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她也懂我,甚至比我自己更懂我。而在我们的爱情中,其实我更多的是享受,并不是付出……咩咩依旧是个不用我太费心的女孩儿,她要求得很少,却付出了很多。
这样的女孩儿却要被我这个混蛋一次又一次的背叛、一次又一次的伤害,连我都替她觉得不值。
我甚至开始幻想起了如果我和咩咩分手了,咩咩的生活会是什么样的:她不管遇到洪子焘还是王欣或者别的谁,总会有一个爱她的男人在她身边照顾她,不背叛她、不伤害她,还能给她最好的性|爱享受,然后他们再生一个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咩咩是一个好女孩,她值得被爱、被宠、被呵护在掌心中,她值得拥有美好的一切。
如果她拥有了幸福,就不会再想我了;我只是个垃圾、是个残废,愚笨于我也想不出我到底有什么地方值得她留恋。
我发现自己大概真的有自虐倾向,想着咩咩和另外一个男人欢|爱的景象我心里就难受得不行,可是我却不能放弃想象这个景象。
在我的想象中——我看不到那个男人的模样,但是我能看到他有一副健康的身躯、有两条修长有力的腿——这一点就足以击倒我。我看到他趴在咩咩身上一起一伏的用着力气,我能看见咩咩漂亮的脸和美丽的身体,在那个男人的温柔挑}逗下咩咩的整个身体呈现出漂亮的樱花红色,她紧紧的闭着眼睛,脸蛋儿红扑扑的,微微张着嘴唇,皱着眉头好像有些痛苦,但是听她的声音又完全是幸福。
我更加坚定的相信,咩咩和除我以外的任何一个男人在一起,都要比现在幸福。
可是当我再睁开眼睛的时候,我才知道我浑身汗如雨下,如雨下的还有我的眼泪——我舍不得离开咩咩,可是我心底有一个声音一直在告诉我:放咩咩一条生路,你既然什么都给不了她,为什么要留她在你身边受罪呢?
作者有话要说: 不要急,默默马上就要想通了
☆、【番外】默语谁识(十七)
我漫无目的的走在大街上,不知道该去往何处,手上只有一袋子为咩咩买的书:『超譯尼采套書I+II(2冊合集)』、『羅蘭。巴特論羅蘭。巴特(全新修訂版)』、『麥田捕手』、『洠藢懶沤o上校』、『城幫暴力團(上下冊)』、『Just Kids』……当然,我又买了一本『戀人絮語』。台版的设计要比当初我送给咩咩的那本腥红色的《恋人絮语》要清新许多,玫红和米黄的配合就如同恋人间的态度:有时甜蜜,就像热情的玫红色;但有时也会迟疑,就如同那暧昧的米黄色。
我现在大概全身笼罩着的就是这种暧昧的米黄色,我知道犹豫不好,但是我总会不自觉的设想自己是咩咩所有不幸的源泉。
就这样,我不知道走了多久,也不知道自己现在身在何处,我只是觉得腿疼得厉害,疼得我再也多走不了一步路了。清晨的台北潮湿而阴冷,我“娇贵”的腿不太能适应这样的气候、不太能适应这么长时间的走路,也不太能适应这么久不脱假肢——这条腿现在要多麻烦有多麻烦,我一直想要忘记它,可是它却总要时时刻刻提醒着我它的存在,我真的已经烦死它了。
我继续焦躁的拖着我的腿缓步前行,我偏要和它作对!我不希望被它牵着鼻子走。
走着走着便走到了一个街心公园。大概是因为天还没有全亮的缘故,这里竟然连晨练的老人都没有一个,空空荡荡,只是远处的湖里的几只野鸭使这里还有一些人间的生气。我输了,实在没有力气再和这条腿较劲了,于是找了一张木椅坐了下来,一边按着腿,一边从袋子里掏出了那本Patti Smith的『Just Kids』。
我知道咩咩很喜欢这个像男人一样的Patti Smith,当我第一次给她听Patti Smith的歌儿的时候,她就兴奋的告诉我过:她喜欢那个苍凉的声音,她更喜欢她那如诗一般的歌词。
我固然尊敬Patti Smith,却没有咩咩那么的崇拜她。
Patti Smith是打口岁月里的大熟脸。可是她瘦削、棱角分明、冷酷而傲慢的形象,她雌雄莫辩的声音和台风,无法让我把她和女性联系在一起。作为一个将摇滚乐带入朋克时代、又以自毁气质浓烈的诗性模糊着二者边界的先锋,Patti Smith比男人更激进、强硬和难搞。她是噪音场中的女战士,是政治上的激进派和行动者,抵抗主义的叫嚣者……但她,于我来说,是没有性别的,我无法像欣赏女性那样去欣赏她。
可是当我翻开这本『Just Kids』看了没几页以后,我就被她的文字和那个我不曾想要去了解的爱情故事所吸引了。
1967年,他们在布鲁克林偶遇,她是离家流浪的女孩,他是荒废学业的男孩;
1969年,他们在切尔西酒店蜗居,她是爱写诗的书店店员,他是爱画画的午夜牛郎;
1971年,在摇滚乐中她越陷越深,在前卫摄影中他逐渐发现自我;
