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与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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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与梦魇-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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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最早的欧洲移民之外,美国所有的种族都发现融入主流文化是一件既困难又痛苦的事情。比爱尔兰人逃避的饥荒及政治迫害和犹太人逃避的大屠杀还要悲惨的是黑人所遭受的奴隶制度,这使得黑人在转变自身地位的问题上尤为不利。按照尼古拉斯·莱曼颇有争议的畅销书《允诺的土地》的说法,造成黑人问题的历史渊源不止一个:刻意让奴隶们忽视自立的奴隶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依赖性并导致形成芝加哥贫民区的下层阶级的祖先的佃农制度等等。此外,还有一些长期种族隔离和种族压迫的残余影响,例如,日积月累的怨恨,认为人是被偶发事件捉弄的玩物而不是自己命运的主人,对企业精神的压制,关注来生得救而不是今生逐步改善的救世主义,拒绝一切白人规范、绝不妥协的黑人权利运动和因此在60年代所造成的新的种族隔离等等。尽管在六七十年代许多黑人在有利的文化遗产的帮助下离开了贫民区而成为了中产阶级,但是由于苦难历史的余毒和忽视主动性、没有毅力、不尊重教育等习性,黑人文化一直保持着一种无助于黑人发现和把握机会的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主流文化本应坚定不移地确认传统主流价值,但是有钱人却拒绝向穷人和黑人肯定一种最基本的价值观——工作不分贵贱都是值得尊敬的。每当有人指出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缺乏技能的人也可以从事的工作的时候,有钱人就会条件反射似地嗤之以鼻,有谁会去干那些挣不到多少钱的快餐店厨子之类的下贱工作呢?甚至于像精明的投资银行家费利克斯·罗哈丁也不明白其中的道理。(罗哈丁长期以来一直担任纽约市援助协会主席,有时他也为自由主义刊物《纽约书评》撰写文章。民主党政府曾多次提名他担任财政部长。总之,他是有钱人的新文化的杰出代表。)在一次采访中,他对我说:“那些在压抑的环境下拼命地干着永无出头之日的粗活,而且还要养活三个孩子的夫妇都是没有出息的人。”    
    想想他这个评价。假设上面所说的夫妻中丈夫的工作是快餐店的厨子或者清洁工,而妻子的工作则是为汽车旅馆或者疗养院打扫房间,他们俩人的工资都是最低水平,但是加起来足以养活五口人。事实上在大城市里,快餐店的厨子的工资比最低工资要高一至两倍,而城市疗养院的清洁工的工资则大约比最低工资高50%。从物质角度来看,如果一家人年收入为三万至四万美元,那么他们的生活绝对不应是破衣烂衫而是丰衣足食。    
    但是,我们并不只是从物质的角度来评判人们的生活。让我们做这样一个假设:上面提到的夫妇教会孩子们尊敬父母的辛勤劳动,使他们对周围的世界充满好奇,送他们上学读书;孩子们逐渐懂得享受家庭和社区生活,他们勤奋工作、为未来着想并认为自己活得很值得;长大后孩子们都成了精明的商人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最后带着下一代前来探望爷爷奶奶。    
    如果这样充满成就、令人羡慕、值得称赞的人被认为是没有出息的话,那么我真不知道生命的意义究竟是什么。上面的成功取决于信念、价值、家庭伦理关系等文化的具体内涵。尤其是家庭伦理关系,是它赋予了家庭生活以意义并给下一代创造了成功的机会。用不着改变经济环境,只需改变家庭文化,你就能改变一切。    
    没有出息的人?正是他们组织并维系了家庭,正是他们找到并保住了工作,也正是他们抚育并培养了子女。不管他们是白人或是黑人,如果他们知道自己被说成是没有出息的苦力会作何感想呢?他们会认为自己是傻瓜,因为他们的成就并不被人承认反倒被人嘲笑。尽管他们不如身价百万的投资银行家,但难道他们不比那些毒贩子、福利的寄生虫、生下非婚生子让国家养活的人好得多吗?    
