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材料须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请不能受理。本使馆和德国主管机构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3每份签证费为40马克或20马克(18岁以下子女),以人民币支付。
申请审理时间约为5个工作日。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及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均免费。
申请签证时一般不需要面谈。签证申请可由所信任的人凭相应的委托书递交。
4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a。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b。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c。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字楼(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d。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100600北京市朝阳区
入口:
电话:0086(10)65325560
网址:www。dtbotschaftpeki。org。cn
东直门外大街17号北侧
传真:0086(10)65323557
电子信箱:rks@peki。auswaertiges…amt。de
5。申请访友签证须知
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他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
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90天。
(1)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的使领馆。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情况见5
(2)申请签证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按预约时间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16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申请者可以以书面形式全权委托信任的人递交申请。申请申根签证的时间只能于星期一至星期四13:30至16:30
电话预约〔电话号码:(010)65321925〕。
在过去三年里至少两次获得西欧或北美国家签证并持这些签证多次旅行者可以通过中信实业银行营业网点递交申请。〃代传递业务〃方面的情况可以在本使馆或中信实业银行〔(010)66211767或(010)66219988…11806〕获取。
德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a)申请签证(只能按预约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b)发护照:星期一至星期四15:30…16:30,星期五12:45…13:30
(3)所需材料
12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1),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2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一张身份页复印件
3居住在德国的德籍邀请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或旅居德国的外籍邀请人护照(包括居留许可)复印件
4这次旅行的经费来源证明可根据外国人管理法第84条由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出具承诺承担生活费的经济担保书。已印制的经济担保书可由担保人在本使馆或德国的外国人管理局签署。经费来源证明须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为在申根国家逗留办理的医疗保险证明
6如探亲:亲属关系证明(证书原件或经公证的证书)并附上一份复印件
7对于中国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8对于其他申请人:中国的居留许可证(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9雇主出具的有关其职位和准假的证明原件,证明中必须含有签名者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公司印章、签字、姓名及职务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4)对于无父母陪同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声明(声明可由上述人员亲自来本使馆签署,也可由公证机关公证)。
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父母离婚证及监护证明原件(5)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6)本使馆可以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译文
签证费
签证费在20。45至35。79欧元之间(未成年人半费),按入境次数和逗留期限计算,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7)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字楼(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2。科技人员出国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2年8月1日国家科委发布)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不断扩大,科技人员出国工作的越来越多,不少科技人员以出『色』的业绩,展示了中华民族的聪明和智慧,增进了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为促进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在审批手续、工资待遇、成果归属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管理工作尚未跟上,从而不同程度地存在审批手续过于繁琐,高级专家在外待遇显失公平,有些作出重要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不能合理分享知识产权等情况。为了加强管理,保证科技人员出国工作的健康开展,维护国家、单位和科技人员个人的正当权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派遣科技人员出国工作,是发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形式,是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一大措施,要本着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加强管理、积极引导的精神,在执行中外科技合作协定、议定书和有关协议过程中,有计划、有组织地派遣更多的科技人员出国工作。
二、本规定所称的科技人员出国工作,是指我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中外科技合作协定、议定书和实施协议,派遣(包括个人联系组织批准)在职科技人员,到国外、境外的研究机构和其他组织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其它科技活动。
三、科技人员出国工作,派遣单位应按国家简化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报批。执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出国工作的,报国家科委备案。
四、科技人员出国工作,应当按照互利、有偿和诚信原则,由派遣单位与国外、境外接收单位就经济利益关系及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国外、境外接收单位向我派遣单位支付的报酬,应当与科技人员的工资及其它待遇分开单列。
五、科技人员出国工作,派遣单位与国外、境外接收单位之间应就科技人员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达成协议。
属于以共同研究开发为主的,有关知识产权应由派遣单位和国外、境外接收单位共有,可以约定各自在本国境内享有全部权利,包括实施、转让等。在第三国的权利,由双方按贡献大小协商确定分享比例。
属于『政府』间合作项目的,有关知识产权按『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规定处理。在国际组织工作的,按有关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处理。
科技人员作为科技成果的完成者,有从使用或转让该项成果所获收益中提成的权利,其比例和条件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逐一商定。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
六、科技人员出国工作期间,其在国外、境外的工资及其它收入及原则上归个人所有。
七、出国工作的科技人员,要牢固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的思想,坚持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主,把个人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严格执行外事纪律,自觉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主动与派遣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向国内反馈科技信息。完成出国任务后,按时回国工作。
八、有关部门、派遗单位应主动关心出国工作的科技人员,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各种便利,帮助他们及其在国内的家属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支持他们圆满完成出国任务。
九、依据中国企业和国外、境外企业之间按照国际商业惯例订立的合同和劳务输出协议,派往外国企业服务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十、本规定由国家科委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2。 〃修学旅游〃悄然兴起 天津出现出国留学预备营
一种新的旅游方式……〃留学游〃正在悄然兴起。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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