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下的中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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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下的中国保险- 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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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放弃策略。为了合理地安排资源,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对于那些明显没有前途,且又不盈利的险种进行有步骤、有计划的放弃。

    八、价格策略与营销制胜的关键

    1价格策略

    保险商品的价格又称为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费根据保险费率计算得来,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付的货币量。保险费率制定得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因此,保险公司一般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依据,科学精确地计算保险费率。然而,保险人所承保的是具有不定『性』的未来损失,制定保险费率又发生在损失之前,技术上较难处理,同时保险费率还要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也要受到投保人负担能力和保险市场荣衰及竞争的影响。因此,制定保险价格时,要根据不同保险业务分别制定。

    保险费是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赔偿和给付义务的经济基础。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格的乘积。保险金额一般根据保险价值或由保险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例如,某财产保险费率是0。2%,保险金额为一万元,则投保人应当缴纳的保险费为:10000 x 0。2%=20元。

    保险价格由纯保险费率和附加保险费率两部分构成。纯保险费率是保险价格的基本部分,由保险损失率加稳定系数组成,保险损失率是一定时期保险赔款总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率,它是保险人根据大数法则,将以往若干年度的统计资料,在平衡年度间的风险基础上,整理计算出的平均值,保险损失率=保险赔款总额人葛保险金额 x100%。

    由于未来风险的因素变化存在可能『性』,使预计的损失率可能偏离实际损失率;同时5年的统计资料只能近似地反映概率及概率分布;而且探险损失率也未包括异常的特大损失。因此,必须在纯费率基础上加一个用均方差计算出来的稳定系数。稳定系数是以异常损失为计算基础的,依据计算出来的那部分保险费用以弥补异常损失的赔偿。纯费率=保险损失率(1+稳定多数)

    附加费率是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各项费用总和与保费收入总额的比率。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宣传费、印刷费。员工工资和营业税等。

    附加费率=(经营业务的费用总和/保险费收入总额)x100%

    以上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相加所得到的保费费率,称为『毛』费率,又称为总费率。

    上述『毛』费率属中间费率,一般还不能适应某一具体业务的需要,还要根据不同的风险特点,如火灾保险中按建筑等级进行分项调整,即进行级差调整;贷物运输保险中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路线、货物进行调整,最后形成实际业务中的保险价格。

    制订保险价格是保险机构保险营销能否成功的关键,要遵守充分保障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相对稳定原则以及促进防灾原则等原则。当前,制定保险价格主要采用判断法、分类法和修正法。判断法是在具体承保过程中,由业务人员根据每年业务保险标的和以往的经验,直接判断风险频率和损失率,从而确定适合指定情况的个别费率,这种方法较能反映个别风险的特『性』。分类法是根据若干重要而明显的风险标志,将『性』质相同的风险予以归类,并在此基础上依据损失率制订分类价格。其准确程度,既有赖分类适当『性』、又取决于各类别所包含的风险单位的数量。它是根据许多重要而明显的风险标志,将『性』质相同的风险予以归类,并在此基础上依据损失率制订分类价格。修正法。又称增减法。即在制定基本基率后,在具体承保中,根据损失经验就个别风险加以衡量后,在基本基率基础上进行增减变动而确定下来的价格。

    宏观定价法是国外近些年来流行的定价方法,它改过了传统定价法的不足,重新构造了定价的整个决策过程。对传统定价法的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定价不是从单位产品利润出发,而是根据总利润最大的原则,始终以总利润作为判断产品本身及价格的标准。第二,传统方法采用费用相加的方法来确定价格,而宏观定价法则给出一系列价格,对每一价格考虑若干种销售方案,并计算出每一价格销售量的总体利润,从中选取总体利润最大的一组,得到最优价格。第三,宏观定价法不把非边际费用列人分析,而是只考虑边际费用。宏观定价法的过程如下:1确定产品所具备的竞争『性』特点,如高比例的年度佣金,或高的后期保单价格。2确定产品的至少四种不同的价格体系,其中一种与业务部门期望相同,一种偏低,另外还有一种与市场上已有的类似产品价格相同。3将设计产品的『性』能、用途与市场上已有的类似产品进行比较。4确定单位产品的边际费用,如核保、发行、邮寄通知等费用,但不考虑管理等内部费用。5确定与前面的价格体系相对应的佣金制度体系。6预测将来的业务进展情况,作销售量与年龄的假设及在产品寿命期间销售情况假设。7确定与单位产品无关的边际费用,估计产品的开发费用、管理费用等。建立预测模型,组成产品价格销售量佣金矩阵,计算每一种组合的相应的利润,并确定最小利润目标。8召开业务部门。精算部门、管埋者三方面的会议进行决策,决定产品价格与佣金。这种定价方法一方面能最大程度上使产品价格达到最优,保证公司的安全运行,另外它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精算部门和业务部门间的冲突,使它们的利益趋向一致。定价经过精算师的计算,加上熟悉市场动态、了解市场需求的营销人员的经验,更能制定出合理的价格。