    


无家可归与自由适用的标准

    由精神病专家开始、公民自由律师完成的破坏,在自由和解放观念的祭坛上拿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做牺牲品,到了荒诞可笑的地步。律师们为精神健全和精神不正常的无家可归者的所有付出,说明了作为“文化革命”核心的自由理想被过分引申,怎样极大地伤害了等待解放的受压迫者和主张解放他们的有产者。但这是公民自由律师界人士的典型立场:在担当“文化革命”先锋的所有精英当中,没有人比他们更一直把新意识形态推向逻辑的极端,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多么的荒唐致命。    
    当然,律师们对让州立医院和社区精神健康中心治疗绝大多数病情严重的精神病人嗤之以鼻。纽约公民自由联盟“让精神病人出院运动”领导人布鲁斯·恩尼斯阅读了托马斯·萨斯的著作后激起了热情。这正是一项要为之奋斗的事业!他决心让萨斯的远见变成现实,他说服手下人,他们的 “目标应当是不低于废除非自愿就医”。从戈夫曼和凯瑟的理论联系到萨斯的教义,又一位捍卫公民自由的十字军战士声称病人“不住院好……医院真的害人”。    
    〖3〗第五章无家可归与自由〖4〗0〖1〗0〖2〗梦想与梦魇〖4〗律师们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赢得全面胜利。1971年,一名法官在一项生效的裁决中裁定,病人不能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送入医院,除非他们在医院能受到充分治疗,这对医护人员和病人的最低比例有要求。为达到最低比例,一些州选择把病人扔到大街上不管而不是增加医护人员。1972年,另一名法官建立了一条目前仍适用的标准,只有“危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病人可以被强制就医。1975年,第三名法官裁定,病人必须在“受限制最少的环境”中接受治疗。也就是说,哪怕有最小的可能性,他们必须在州立医院外进行治疗。最后到1979年为止,又一家法院主张,精神病人可以拒绝接受治疗。    
    精神病患者和整个社会为这些胜利付出了惨痛代价。在公民自由律师的不断施压下,法官和精神病专家在援引“危害自己或他人”标准前一般会要求差点儿杀死自己或邻居的人到庭。在这期间,未接受治疗的疯子忍受了许多痛苦并给别人造成痛苦。    
    例如,威斯康星州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说话而且拒绝食品,相反吃粪便。但他吃粪便“只有一次”被看见,他的公开辩护人提出抗议,作证的医生能够发誓“一次”会不可避免地伤害他人吗?不会?那好,要求收治的案子被驳回。又如在华盛顿特区,警察把一名漂亮年轻、语无伦次、有幻听的女乞丐送到医院,检查的精神病医生诊断说她不会危害自己并释放了她。几天后,人们在一条小巷中发现她遭到强奸并被谋杀。    
    抛开这些极端例子,对经受伤害的精神病患者简单地不予照看、听任游荡,他们不是和文明国家启蒙运动前后的疯子一样吗?难道把他们例行公事般弃于无家可归的状态不造成伤害吗?这样的无家可归者在每个城市大道均可看到:双腿浮肿、双脚用破烂裹起来的有妄想狂的老太婆、骨瘦如柴的精神分裂症男子从一个垃圾箱到另一个垃圾箱寻找罐头和瓶子。    
    他们不能照顾自己,饱受疾病折磨。在一项研究中,医生发现无家可归者受到平均有八九种不同疾病的侵袭,一个纽约无家可归者收容所诊所的医生们发现,1982~1988年间,43%的病人结核病检测呈阳性。最近,难以医治的结核病在无家可归者中呈扩散趋势,他们的健康引起大家的强烈关注。    
    抵制治疗给社区造成了更大伤害,圣·弗朗西斯之家就是一个证明。它是一栋位于曼哈顿的房子,弗朗西斯·坎斯把它作为全部是单人房间的旅馆,为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服务。一名兼职护士和一名社会工作者以及一些志愿的兼职精神病医生提供帮助。斯坦恩住在这里,他圆圆的脸,很机敏,三十来岁,兴奋的表情很感染人,他急于告诉你所有像他一样的人需要的是一些好的工作训练项目。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遇到他,你也许会相信他。在这儿,他焦虑不安的眼光让你停顿一下,当他解释说像他这样的中西部人认为他听到的是上帝的声音而不是有病的表现,你知道他需要的不是训练。    
    我见到他一年半之前,一个精神病援助项目成员发现斯坦恩住在纽约“河边公园”桥下,一点也不兴奋或吸引人,他用无数层的外套和帽子遮挡着世界的敌意。经过六个月缓慢地百般劝说,他从地洞搬到了办公室;又花了更多时间诱导,说服他看精神病医生。之后在服用抗病药品后,他的状况稳步改善。他的主治精神病医生说:“他脱下层层衣物就像他在除去精神病一样。”对他和对一般精神病患者一样,治疗不是折磨,而是提供急需的帮助。    
    确实,他仍不完全健康。确实,像多数住在圣·弗朗西斯之家的人一样,很多时间斯坦恩在附近的破败地方闲荡,搜寻空罐头瓶。他不是你将选择的生命,但至少是一个存在的人,远比他被救时的类似动物状态好得多。    
    在被救之前,困在衣物和帽子中的斯坦恩最直观、最令人同情地反映了无家可归问题。像斯坦恩这样的受病痛之苦、受到惊吓、需要帮助的精神病人正是我们讨论帮助无家可归者时,多数人脑海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浮现出的那些人。这个群体的许多人已经不住院治疗,绝大多数在1975~1987年间出了院。被收容的精神病人数下降了86万人,无家可归成为一个全国性问题。但也许数量更多的是年轻的精神病重症患者,由于公民自由律师取得了成功,他们从未接受过诊断或药物治疗,更不用说住院治疗了。他们服用大街上垂手可得的毒品或暂时丧失幻听的烈酒,常常致使病情加重。    
    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共计10万~15万,是可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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