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多判少不会有大的反响,江青就不一样了……”
赵紫阳说:“华国锋在一个场合接见外国记者的时候,回答说,不会对江青和其他的罪犯判死刑。他的意见没有经过政治局和我们的研究。前不久,他对我又说,可以对江青判处死刑,他对江青突然增添了仇恨,我看这个问题还是由法庭自己去考虑吧,你们应该实行独立办案的原则嘛。在这个事情上,既要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又要按照法律办事。”
邓小平说:“我刚刚收到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屈武的一封信,我也不批了。你们拿去看看吧,是否有吸取的价值,你们自己决定。”
江华回来后,把这封信传达给每一位法官:
小平同志并转中央:
江青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如不处以死刑,则:一、不能为死者申冤;二、不能平民愤;三、使其余党存死灰复燃的幻想;四、使心有余悸的人担心将来变天。以上几点都是从法律角度考虑。如按刑律,罪不至死,当然可不判死刑:如依法应判死刑而不判死刑,则将铸成大错。
外国人将从这次审判中考验我全国人大批准成立的特别法庭,是否真正能行使独立审判,还是他们一贯认为的“橡皮图章”。华主席向外宾吐露不判死刑,外国人已有看法,我想这问题中央一定考虑过,我建议中央重新考虑。如果依法判处死刑,除大快人心外,丝毫不影响华主席威信,恰恰相反,证明我们国家现在真正不是一言堂了,而是货真价实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了。反之,如果按刑律应判死刑而不判死刑,则我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威信将从此下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价值,在外国人眼里也不值几文了。事关重大,故敢直言。意见当否,在所不计,中央自可权衡轻重。一得之愚,仅供参考。顺致敬礼!
屈武
邓小平说:“我看了这封信,使我对我们国家的未来更加坚定了信念。这说明全国人民都在关心这次审判,我们如果搞不好这次史无前例的法制教育,对不住我们的人民啊!”
特别法庭的这次会议,在历史上也是空前的。当江华把邓小平的看法和中央的精神给每个法官传达后,几乎大多数的人都说:“如果不判江青和张春桥死刑,难服众人之心。这两个人,都是死有余辜的,必须判死刑。”
也有人说:“我看还是轻些好,江青举竟是有特殊的背景的。她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犯的那种罪行,我们应该考虑。我们毕竟是历史唯物主义者,绝对不能够用感情和一时的气愤来看待这个问题。把江青和张春桥养起来,对我们没有什么不好。不错,全国现在是一片杀声,但是我们分析了一下,大多都是和江青有仇恨的一些人,也还有许多的人主张刀下留人,还有人为她鸣冤叫屈的。其中有的人写信就说:不审判,我们还以为江青犯了什么了不起的大罪,通过这次审判,我们才认识到:江青不愧为毛主席的夫人和战友,不愧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她在法庭上的气节和勇敢的斗争精神,深深地教育了后一代。”
伍修权说:“这是‘四人帮’的残余分子的把戏,大可不必理他。我主张只判江青和张春桥死刑,其余的人可以适当放宽些。林彪的那些军队干部,都还是有一定的功劳的,江青和张春桥,他们论功没有,罪行一堆,而且态度极为恶劣,枪毙了他们也是理所当然的。”
曾汉周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枪毙了江青才能使人民更清楚这一点。我看杀了她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江青一死,她的那些追随者也就死了心了。别忘了,毛主席曾经说过,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演习。也就是说,毛主席认为这样的浩劫还会再来多次。若干年后,江青这伙死党分子东山再起,我们就有可能落到她眼前的这个地步。”
“中国人民都已经成熟了,谁也不会再干那种蠢事了。毛主席晚年的错误是一个最宝贵的教训,值得后人好好地吸取。所以,把江青枪毙是大有好处的。”
“应该杀掉江青和张春桥,为死难的人报仇。法庭调查结束后,我碰到了王光美同志,她说:‘你们一定要为少奇同志报仇呀,少奇同志在阴间也会感激你们的。江青这个人可把我们害苦了,我从来没有见过像她这样的报复狂。’听了王光美同志如泣如诉的控诉,我自己都流泪了。”
“杀掉,杀掉,必须杀掉!有人给我老婆打来电话,说你们不把江青枪毙了,你们全家都不得好死。这可是个头疼的问题,人民对我们就是抱着这样的希望的。”
主张判死刑的人占了很大的一部分,江华再次说话了:“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我看还得报中央政治局批准。我们实际上在这个问题上是需要请示的。我还是主张不要判死刑的,留一个反面教员对我们没有什么坏处。更何况她的罪行毕竟不是现在的,还是经过了多年的事情了。没有非立即枪决的必要嘛。大家不要再说了,按照小平同志的意见,可以再征求各方面的看法,最后再作决定吧。”
