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的一切阐明都将是缺乏最终根据的。
二、范畴先验演绎由前后相衔的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构成的理由
范畴仅仅是知性的先天概念,而经验的构成要素不仅有先天的概念,而且要有先天的直观;不仅要有先天的形式要素,而且要有后天的感觉要素。那么,所有这些要素是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而成为经验的呢?换言之,经验所以可能的最高或最后的先天条件或根据究竟是什么呢?显然,只有首先找到了经验的这个先天根据(在本节的“一”中已经找到了这个先天根据),才能以它为理由来推演和证明范畴对一切经验对象的客观效力。所以整个先验演绎就必须分为两步:第一步,发现一切经验所以可能的先天根据;第二步,从这根据出发去证明范畴的客观效力。很清楚,不走第一步,就无法走第二步;不走第二步,先验演绎的主要目的就无法实现,而第一步所发现的经验的先天根据本身也不能得到证实,而只能是一种“假设”了。由此可见,第一步是第二步的必要的准备,而第二步则是第一步之必要的继续和整个先验演绎的完成。我们认为,第一步是主观演绎的任务,第二步是客观演绎的任务,二者统一就是先验演绎的总任务及其有序的完成。
三、客观演绎
客观演绎就是从知性的最高统一性即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性出发,推演出范畴在运用于一切经验对象时的先天合法性或普遍必然性。
1。 统觉的分析统一性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
① 在本章第3节最后倒数第二段已经提到过分析的统一性与综合的统一性。这里从统觉的角度来讲解。
② 我们可以通过“我的一切思维都是我的思维(我思)”这一命题来理解。这两个“思维”代表不同的涵义,即“我所有的表象都是我的表象”,换言之,相对于不同的表象的我思,都是同一的我思(自我意识)的表现。
一切意识到的表象都是我的表象,我所意识到的表象显然属于我。属于我的表象正是由于我思,一切我的表象都伴随着我思,这即命题中的“我的一切思维”。
但我思又只能是唯一的,不能是多数的。不应该说有多少表象就有多少我思。如果有多少我思,那就不是我,那就是我之外的他,我也就成了他,那就没有了我。“我的一切思维”之所以可以分析出同一的“我的思维”是因为同一的“我的思维”对一切“我的思维”进行了杂多的综合统一之故。
所以,一切表象都离不开同一的我思,在一切表象中都看出同一的我思,这就是统觉的分析的统一性。同一的我思以在一个意识里进行联结活动的我思为前提,这就是统觉的分析统一性以统觉的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
③ 康德举了一个“红色”的例子来说明统觉的分析统一性以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为前提。如我从“红玫瑰”的表象中分析地抽出“红”这个共相的概念,但这种意识的分析统一性之可能,必须以“红”和其他各种不同特征结合的整体表象(玫瑰花)为前提,而这就是说必须以一种意识的综合的统一作用为前提。所以康德把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当作人类知识整个范围里的最高原理或最高点。
2。 统觉的客观统一性
① 《纯粹理性批判》中有“对象”与“客体”的区别。“对象”的原文是Gegenstand,“客体”的原文是Dbjekt,两者都是指我们所谓的“对象”,但有区别。
客体的特征就是它已不是从直观来的零散的表象,不是多,恰恰相反,所谓客体指的是一个有统一性的整体,是经知性的综合把客体所含的各因素联结成一个整体。前面已经说过,综合活动的根本原理是在综合给定的表象当中不可少的意识的统一性,也即统觉的根本的综合统一性。统觉的根本的综合统一性之所以是知识的最高条件,其关键在于它是建立起来的客体的可能性的条件。这个所谓客观的条件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1) 它是我们认识到一个客体的条件;
(2) 它又是每一个直观之对于我成为客体必须从属的条件。
关于(1):认识与客体都以意识的综合统一性这一条件为基础。关于(2):通过直观给定的众多,是材料,它们本身还不是知识,只有通过统觉的综合作用,才把感性的材料改造成知识,成为客体。
