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573年,皇帝宣布支持儒教。佛教徒被贬到第三位,他们提出了抗议。第二年他们又被禁止进行活动。僧尼必须还俗;他们的建筑物、圣像和经籍被销毁;他们的货物被没收。甚至道教也未能幸免于被排斥。②当北周于577年破灭了北齐以后,此举波及整个中国北方。大量僧尼被勒令还俗,其数达二三百万人。直到578年武帝死去以后才废除这道禁令。三年以后,即581年,他的王朝被隋所取代;这个新王朝是北周的高级官员所建立的,他是汉人,但婚媾于有外夷血统的一个佛教徒。他本人生于一座寺院内,由一位尼姑所抚养,他很快又重建了佛教,并依靠佛教的支持重新统一了中国。
在中国南方,没有发生象北魏和北周那样大规模迫害佛教的事情。这里的佛教社团要小一些,也不准备以叛乱向国家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挑战。但是,北方的叛乱使我们大致了解大多数信佛教的居民用什么形式起事,但其详我们迄无所知。那时的碑铭和敦煌发现的手稿也对人民的信仰有所揭示。我们在还愿的铭文中看到,那些奉献佛像的人都祈求在弥勒佛的天上——或者后来是在阿弥陀佛的净土——得到超生,不仅为了他们自己,根据回向①之说,而且也是为了他们的亲属、祖先,甚至也是为了全人类。
突出祖先,这是地道的中国人的做法。也有一些地方的社团是由一个和尚主持它们的活动。信徒们可能聚集在一起制作圣像,抄写经文,给香客布施或为他们的同道出资做殡葬法事;或者他们甚至用道教的守斋名义聚会在一起;虽然这些活动应该是素食,但他们往往大吃大喝,和道教的守斋一样。②这种社团活动也称为“社”,这个名词是指佛教以前的古代的土地神和农民社团聚集在这里敬拜的社稷坛;我们在这里又看到了一种古代中国的制度仍然在佛教环境中留存的情况。③法术也还在民间的信仰中起重要作用。许多和尚有法术,并变成了传奇人物。比如,宝志(公元425—514年)就以他的奇特行为被称为“神僧”而知名于建康(极象唐代的禅宗大师们)。他被认为是救苦救难的观音(Avalokite■vara)的化身,后来他才变成了对死者的崇拜的守护神。①公元6世纪,北方兴起了一个千年至福运动;这是一种外教,即隋代和唐初极为流行的三阶教。②这是一种印度的传统,它主要按照《妙法莲华经》的说法把佛教的人世演变分为三级或三个连续的时期:正法时期、象法时期和末法时期。③不能肯定的是,每一个时期到底是500年还是1000年(甚至末法时期是一万年),而且根据正法的最后代表释迦佛“涅槃”之绝对日期来算也有不同的算法。
据说有一位慧思和尚(公元515—577年),生于北魏时期的河南,后来流寓南方的湖南,他第一次提出了末日即在眼前的想法。他把末法时期的开始定在公元434年。公元574—578年北周的迫害佛教的运动可能助长了这个教派人数的扩张。它的真正组织者是信行(公元540—594年),也是出自河南的一位怪僧,他在589年被隋王朝邀请到了长安。可是,隋王朝马上就谴责了他的教派,所以它很快转入了地下并有搞颠覆活动的迹象,特别是它认为政府应对法律的败坏负责,而且它变得异常地富有。因为按照信行的劝告,这个教派的成员都奉献财物来建立不可剥夺的“无尽藏”,以备正法的第二位佛祖弥勒佛到来时用。这些宝藏成了私人资本主义的种子,同时由于六朝末年货币和商业经济的增长,国家是不能容忍这种发展的。唐王朝也可能严厉地对付这个教派,并且可能有几次没收了它的货财。
对于唐代的民间佛教的形式我们知道得多一些,但是可以肯定,它们的起源都在南北朝时期。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各宗派在唐代已或多或少地形成了制度化的形式。它们也发源于南北朝,①当然在南北朝时期它们仅仅是一些偶然聚集在某些外国或中国大师周围的佛教社团而已。另外也有一些社团专门研习某一部特别译经,例如对鸠摩罗什的“三论宗”,或是对菩提流支和勒那摩提的“十地经论”(地论宗)的注疏,或是对真谛的摄论宗的注流均有研习;另有一些人则更专注于研习寺院的纪律(vinaya;律宗),或冥思的实践(dhyāna;禅宗)。
佛教历史编纂学家决心编造他们的被称为“祖”的那些大教长的谱系时,他们自然不难于把大唐时代各宗派的渊源上推到5世纪或6世纪。例如禅宗就是这样,它在八世纪才发展起来,它说它的中国初祖是来自南印度的菩提达摩大师(据推测,他在6世纪时先住在中国南方,后来移住北方),但是,他的历史真实性已坠入原始神话的迷雾中而模糊不清了。
① 关于石虎,见《晋书》卷一○六上,第2761页以下;以及横超慧日:《中国佛教研究》(京都,1958),第53页以下。
① 见芮沃寿:《佛图澄传》,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1(1948),第321—371页。关于他之可能为佛教法师之说,见戴密微:《僧护瑜伽师地论》,载《法国远东学院通报》,44(1954),第364页注8。
② 此即“前秦”,公元351—394年;这个政权被原始藏人的姚氏家族所重建,史称“后秦”,公元384—417年。
① 雅克·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西贡,1956),第235—236页;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25页。
