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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将思路理一理:
1,人民群众需要更多更好更个性化的精神文化产品。
2,现在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精神文化产品有很大的市场。
3,精神文化产品的市场需要三个要素:消费者即读者或观众听众(需求)
——生产者即写作制作者(产品)——中介者(网络及其为双方提供服务者),
现在均已形成。
4,阻碍市场运转的主要障碍是钱。
5,生产者和中介者无法取得服务应得报酬的主要障碍是中国电信的垄断。
6,各网站必须联合起来才能对付并打破这垄断,应该通过各种渠道谋取自身和生产者的合法利益,如向信息产业部争取,自备信息传输系统,自建网络。当然,还要宣传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服务而不合理收费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不能够长久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精神文化市场的产生并发展是历史的必然。
网络版权之我见(下)
五,未来理想的网络版权方案
必须形成这样一个精神文化消费观念:
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是天经地义的。这不光是对网站,而且对作者都是如此。因此网站应该积极争取实施我在本文第四部分提到的方案。但是不应该增加消费者负担,这块利润,应该向不劳而获的中国电信夺取。
基于上述原则,未来理想且合理的网络版权方案如下:
1,作者对自己在网络上发表的文字、声音、图象等作品享有完全的版权。
2,网站及其它网络载体可以使用作者的作品,但必须通知作者(现在,网站将作品收入精华而不通知作者是极不礼貌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我被选用的作品都是偶然看到的,从没有人通知过我)。
3,未来网络版权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A,以聊天室谈话等形式出现的,除作者另有声明外,一般不享有版权。
B,作者自行发表在论坛等处的文章作品,属于一种自娱自乐的大众卡拉OK,作者享有版权,自负文责。
C,对入选精华区(或其它类似形式)从而得以较长时间保留于网站上的作品,应该合理付酬,如网站条件暂时不允许,则必须征得作者同意。
D,对用于网站本身,对网站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应该付酬。
E,对网站将作者作品用于商业活动的,应该合理付酬,对商业活动产生的收益,网站应与作者分成。
F,对其他媒体转载作品,所得收益应全部归作者所有。
至于对网络侵权的处理,我想可以形成下列管理体系:
1,首先应尽快颁布实施《网络版权管理条例》之类的法律文件(我不知道目前有没有),以帮助作者维护自身利益。
2,网站对自己下面的各子系统(包括留言板、各专区、精华区、各附属网站(页)负有管理责任,这是一种自律性的日常管理,通过这层过滤,可以大大减少侵权案的发生。
处理办法,本文第三部分可作参考。
对接到投诉后对侵权迟迟不作处理或处理不力的,应由网站负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网站对自己网站上发表文章的作者也负有保护责任,应该主动维护作者权益,参与追究,而目前,各网站完全是一种置身事外的态度,如我曾经给宣称与我共同享有版权的网站去信,告知本文被剽窃的情况,商讨维权事宜,网站方毫无表示。我不禁要问,你既不付钱,又不出力,凭什么享有版权?
3,建立群众性法律援助体系,可由网站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对因种种原因无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受害者提供援助(我已看到“反盗版沙龙”的有关消息,但尚未与之联系)。
4,文化部门应负宏观管理责任,并有权制订和解释相应的法规条例,应该是各类侵权事件的主管部门,应该当仁不让地加大力气介入管理工作。
5,司法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文化或版权法庭,由富有这方面专门知识的法官来审理。当然,前提是要有可操作的相应法律——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有关互联网法律完善的迫切性。
6;赔偿方案:自从我的大量文章在未通知本人情况下;被转载(注明出处)剽窃(不但不注明出处;还改换了作者名);有一篇文章甚至还获了奖(中国“心约杯”网络文学大赛获奖名单等你我的爱情宣言。
shttp://。fs169。/bbs/bbsshow。php?id=29312 );但我通过搜索发现后;写信给当事人;无一例外石沉大海。我多次与律师讨论起诉问题;被告知他们当然不会理睬来信;你起诉好了;即使官司打胜了;也不过是赔偿稿费;得不偿失。
正因为法律没有相关精神赔偿的规定;因此侵权者才如此有恃无恐;因此;在制定新的网络版权法时;一定要注意对侵权者法律解决的可操作性;才能真正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六,写在结尾
