北方市场。不仅美国最大的巴士运营商灰狗公交公司被迫降价,而且新暴发户的成功(虽然有一些备受关注的交通事故发生)也激励更多低成本公交公司进入市场。
因特网的出现降低了房地产、旅游和轿车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信息获取的便捷使消费者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货比三家,买到称心的商品。在以前这只能通过中介和中间商才能得到相关信息,在此过程中,轿车经销商和房地产经纪公司减少了20%,消费者则节省了数百万美元。
所有这些关于垄断、寡头势力丧失的事例与反托拉斯政策毫无瓜葛,而与自由市场力量的释放和新技术的出现息息相关。
收效甚微的反托拉斯政策成本高出不完全市场很多
虽然从理论上来看,反托拉斯政策是提高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现实却大相径庭。反托拉斯的实践对生产越来越不利。
首先,许多被管制机构提请诉讼的案件到了结案时无一例外地不合时宜,大部分是无辜的。比如,最早的反对微软的案子,依据是担心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与其他软件的捆绑销售(如Web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会打击其他公司开发竞争性软件和其他新产品的积极性。这种担心完全是空穴来风,看看获得巨大成功的企业如谷歌、优图和苹果等公司就会明白这一点。
其次,欧洲委员会是一个难以让人接受的反托拉斯机构,在任何人看来都非常复杂。企业常常同时应对美国和欧洲提请的诉讼,法院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判决结果往往与欧洲委员会的不同。这会严重打击企业并阻止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