    保险价格策略是保险营销组合策略中最重要、最活跃的策略,与其他组合策略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因此,保险公司在制订保险价格策略时,必须遵循这样的原则:围绕保险营销的总目标,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依据,使制订的保险价格既有利于投保人,又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价格策略包括如下几种:

    (1)低价策略

    低价策略是指以低于原价格水平而确定保险价格的策略。这种定价策略能实现迅速占领保险市场,打开新险种的销路,更多地吸引保险资金的目的,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创造条件。保险公司在实行低价策略时,要严格控制在小范围内使用。因为使用不当,会导致保险公司降低或丧失偿付能力,最终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正确使用低价策略应考虑保险商品的具体情况,诸如保险险种应该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于家庭或个人的险种,如人寿保险;险种也应该是『政府』和社会极为关注的,如农业保险。

    

时代下的中国保险 第3章 WTO时代的保险营销变革(4)

    实行低价策略,保险公司首先要考虑到自身利益,让保险险种发挥促销作用;又要考虑公司的社会利益,如保险公司为支持『政府』发展农业的政策,对农业保险实行低价策略。实行低价策略,要建立在提高管理效率、加强成本与管理费用的控制、降低保险推销成本的基础之上。实行低价策略,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进行竞争的手段之一,但是如过份使用,就会损害保险公司的信誉,导致在竞争中失败。

    (2)高价策略

    高价策略是指以高于原价格水平而确定保险价格的策略。保险公司实行高价策略时,一般是因为保险指标的的风险程度太高,尽管对保险有需求,但保险公司都不愿冒险经营;或者是因为投保人有选择地投保其部分风险程度高的标的;或者是保险需求过剩等等。实行高价策略,保险公司可以高价获得高额利润,有利于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以利用高价杜绝高风险项目的投保,有利于自身经营的稳定『性』。但是,保险公司要谨慎使用高价策略,保险价格过高,会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负担加重而不利于开拓保险市场,同时,定价高、利润大,极易诱发剧烈竞争。

    (3)优惠价策略

    优惠价策略是指保险公司以现有价格为基础,根据营销需要给投保人以折扣与让价优惠的策略。运用优惠价的目的是保险公司为了刺激投保人大量、长期投保,及时交付保险费和加强安全工作,进而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险公司经常采用的优惠价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统保优惠价。如果一个局级单位或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大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全部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可按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优惠。例如,某律师协会为所有律师统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可少收一定保费。因为统保能为保险公可节省对各个投保人所花费的营销费用和承保费用,提高工作效率。

    2续保优惠价。这只在财产保险中应用最大,保险公司对现已投保的保险人,如果在保险责任期内未发生赔偿,期满后又继续投保的,可按上一年度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优惠。例如,某人投保了汽车保险,在上年度内未发生索赔,期满续保时,保险公司可按上年度保险费的10%折扣收费。

    3复交保费优惠价。在长期保险中,如果投保人采取复交方式,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也可给予优惠。因为这样做减少了保险公司按月、按季或按年收取保险费的工作量。

    4安全防范优惠价。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安全措施完善、安全防灾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业也可以给予一定安全费返还,即按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

    5免交或减付保险费。在人身保险中,有些险种规定,如果投保人在保险期限中丧失交保费的能力,保险公司允许免交末期保险费或减少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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