在我国即将加入WTO和信息社会到来之际,对网络版权的保护就显得日益重要起来,旧的规则将会改写,新的规则将要确立。要化大力气培育精神文化市场(而不单单是精神文明),制订出新的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来保护平衡各方面(网站、服务商、消费者、作者及其他无形文化产品的提供者等等)的利益,促使新市场早日成长壮大起来。
无论有多少虚构的理由,无论有多少现实的困难,阻碍我们加强对网络版权的保护,都不能成为我们无视侵权剽窃盗版在我们网络上肆无忌惮地畅通无阻的借口,国家要尽快制订出明确可操作的法律法规,网站要有自律精神,也要意识到,加强对版权的重视,也是对自身发展有利的,作者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也要积极配合,这样,一个繁荣昌盛的精神文化市场将很快建立壮大起来,一个国家增加了税收,社会增加了就业机会,网站有了赢利模式,作者的法定权益得到保护并有了稳定的网络写手队伍,有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消费者有了更好的服务,网络业也能得到更快发展的多赢局面才会形成。
结论:一个不重视知识和人才,不重视精神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不重视人才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国家是不可能在新经济浪潮的剧烈竞争中取胜的。只有下大力气保护精神劳动成果,从而带来精神文化市场的繁荣,我们才可能在未来的信息社会中一起与发达国家平等地分享明天的太阳。
星羽X 2001/3/23/
xingyux@sina。
看过本文觉得在下的文笔还不错,对在下的文章感兴趣的话,请看笔者正在连载的长篇科幻推理小说《天仙子》。
说不定各位看到这里会大吃一惊,啊!广告?奶奶的。
不错,是广告,笔者刚到起点,人生地不熟,两眼一摸黑,不知怎么推销自己,编辑不认识,自荐又不敢,咱又没有芙蓉姐姐的厚脸皮,怎么办?——作广告呗。
不过我和各位一样,最反感广告,这广告词最难写,再说,也没有把握让人家接受,没办法,发点自个儿写的文章,至少没有浪费各位时间谋财害命,各位看看还可以的话,就替我捧捧场,这里先谢过了。这可是世界上最长的广告词与最独特的作广告方式啊,我要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的,呵呵。
和别人不同的是,我可是从传统媒体转向网络的,作为一个自由撰稿人,虽然早已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了几十万字,不过我还是觉得网上发痛快,至少没有那么多束缚,而且更具有互动性。
《天仙子》内容简介:
在离地球近十亿公里的木星轨道上,一艘满载世界政治,财经,企业巨头与文化界要人的度假飞船“天仙号”全部人员离奇死亡,太空警察总部太空调查科邀请地球上后现代刑侦学两大著名学派超技术派和传统派高手联手破案,然而此案扑朔迷离,除了死者留下的几个血写的“鬼”字没有任何线索。破案者用尽各种高科技手段还是找不出死亡原因,是外星人所为,鬼魅所致,还是病毒细菌感染?是他杀,还是集体自杀?抑或凶手另有他人?终于,受害者之间的种种恩怨情仇渐渐显现,飞船上的每一个人似乎都有杀人动机,然而依然无法确定凶手身份与作案手段,而破案期限又至,难道此案真的将成为千古奇案?……
另外,昔日的怨家又如何携手精诚合作,传统派的推理又能否战胜超技术派的高科技?分属两派的男女主人公的情感历程峰回路转,双方约定,只有破案才能比翼双飞,结局却在意料之外,是终成眷属,还是分道扬镳,或者仍在未定之天?……
发挥你的想象,挑战你的智力,锻炼你的能力,运用你的推理,去体验发现的快乐。《天仙子》与你一同经历难忘历程。
新书《爱在校花同居时》本周已经更新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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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后疯狂更新六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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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试阅
第一卷 初遇校花
一,狼仔折翅
“妈的,居然不让老子进!”
狼仔一路叫骂着回来了,他那愤怒而又无辜的声音划破不安分的夜空,清晰地传进了我们这间老旧而凌乱的宿舍楼,让我们全体舍友狂笑不已。
看来,一顿夜宵是逃不掉了……
这是一九九九年九月初的某个夜里,我们这一群大一新生在自己刚搬进来的宿舍里议论着什么。
“你们知道吗?我们江大虽然不过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普通高校,但素以管理严格著称,男生可不能随便上女生的楼!”
“怎么会呢?”狼仔不相信地说道,“那把守女生宿舍大门的老婆,噢……不,老太婆又不是什么饿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