② 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234—237页;《5—10世纪中国佛教徒的自杀》,载《高等实验学校论文集》,2(1960),第527—558页;冉云华:《中世纪中国佛教徒的自我献祭》,载《宗教史》4∶2(1965),第243—268页;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81—282页。关于中国佛教徒从心理的实际变化所产生的拘泥字义的倾向,例如可见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209—218页。
③ 关于真谛(公元500—569年),见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1929—1970年)》(莱顿,1973),第1页以下。
① 《大乘起信论》之梵文为Mhāyān■rddhotpād■āstr。有一种译文,见峡田吉人:《信仰的觉醒:据认为是马鸣之作》(纽约和伦敦,1967)。又见戴密微:《佛教研究选篇》,第1页以下;以及沃尔特·利本塔尔:《关于〈大乘起信论〉的新看法》,载《通报》,46(1958),第155—216页。其中讨论的主题反映了当时中国各宗派所讨论的诸问题。
② 见戴密微:《中国哲学词汇形成的研究》;以及《中国学研究选篇(1921—1970年)》(莱顿,1973),第148页以下、153页以下。
① 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49—50页。
② 见G。E。萨金特:《朱熹与佛教》(巴黎,1955)。
③ 鸠摩罗什,或简称罗什,约公元350—409年。关于他的传记,见拉莫特译:《龙树的〈大智度论〉》,第2卷,第54页注2。
① ■ūnytā,在数学上就是零。
① 此即义学僧,这些人专攻教义,而不以主修寺院课程、默省和其他课业见长。
② “三论”包括如下经典:《中论》,是对据说为龙树所著的《中观论》的注疏;《十二部论》(Dvād■nikāy■āstr),据说也为龙树所著;《百论》(■tk■āstr),据说为提婆(■rydev)所著。
③ 即《大智度论》(Mhāprjnāpārāmitupde■);关于它的译文,见拉莫特译:《龙树的〈大智度论〉》。
④ 见前文。
① 见前文。
② 塚本善隆译注的《肇论研究》(京都,1955);以及沃尔特·利本塔尔译:《肇论:僧肇的论文》(香港,1968)。又见鲁滨逊:《印度和中国的早期的中观学派》,第123—155、210—232页。
③ 见前文。
④ 见前文。
① 可能是源出突厥蒙古族的一个集团所建,为拓跋氏(ToP,或Tbgch)。
② 见上面《佛教和道教的诺斯》。
③ 关于这种冲突,见塚本善隆等人:《中国佛教史概说·中国篇》(京都,1960),第69页以下,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赫尔维茨:《中国早期佛教中的凯撒译文》;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研究》,第74页以下;以及戴密微:《佛教研究选篇》,第261页以下。
① 关于它的译文,见伯希和译《牟子理惑论》,载《通报》,19(1920),第255—433页。关于北魏时代的佛教,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京都,1942);《魏书释老志研究》(京都,1961);以及《魏收的释老志》,赫尔维茨译,载《公元5世纪北中国的云冈石窟》,水野清一与长广敏雄编(京都,1956),第16卷(增刊),第23—103页。
② 朱尔·布洛克:《阿育王的铭文》(巴黎,1950),第33页以下。
③ 见下文。
① 关于崔浩,见《魏书》卷三五,第807页以下。关于北魏斥佛,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第241页以下;以及陈观胜:《论对北朝斥佛运动负责的几个因素》。
② 塚本善隆:《魏收的释老志》,第69页以下。
③ 戴密微:《中国考古学札记》,载《法国远东学院通报》,25(1926),第452页注6。
④ “僧祗户”中之“户”,是国库的财政单位。
① 关于僧秪户和浮图户,见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95—101页。
② 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第247—285页;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第271—273页。
① 关于北魏时期洛阳的佛教,见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58—165页;塚本善隆:《魏收的释老志》;横超慧日:《北魏佛教研究》(京都,1970年);W。F。J。詹纳:《洛阳的回忆:杨玄之与湮没无闻的京城(49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