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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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6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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椭趁窭┱拧罚坏�6章《南越》的有关部分。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66页以下;卷二四,第838页以下;卷八六,第2836页以下。
② 关于被假定以这些铜鼓为实例的东山文化,见《古东亚的文化边境》(爱丁堡,1971),第148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二四,第844页。
② 《后汉书》卷八六,第2849页;本书第6章《西南》。
③ 与西南贸易的可能性的最早的实现似乎与唐蒙和张骞有关(《汉书》卷六一,第2689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1页〕;本书第6章《西南》)。有关这座浮桥的材料,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196—197页。
① 关于南诏,见《剑桥中国史》第3卷(剑桥,1979),第444页(这一卷已译出,书名《剑桥中国隋唐史》。——译者)。
① 关于推论和结论,见毕汉斯:《中国的人口统计》,第145页以下;毕汉斯对米歇尔·卡蒂埃和皮埃尔埃蒂安合著《中国的人口统计学和制度:帝国时期(公元前2—1750年)的人口统计分析》一文的评论,载《通报》,61:1—3(1975),第181—185页。
① 《后汉书》卷一上,第19页。
① 《后汉书》卷二四,第830页。
② 《后汉书》卷二三,第798—799页。
③ 《后汉书》卷二三,第803页。窦后为景帝之母。
① 《后汉书》卷一上,第5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48页以下;第4卷,第72页以下。(对对立各派的分析,特别见第4卷,第86页以下,第97、107页。)
① 《后汉书》卷一上,第30页;卷十上,第402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68页:卷十上,第403、405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14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71页。
② 《后汉书》卷一下,第76页;卷二四,第842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69页;第4卷,第112页。
① 《后汉书》卷十上,第408页。
② 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22页以下;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杜敬轲编(西雅图和伦敦,1972),第210页以下。
③ 《后汉书》卷十上,第409页;卷二四,第851页。
① 《后汉书》卷二,第106页;卷三,第129页;卷十下,第409页。
② 《后汉书》卷三,第136—137页;卷十上,第411页以下;卷五五,第1799页以后。
③ 《后汉书》卷三,第142页。关于暴室的职能,见本书第8章《九卿》。
① 《后汉书》卷十上,第416页。梁统的情况见《后汉书》卷三四,第1165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四,第165页;卷十上,第412页。
③ 《后汉书》卷四,第184页;卷十上,第416页以下;卷三四,第1172页。
① 《后汉书》卷四,第168页;卷二三,第812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四,第171、173、184页;卷二三,第819页;卷四十下,第1385—1386页。
① 《后汉书》卷四,第181页;卷十上,第417页。
② 《后汉书》卷四,第194页以下;卷十上,第418页以下。
③ 《后汉书》卷四,第199页;卷五,第203、211、216页;卷十六,第612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五,第222、 231页;卷六,第249页;卷十下,第435页。
② 《后汉书》卷五,第240页。
③ 《后汉书》卷五,第240页;卷十五,第591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1页。
① 《后汉书》卷五,第241—242页;卷十下,第436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1页。
② 《后汉书》卷六,第249页以下;卷七八,第2514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2页。
③ 《后汉书》卷六,第252页;卷十下,第437页。
④ 《后汉书》卷十下,第438页以下。关于梁统,见前文。
① 《后汉书》卷六,第264、271页。关于梁商和梁冀,见《后汉书》卷三四,第1175页以下及1178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六,第274—275页;卷十下,第439页。
③ 《后汉书》卷六,第276、282页;卷三四,第1179页。
