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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1206年战争的爆发使这个流通环境发生了变化。耗资巨大的战争极大地加重了国家财政的负担,显然也导致了纸钞的过度发行,特别是当蒙古入侵之时。面值高达1000贯的纸钞被印出来并进入了流通。从那以后,金政府便不断发行纸钞,想以此来稳定货币,金朝的财政史就由这样的一连串绝望的努力所构成。每隔几年,就会有新的纸钞以高得吓人的面值发行出来,实际价值却急剧下跌,1221年,市面流通的面值800贯的纸钞只等于1两白银。纸钞急剧贬值的原因之一,是在发行新钞的同时,旧钞仍可继续使用流通,以至于纸钞在国家经济中泛滥成灾。
白银当然是保值的,结果凡是能得到它的人便都将它屯积起来。在1217到1221的四年间,纸钞贬值到40000比1。我们不难设想这一现象对于私有经济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商人和小贩的店铺被迫关闭之事时有发生,因为他们不愿用货物去换取毫无价值的纸钞。①甚至当金朝的最后时刻,也就是朝廷已经逃亡到蔡州之时(1233年),还发行了一种在理论上可以与银兑换的新钞,但此后才过了几个月,金朝就灭亡了。
总之,金朝在最后20年间的币制紊乱,与其说是由于不当的财政政策,毋宁说是因战败及其由此而导致的岁入损失和经济生产普遍衰退的结果。
多年来,尤其当世宗和章宗统治时期,金朝货币的确曾像宋朝货币一样是很稳定的。无论如何,金朝的教训并没有阻止元朝财政政策的制定者,他们花费多年建起的元朝货币制度,就是以纸钞流通为基础的。这曾使像可马·波罗那样的旅行家十分惊讶,当他们看到一张被印上字的纸竟能当钱使用的时候,简直就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税课和国家预算
一个国家的生存,不能不靠某些形式的税收,在中国历史上也如同其他地方一样,问题是纳税的多少及怎样量入为出。元朝时(14世纪40年代)编纂《金史》的学者们对于金朝的财政政策并未给予很高的评价,如同他们为自己所见的金代经济发展而撰写的简明扼要的概述中指出的,②金朝经济政策的弊病在于急一时之利,造成了对百姓的长期损害;它还指出该政策是宋的宽柔与辽的操切相结合的产物,摈弃了二国之所长而并用了导致二国灭亡的短处。元朝的统治者当然应该多少汲取金的教训才是。他们的这一判断如果从今天客观的角度来看,显得过于苛刻了。金朝真正意义上的衰退是很晚才开始的,约在1200年以后,这一衰退更多地应该归咎于它的对外政策,而不应归咎于它法律的不健全和对内的病民政策。金朝挡开了来自各方面的或跃跃欲试或一心复仇的邻居,的确,国家岁入的一大部分,也许可以说是最大部分,是用来维持它的战争机器了。
金朝建国之初,毫无疑问,国家的经济环境是非常好的。金从辽朝和宋朝都城继承了巨额的财富和库藏。攻取开封以后,金所获的宋朝库藏甚钜,共计有:绢5400万匹,大物缎子1500万匹,金300万锭,银800万锭。①而当作为缓冲的齐国于1137年被废黜的时候,它的库藏包括有钱9870万贯,绢270万匹,金120万两,银1060万两,还有谷90万石。②这些巨额库藏的一部分,特别是纺织品和贵金属,可能是宋朝时贮入库中后来又转移到齐国手中的;但无论是怎样来的,总之它构成了难以估量的财富。然后历经多年,通过从宋获取的岁币以及从国内百姓中收取的租税,这笔财富还在持续地增长。由此我们有理由提出疑问,如此巨大的财富在什么情况下,又是怎样被消耗掉的呢。因为到1191年,金朝的库藏竟然仅剩下6万两金(1200锭)和55。2万锭银了。
在政府开支中,似乎有一项是因赏赐而消耗掉的额外支出。在每一个可能的场合,朝廷都要按照地位的不同而无节制地加以赏赐。在葬礼上要颁赏,对于上至将军下至谋克之副,凡官兵立功都要颁奖,还有给皇室和朝臣的结婚礼品,我们可以在《金史》上三番五次地看到这些记载。1142年一个作战有功的皇亲得到的赏赐有1000个奴隶,1000匹马,100万头羊,2000两银和2000匹缎。而在这个等级阶梯的另一端,我们所见的赏赐则只有很少的几贯钱。1167年,当皇帝得知大兴府狱空时,竟下诏赐钱300贯,作为宴乐之用,以此来犒劳官员们。
这些出自皇家库藏中的巨额赏赐意味着在非消费性的物品(钱和贵金属)中,有一大部分是处在流通之中而并非被贮藏起来,因此实际上朝廷的赏赐甚至影响到了小店铺老板和饮宴上演奏的乐手。同样地,朝廷也用钱来支付官员的俸禄。总之我们可以看到,这部分钱无论作为赏赐还是俸禄,它最终还能以纳税的方式回到了国库中。但真正的问题却在于,国家的经济并不仅是建立在金钱上,而且更是建立在以实物特别是以谷物和稻米所纳之税和开支上的。这些最基本的物产并非轻易就能够增加,而是要服从于反复无常的自然条件(旱或涝)。然而致命的却是,大量的粮食贮藏,在平常的年份尚且要用于实际消费,而当危机年头,需要供养庞大的军队时,消费量就更大了。