邓小平胸有成竹,他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事情发展到一定的时候,还会把这颗“球”再踢回来不可。那天,他和彭真谈了一次话,询问有关这次审判的法律依据。他对彭真说:“中央的引导要注意,不要形成我们的包办。从历史上来说,这将是一件大事,要经过多少代人考验的大事。我们能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就在我们是不是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同时让审判委员会里自己拿主意,我们只是给他们一个指导意见就可以了,你对法律比较有研究,你谈一下法律上的依据。”
彭真说:“我们给十名被告人所定的罪名是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等罪。这三种罪,按照刑法的规定,犯有以上三种罪之一的,如果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判处死刑。刑法还规定,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如果不是必须执行的,可以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两年刑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核准,执行死刑。”
邓小平点点头,若有所思地说:“这两条都很重要,可以一并考虑。江青这个人,要想改造她也很难了,她是不会改过自新的。因为从根本上,她把我们就当作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看待,她是看不起我们的人。这里,有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就是毛泽东的地位和对他的评价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了,江青的思想问题也就根本解决不了。这点上,她不同于王洪文,从政治上说,他没有什么资本可讲,他那个党中央副主席很扯淡,没有任何实质的东西,还不如华国锋呢。”
彭真突然想到了什么,乐得笑了起来。
邓小平说:“我在电视上看到了那个江青也和我们谈起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她不是历来反对这个口号的吗?怎么现在也强调这个问题了呢?可见,到一定的时候,什么马克思列宁主义,都是因人而变的东西。”
彭真说:“江青大批‘国防文学’的时候,提到了张光年的《在绿旗下》,那里有这样的话:‘为什么全球不能成一家?为什么人间纠纷乱如麻?为什么同是大地的女儿,却说着彼此听不懂的话?为什么同是大地的儿女,却打着永远打不完的架?’江青批判人家是阶级投降主义,现在她又欣赏这些话了吧。”
“是吗?”邓小平说,“她如果能认识到她过去的错误的百分之一,也是好的呀。这个人总是自认为她是最革命的,谁也比不上她,她要打倒一切人,所以她最终是大家一致来打倒她自己,这就是历史的必然。为什么人们一致要把她枪毙掉,就是因为她太霸道了。还有江青批《水浒》这部著作的事情,她连古代的一些人物也不放过,这个人几乎和所有的人都有仇,那她怎么能不倒呢?”
说到这里,他们都联想起当年江青批所谓“天命论”的一段话:
“‘天命论’是剥削阶级维护其反动统治,毒害劳动人民的武器。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为了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总是把批判的锋芒指向这一反动的精神枷锁。而《水浒》却在第一回,开宗明义,就说人间的治乱祸福都是天命。不仅宋朝的历代皇帝是上天差遣的神仙下凡来统治人间,而且《水浒》的一百零八人也是天遣的‘魔君’来世上历劫,退净‘魔’,以成正果。这一来,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关系,就不再是两个敌对阶级的关系,而是同样奉天命而来,为行天道而行的了。一部《水游》就建筑在这块天命的基础上的……”
邓小平开玩笑地说:“等审判完了以后,你还是见见这个第一夫人,问问她能有今天,是不是也由于天命的关系呢?”接着,他又问道,“听说江青这个人家里有不少的藏书,据说有一万多本,是不是呢?”
彭真说:“这个人爱看书倒是真的,也的确看了不少的书。但是,她没有毛泽东那两下子,她看书是食古不化。看的不少,但是不会灵活的运用,她要是能够把学的东西都灵活地和实践结合起来,那这个人也就是不简单了。此外,这个人是机械地运用一些历史典故,照搬毛泽东的一些政治斗争策略,所以,她的那一套打法早已被人家所掌握,那她还能不败吗?”
邓小平说:“她那两下子,连华国锋都打不过去,还能打败我们吗?她要真有什么真本事,那今天受审的就不是她,而是我们了。”
说到这里,两个人都哈哈地大笑了。
第二十六章
政海的沉浮使江青猛醒了,可华国锋把毛泽东的话掐头去尾,不是骗子行径吗?张春桥曾几次警告江青: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