1973年,在CBGB舞台,在摄影暗房,他们于不同的领域各自开创了一个伟大的时代;
1989年,她已成为一代朋克摇滚女王,他却因艾滋病离开了这个世界……
据说这本Patti Smith写了21年、在她63岁时终于写完并出版的书是为了Robert的临终之请。
Robert临终时,Patti已嫁作人妇,有了第二个孩子;而Rober叹惋道:“我们从来没有过孩子。”他请Patti为他细说生平,讲讲他们的故事。“我们的作品就是我们的孩子。”她说。于是就有了这本书:只是孩子,Just Kids。
也许每个人都能从别人的故事中看到自己故事的影子,以前是我故意忽略爱情,所以从来不想去了解什么爱情;可是今天在读Patti文字的时候,我想到的却是18岁、20岁、22岁、28岁、31岁以及现在的、甚至是未来咩咩——
1998年,她是被带入了酒吧的纯情女孩,我是荒废了学业的地下乐手;
2000年,我们蜗居于村子里,她是爱读书的女学生,我是失了业的、借酒消愁的烂泥;
2002年,她在文字工作中逐渐发现了自己,而我则逃到了南方;
2008年,在媒体圈中她已经占有了一席之地,我也出版了我的第一章专辑;
2011年,她是媒体界的大腕,我丢了一条腿再次身无分文……
20XX年,她会越来越美好,而我则将离开人世……
我被Robert临终前的那句话深深的吸引了——
“我们从来没有过孩子。”
不,我和咩咩有过三个孩子,可是TA们全被我杀掉了,我为我曾经的一意孤行、为我对咩咩造成的伤害而后悔,但是天底下并没有后悔药可买。
此刻我觉得自己也走到了临终,可是我不知道该向咩咩请求些什么。请求她原谅我的不负责任?还是要向她许一个来生,然后再让她和我一起陷入痛苦的轮回?
我不知道,我只是觉得心里很难受,比我的腿还要难受。
我开始再一次产生幻想,我真的没有再碰大|麻,可是那幻想比嗑了药还要真实——我看到的依旧是咩咩和别的男人欢|爱的场面,我很想上前去杀了那个男人,可是我又愿意看着咩咩满足的表情,于是我不敢破坏这个画面。我觉得咩咩满脸幸福的样子特别特别的美,同时我还觉得只有心痛的感觉让能让自己知道自己还活着……我真的觉得自己已经疯了。
“小伙子,露水这么大怎么睡这儿了?”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我听到了一句熟悉的北京话。
一睁开眼我便看见一个白头发、白眉毛、白胡子,穿了一身白衣白裤的老头儿正站在我跟前打量我。
我楞了一下,茫然的撑着椅子坐了起来,不知所措的看着眼前的老头儿,我不知道他是人还是……神仙?
“这种天儿躺在这儿很容易中风的。”老头儿用字正腔圆的北京话说了一句之后便摆起了架子,好像准备打太极了。
“哦,谢谢您。”我小心的把那本『Just Kids』收回了袋子里,撑着椅子想要站起来的时候才发现我的左腿一点儿力气也没有了。
“北平人?”老头儿收了架势,看着我问到。
“呃,”因为腿疼我不自觉的低声呻|吟了一下,然后赶快收住声音,对老头儿说到,“从北京过来的。”
“唉,还是北平念着更顺口儿,”老头儿摇了摇头,继续说到,“平,听着多稳重大气啊;再听听京,一听就猴精猴精的!”
大概是因为刚睡醒的缘故,我的脑子完全反应不过来老头儿在说些什么。
不过老头儿却不在意,继续和我攀谈上了:“小伙子,你这是来旅游啊还是出差啊?”
“出差。”我一边回答着,一边试着站起来,可还是不行。
“你这是……怎么了?”老头儿纳闷的看着我问到。
“没什么。”我不知道该如何和一个陌生的老人解释我的腿、我的身体。
我只是继续努力站起来,这一回成功了,可是大概真的是受了露水的阴气,我现在浑身都觉得难受,腿更是觉得如针扎火燎一般疼。
而老头儿那毫不躲闪的关切的眼光让我觉得更加无地自容,我只想赶快离开这个地方。
我拿起装着书的袋子,想要再一次仓皇而逃。
可是这一次老头儿叫住了我,我听见他在我背后说到:“小伙子,你看起来很不开心啊。”
开心?在当今这个社会有谁会开心?人人都有一大堆的烦心事儿,我也不例外,因此我并不觉得我的不开心有什么不对。
可我还是不知道为什么停下了本来也不太利落的脚步,回身看着那老头儿,愈发觉得他很仙风道骨了。
“你的腿?”老头儿指了指我的左腿。
出乎我的意料的,我竟然向他坦诚了:“假肢。”
“哦。”老头儿捋着胡子应了一声没再细问,而是给我又指了指刚才那张椅子,而他自己也转身坐了上去。
我看不出这老头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