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受暴 口述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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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受暴 口述实录-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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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有17年的刑期。1996年判我死缓,两年之后改为无期,2000年12月改判为18年。我妈常来看我,我最后悔的是牵连我们家,花了他们多少钱,把我娘家害苦了。
敖毅说:他们家也够可怜的,她公公70多岁了,还得供孙子上学,在那个贫穷的地方,把孙子供到上初中,很不容易,全家人得全力以赴。敖毅往那个村子跑了好几趟了,她想把付梅英的儿子领来,让她们母子见一面,但很困难,孩子的爷爷一直告诉孩子说:“你妈死了。”敖毅说,再做做工作,争取“六一”节能让孩子来一趟。付梅英知道这个消息后买了一斤毛线,想给孩子织件毛衣:“这么多年,对他没有照顾。”说这话时,她低下了头。监区警官白队长是付梅英的直接领导,她说,付梅英表现非常好,在我们监区是数一数二的,比较能吃苦,也能看得开。我们监区,像她这样文化程度的不多,她现在做统计,生产上的报表都是她做。2000年她获得了“积极分子”的荣誉称号,所以才给她减的刑。这个积极分子是自治区一级的,整个内蒙古第一女监600多人才有5个名额,只有平时长期有好的表现,才能获得这个荣誉。白队长表示,若是敖毅把孩子领来,她们一定积极配合,让她们母子好好团聚。
后记:敖毅最终没有做通孩子爷爷的工作,付梅英和儿子见一面的愿望至今还没有实现。
点评:暴力初期,离婚是摆脱受暴的有效途径
陈敏付梅英是从一个长期饱受丈夫殴打和性虐待的妻子,被逼为一个“以暴抗暴”杀死丈夫的加害人的。她的遭遇让人同情,她的经历在同类人群中具有普遍性。但她本来是可以通过离婚摆脱来自丈夫的殴打和性虐待的,但由于父母的极力反对(后来是她母亲),使她由于缺乏家人的支持而被迫一次一次地回到施暴丈夫的身边。暴力也就不可避免地越来越严重。父母极力劝她不要离婚,一是认为离婚是一件丢脸的事,二是虽然心痛女儿挨打,但又认为女婿事后能道歉并保证不再打,还是一个好女婿。这第二个原因,依然是第一原因的延续。因为付梅英的挨打,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反反复复的,丈夫的多次道歉被证明是一钱不值的,但由于这种言而无信的行为依然符合维持婚姻的要求,因而父母,特别是母亲,一次一次地用女婿的道歉来劝说、迫使女儿回到吃喝嫖赌打老婆样样在行的女婿身边。母亲的这种观念害了付梅英,也使母亲自己后悔莫及。
研究表明,在丈夫(或男友)动手打妻子(或女友)的初期,离婚或分手是摆脱其暴力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因为这个时候,打妻子(或女友)是为了建立暴力统治。如果女性在挨打的初期,就对暴力说“不”,下决心离开他,那么,她不仅能使自己顺利地摆脱暴力,还很可能帮助了这个男人和他将来的妻子,因为她的行为将使这个男人明白,对妻子施暴不仅不能达到控制妻子的目的,还会使自己失去妻子。有了这样的教训,他在以后的婚姻中,就有可能不再使用暴力。否则,女性的忍让,就是给丈夫(或男友)发出这样一个信号:打妻子(女友)没关系,一道歉她会原谅你的,丈夫因此会获得在家中的绝对权威。研究也表明,女性忍受暴力的时间越长,摆脱暴力的难度就越大。这个时候,即使能离成婚,女性也不一定都能摆脱暴力。因为这个时候,暴力统治的格局已经形成,当逆来顺受的妻子突然有一天想彻底摆脱施暴丈夫(或男友)的控制,他就会觉得是对他的尊严的极大挑战。不能容忍向来驯服的“臣民”的背叛,会导致施暴丈夫(或男友)用更严重的暴力来阻止受害人离他而去或想方设法重建暴力统治的格局。悲剧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不是女性被暴力虐待致死,就是女性以暴抗暴将施暴丈夫杀死,而孩子就成了孤儿。





叙述人李一凡
访谈人范爱莲
访谈时间2002年3月8日访谈地点湖南女子监狱
录音整理范爱莲
文稿编辑薛宁兰李一凡,38岁,大专文化,原为中学教师。再婚后,不断遭丈夫殴打、性虐待以及行为控制,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帮助,未果。1995年某日晚,趁丈夫和继子熟睡之机,李将两人捆绑,先后用家中哑铃打死。事后自首,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服刑期间经过三次减刑,接受访谈时还有余刑10年。