④ 《后汉书》卷七,第287—296页;卷十下,第440页、443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七,第304页;卷十下,第444页;卷三四,第1185页以下;卷七八,第2520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3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七,第305、314页;卷十下,第444页。关于邓禹,见前文。
③ 《后汉书》卷七,第316、320页;卷八,第327页;卷十下,第445页;卷六九,第2241页。
① 关于宦官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见第8章。关于他们的政治活动,见乌尔里克·尤格尔:《东汉宦官的政治职能和社会地位》(威斯巴登,1976)。关于他们权力的逐步扩大和郑众的情况,见《后汉书》卷七八,第2509、2512页;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第463页以下。
② 关于这些事件,见本章注160;《后汉书》卷六,第264页。
① 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5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七,第319页;卷八,第328—329页;卷十下,第446页;卷六九,第2241页以下;卷七八,第2524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八,第333页。
② 《后汉书》卷八,第341页;卷十下,第448页以下。
③ 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8—101页;本书第5章《何氏掌权》、《汉朝廷的消蚀》。
第4章 政府的管理与存亡攸关的问题
(公元57—167年)
上一章已经描述了政治决定的控制和统治权力的行使是怎样在不同的家族和派别之间转移的;作者认为,①这个时期的政治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当时的派别史,这个论点很清楚地被史料所证实。但是,在用这些史料叙述的论题中,许多使今天历史学家感兴趣的问题在当时很少评述。因此,对在不同国策的采用和不同的家族或集团之升至统治地位这两者之间是否可找到一种关系的问题,就得不到直接的答案。我们不知道某些特定家族的土地占有和利益与帝国的行政或采用的经济改革的矛盾有多大。我们也不能确定帝国政府的实际运行在后汉时期有哪些变化或者派系斗争的混乱给它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可是,在对历史中存在的偏见作出适当的考虑后,历史仍然为公元57年光武帝逝世之后至168年灵帝登基前这段时期关于行政的状况和稳定提供某些可靠的线索。对于压迫和腐败的很多抱怨的确有其真实的基础。有一些证据表明,权力的垄断影响到了文职官员的征用。对朝廷的礼仪及知识的提高的重视表明,有人在明显地蔑视公认的和批准的施政方式时,也同时审慎地表示他们忠于传统的价值;针对皇室和其他家族的奢侈而提出的抗议是太多了,以致不能看做是嫉妒者发牢骚而不予理会。最后,历史记载了说明顺帝(公元125—144年在位)和桓帝时期(公元146—168年在位)法律与秩序崩溃的一系列爆发的动乱事件。
① 见本书第3章《政治派系》。
明帝与章帝统治时期(公元57—88年)
仲长统(公元180—220年)的一篇文章评估了这段历史并论述了衰落的原因;他在标志着汉朝末年的动乱年月中写出了有益的事后认识。①据他看来,政治家及官员明显地失去政治权力的根源应追溯到开国皇帝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时。光武帝对以往国家的权势大臣获得和使用权力的方式十分不满。因此他已经注意到,尽管及时地确立了三公的高位,真正的政府却由尚书来管。事实上权力正转移到外戚手里,虽然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已享受了优越的特权。②用任用私人追随者的方法建立起首都和州郡的两级政府。选派官员不再根据功绩,甚至常常通过卖官鬻爵;在庸懦的官员控制边界地区的同时,平民百姓已经在听任贪婪的压迫者的摆布。
强烈的不满和无秩序的结果是那些奔走于外戚和宦官之门的人带来的,反感和谴责的呼声却加在三公身上。依仲长统之见,选来做三公的人常常是谨小慎微的平庸之辈,非常不适合担任这种高级职务。到了仲长统的时代,局势比光武帝时期更坏,光武帝曾因削去了帝国的三公之权而心满意足。
有迹象表明,到公元1世纪后半段,甚至更早以前,中兴以后的汉政府的政治就成为专制的和过于严酷的了。公元75年任司空的第五伦,在新帝登基不久可能用了劝谏的方式,通过奏折清楚地指出了这一点。①他意识到,光武帝所继承的是王莽留下的烂摊子,他倾向于用严格的、甚至猛烈的方式管理政府。光武帝的继任者追随他的榜样,从严治政成了惯例。第五伦批评他生活的时代里官员们的严酷,并呼吁他们要更体谅、更仁慈地对待公众。
从当时提出的和在历史中保留下来的其他抗议可以看出,这些批评不可能都是没有道理的。公元57年明帝继位以后不久担任尚书的锺离意之所以出名,是因为早年在他家乡会稽郡出现流行病引起很多死亡时(公元38年),他亲自提供医药,因而救活了许多生命。公元60年锺离意抗议明帝滥用民力修筑北宫,结果除了那些需要迫切照管的工程外,其他工程都暂缓进行。②下面将要看到,在抗议皇室的奢侈的同时,常有反对压迫行为的抗议。
明帝被描写为心胸狭窄、专好揭人隐私的人。③结果他的高级官员经常发现自己成为诽谤的牺牲品;甚至有些最接近皇帝的大臣也是被这种诽谤毁掉的。有一次皇帝大怒,以至亲手用手杖殴打一位侍从。朝廷上就这样笼罩着恐怖的气氛,每位官员都严厉地执行政府命令与对手展开竞争,以避免让自己遭到惩罚。锺离意以足够的胆量抗议这种压迫的气氛,他请求皇帝促使官员们下令惩处时不要那么严厉。虽然明帝不打算接受劝告,他也意识到理由很充分。可是,锺离意终于丢掉了京官的职位。
材料提到了对刘英的指控以及几千名被怀疑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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