通过有关平常年份的可资利用的很少几个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开支得以在其中运转的一个界限。1171年谷物的总储藏量为2070万石。而国家每年可以收入的谷物为900万石,其中有700万石被用于日常开支,主要是官俸支出。所余的部分,有100万石用于赈济受到自然灾害袭击地方的百姓。这意味着政府所掌握的仓储总量足够两年之用。1180年从租税收入2000万贯钱,其中被花费掉了1000万贯,可见在钱这一方面,剩余是相当可观的。短短几年之后,在1192年,谷物和大米的储藏量分别是3786。3万石和810万石,其库藏总数足够提供官俸和军费五年之用。而这时掌握在国家手中的钱已达3034。3万贯,这一笔钱足够支付两年略多一点的一切日常开支。但是如果发生一连串粮食歉收或战事,或者二者加在一起的话,很快就能将这些储藏用掉,而偏偏几年之后,这种情况就发生了。
我们已经讨论了垄断对于国家财政的重要性。我们现在就简短地将几项较重要的租税列举一下:地税是一项实物税,一年需交纳两次,一次在夏季,一次在秋季。税率是按照纳税者所占有的土地来决定的。上田每年每亩收粟5。3升,其中夏税0。3升,秋税5升,另加重量为15斤的一捆稻草,至于这些稻草(或者干草)是用来作为牲畜的饲料还是用于建筑或者修缮,我们还搞不清楚。官地需要交租来代替一般私地的税,但这仅仅是名称上的区别。此外,凡城镇中租住官府的建筑物也要交租。
在土地税以外,还征收一种叫做物力钱的财产税。它是建立在对财产包括土地,以及田园、果园、树木、房屋、牲畜进行总估算的基础之上的。对于猛安谋克户所征的财产税则以牛的数量为准(即牛头税)。不同于通常品官免税的特权,这种财产税是从品级最高的大臣往下每个人都必须交纳的,对于女真人也不存在特权。
财产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怨恨,原因是每户的财产都须由官方进行评估,对财产的普查最主要的是由政府官员进行,但由于百姓对官吏无情征掠的普遍不满,一度也改由乡贤主持。这种根据评估征收财产税的制度则为这一事实所困,即财产状况在两次评估之间常常发生变化。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沦为贫困的户却仍然需按他们原来的财产征税,而一些新富起来的户却可以按照他们以前财产而交纳少得多的税。在经济地位上的变化之普遍,表明了社会中存在着等级之间的变迁性。我们并没有哪类财产应该交纳多少税的具体数字,但我们知道在一年中(1198年)从这项财产税征收的总额是250万贯,这远远少于原定计划的300万贯以上。原定计划中有大约1/5因为贫穷和无法纳税等原因而被勾销。
1180年制定的商品税率规定,金银的税率为1分,而所有其他商品为3分。后来又提高到金为3分,所有其他商品为4分。在战争的危急关头,还征收过额外的财产税,第一次在1163年。我们不知道具体数目,但透过史料我们可以看到强行掠夺的现象肯定一直在蔓延。最后,通过出劳役或者出驿马来免除租税,也可算是政府的一项收入来源,但这里也完全没有可资利用的数据。毫无疑问,在货币方面,远远高于其他收入的一项是榷盐,但是国家的生存却还是主要依靠粮食,而粮食在国民经济中却是最不稳定变化无常的因素。
① 金朝拥有的马匹数还不及一个世纪以前的1086年辽朝拥有马匹数的一半那时的一次籍查曾查出辽朝共拥有马100万匹,见'645'《辽史》,卷24,第291页。
① 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有关金朝统治下对于物价的详细记载,只发现了一些有关价格的零散数字,例如,在楼钥(1137—1213年)记述宋朝使节出使金朝(1169—1170年)情况的《北行日录》中,曾有一些关于物价的记载,如在金朝边界附近一个州的集镇上,楼钥曾用210文钱买了1磅面粉,120文1斗粟或其他谷物,240文1斗米('582'《北行日录》上,12b)。在河北,上等绢一匹为2500文钱;1盎司粗丝值150文钱。马比一头最好的驴更贵,值4万文钱《北行日录》下,8b)。
① 关于金属冶炼与采煤业的详细论述,可参见'178'罗伯特·哈特威尔:《中华帝国经济变化周期:750—1350年中国东北的煤和铁》。
② '646'《金史》,卷49,第1106页。
① '243'加藤繁论证了宋金间贸易的经济作用,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2卷,第247—304页。
② 见'646'《金史》,卷50,第1114—1115页。
① 应该作为一个奇特现象提出来的是,1223年发行的钞币不是印在纸上而是印在丝绸上,这是一种想给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