我丈夫是被我杀死的。他性格暴躁,大男子主义,他自私,总是考虑自己,并且做事非常狠,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我是对他不了解而结婚的。我是一名教师,我的爸爸妈妈也是教师。因为父母是老师,他们对我从小的教育都是很严厉的,我从小就认为男女之间交往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在我读中专的时候,只跟那里的男生老乡讲话。如果有哪个男生老乡向我表示爱慕之情的话,我马上就不理他了,采取很极端的做法。所以,更不可能跟别的系的男生有什么关系,我觉得这是很丑的事情。由于跟男性接触不多,所以就不能了解他们的另外一面。我总以为,我怎么想别人也会怎么想,用自己的善良去看待别人。
我的第一次婚姻是不幸的我的第一个丈夫是个医生。这次婚姻是为我父母结的。我爸爸妈妈的身体都不好,小时候我就经常看他们过节还要到医院里去打针。如果我找个医生的话,他就可以到家里来给我爸爸妈妈看病。本来我不太愿意和他结婚,因为性格不合,妈妈就说我不要只顾自己。当时我也没有什么经验,就是为了家里着想。有那么多父母之命的婚姻,不也都过得很好吗?父母很辛苦,家里的条件也不是很好,父母能供我出来读书也是很不容易的,所以我就同意了。
当时,我只有20岁。如果不离婚,一辈子都很难受,所以在结婚5年后,我就同他离婚了。他性格很内向,没有打过我。因为他还活着,我不想讲他什么。离婚主要是因为他的工作很忙,我在重点中学教书,也很忙。我们有了一个孩子后,我的事情就更多了。他在家里的时间很少,我对他这方面有些意见,又因为我的条件要比他好得多,他在外面就要表现出大男子主义:你们看我讨了一个这么好的老婆,我还可以在家里什么事情都不做——这能充分表现出一个做男人的尊严。可是这是不可能的。我又有工作,又要顾家,又要照顾孩子,我忙不过来。所以我对他说:“你要分一点时间给这个家。”他就不干了。我跟他生的是一个男孩,去年我的一个学生来看我,跟我说,他们家里人都很后悔,都觉得我很好,很善良。我犯的是杀人罪,他们还能用“善良”这个词来形容我,我很感动。如果没有第一次婚姻的破裂,我不可能走到这一步,我再后悔也来不及了。
离婚时,我们为了孩子也争过,都想抚养这个孩子,男方提出孩子他带,要我每月给35元抚养费。我说:“你把孩子给我,我一分不要你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归他,并且不要我出抚养费。他们家里不让我去看孩子。那时我就对法院讲:“请你写上一条,允许我去看孩子。”法院说不用,肯定可以看孩子。实际上他们家就是不让我去看,这不仅仅伤害了我一个做母亲的心,也伤害了孩子,他是无辜的。孩子没有来看过我。不过,现在这种情况下,他不来看我,也是我所希望的。等我出去后,条件好了,我就去看他,如果不好,就不去。反正我是希望他能忘记我,希望他没有亲生母亲也能过得好。我觉得最对不起的就是这个孩子,还有我的亲生父母。孩子的出生是没有选择权的,我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那么我就有责任给他一个快乐的环境,但是我没有给他,我欠得最多的是这个孩子。我的第二次婚姻更不幸福
我的第二个丈夫是和我一个学校的老师。他比我大8岁,也是离了婚的,还带了一个孩子。我们住的那个地方是个小城市,一点儿小事都传得很快,因为有了第一次离婚,当时我们在当地都有了一些影响,婚后我们就打算到沿海去发展。1992年,那里要人。我们第一次去了某市教育局,人家不热情,我们就回来了。第二次去了一个学校,讲了一堂课,他们认为不错,就给我们写了接收书。一开始,我们两个人书都教得不错,可以说我喜欢他的惟一优点,就是他很聪明,业务上强。我这个人吃亏就是没有对他有深入的了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那所学校对我的接收书上写的是热烈欢迎我去教书,之所以要他,也是看我的面子。第二就是他的普通话不行。他对这一点不太高兴,如果在湖南这边讲课,不存在普通话的问题。
我们又顺路到了另一所沿海城市的中学。那里的领导对我的第一印象很不错,一下就看上了我。他们看了我的学历证书和获奖证书,都是一等奖,所以非常满意,当即就同意了,既要我又要他。又是因为要我而要他。因为当时他在那里不讲话,他讲的话人家都听不懂。而且还安排我马上讲课,在当时是很不容易的。带我们去的老师就说:“你们知道吗?我们当时来这里找工作找了半年,把头发都跑黄了。”我当时就叫他回去办调动。我们两个在原籍上课还是可以的,所以教委不同意我们走,说:“你们是我们这里培养起来的。”我说:“我们同是一个中国,我们又不是跑到外国去,我们也不想呆在这里了。”当时我已在那里上了两个月的课了,教委主任的条件是,让我们把这一个学期的课教完再走。我觉得这样还是合理的,因为你教了一半的课谁来接呢?可是他骗我说:“教委不放。”如果教委不放,可以说我脱离这里的惟一的机会就没有了。当时我的心里真的是很不舒服。但是也只能生教委的气,没有考虑我们个人的原因,后来,我才明白是他从中捣的鬼。他为什么捣鬼呢?因为当时那里是个发展城市,比较注重经济效益,我们还是比较古板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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