如我手里拿着一个物体,我感觉着沉重。这说的是我的主观的感觉,仅仅是我个人的感觉。但是,如果我认识到:“这物体是有具有重量的”,这就离开了个人的感觉,这就是对一定客体的认识,因为物体与质量这种性质联系在一起,获得统一性,它们的联系属于不依于主体感觉的客体,与主体处于何种状态并无关系。主体的综合活动赋予感性材料以统一性,这就扬弃了感性之作为材料的性质,使之成为客体。零散的感觉之所以被扬弃从而出现了统一的客体,决定性的原因是综合活动,综合活动的基础是统觉的综合统一性。
② 在一个直观里给定的众多的东西,只是由于被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所统摄,才被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关于客体的思想或关于客体的概念。所以,这种统一性是客观的统一性,因为它是作为客体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的统一性。
与统觉的客观统一性相对的是统觉或意识的主观的统一性。统觉有纯统觉与经验的统觉之分。与经验的统觉在一起的是主观的统一性。主观的统一性指的是来自感官方面的、来自经验的表象与表象在空间中的排列及在时间中的次序,从而有它们的特殊的联系。前面说过的把捉的综合、想象的再生综合以及在概念中的认知的综合便属于经验的综合,显示了主观的统一性,主观的统一性就是经验的统一性。主观的统一性所提供的众多的表象只是为统觉的先验的统一性的根本的综合作用准备了材料。主观的统一性不可能给我们带来严格意义的知识。正如表象的联想便属于经验的统一性,因为表象联想的基础是个人的经验,具有偶然性。例如想到“鸟”这个词,人们的具体的联想会有不同,有的人想到的是麻雀、鸽子,有的人想到的是鹰或鹦鹉。
我们已经知道,与主观统一性相联系的经验的综合(具体指三重综合)必定从属于知性的纯综合,即以感官的直接经验为根据的主观统一性必定从属于统觉的先验的统一性。
其实,纯统觉与经验统觉的区别与联系,实际上是建立在统觉的根本综合统一性和感性的直观形式(时空)的区别与联系之上的:光凭时间把内感官中的感性杂多汇集在一起还不能形成概念,因而还不是知识,只是为知识提供了感性材料,它有待于纯统觉的综合统一。当然,即使经验性的统觉(内感经验)也不可能是赤裸裸的,而是已经受到了纯统觉(先验自我意识)的统摄,否则它是根本意识不到的。所以它至少也是对我们心理状态(作为一个内感对象)的认识,但绝不能由此推出使我有此心理状态的外界对象的知识。
3。 客观统一性表现为判断的逻辑形式
① 形式逻辑认为判断就是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这种观点并没有说明是什么样的“关系”。康德指出,判断一方面不仅仅是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也包含判断与判断之间的关系(如假言与选言判断);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种关系并不是纯粹任意地或主观地把两个概念放在一起,而是把两个概念共同联结在一个对象之中。换言之,判断的关系不只是形式上的,而是关于对象的认识关系。所以康德举例说“我感觉到重”和“这物体是重的”是截然不同,前者不是判断(不是知识),只有后者才是判断(知识)。可见,判断是由知性作用构成的概念之间的一种不直接涉及主观感觉的客观的、特定的关系。
② 但是要知道,“物体是重的”只在一定条件下有效,在太空中无效,它是一个偶然的后天综合命题。但康德的意思是,我们之所以能不仅仅是陈述“我感觉到重”这类命题,也可以断言“这物体是重的”这类知识,是因为它是由统觉的必然的客观统一性作出的判断。判断的特点是与主观性相对的客观性。怎么解释这样的客观性?不能根据感觉经验,因为感觉经验提供的恰恰只是主观的情况。康德认为判断实质上是知性把给定的认识置于统觉的客观的统一性之下的方式。
③ 因此,客观统一性在以判断的逻辑形式表达出来时,虽然不是任何客观知识(真理)的充分条件(因为人们也可能作出“马是能飞的”判断),但却是一个必要条件。至少我们在作这类判断时是必须把它当作与对象相关的客观有效的知识来确定的,至于它是否真能成为知识,或是否需要加上某种限制才能成为知识,这是另一个问题。
4。 一切感性直观必定从属于范畴
① 统觉的客观统一性既然表现为判断的逻辑形式,那么也便表明知性把给定的表象置于统觉的客观统一之下,也便按照判断的逻辑功能。换言之,感性直观方面给定的众多只有通过知性的一种特定的综合作用,成为判断作用的一种特定的逻辑功能的规定,才被置于统觉的根本的统一性之下的。
② 而在本章第二章已经说过:知性按照一定的方式,也即按照一定的规则控制着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这种按照一定方式支配、控制着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的功能,或按照判断作用的一定的逻辑功能来规定直观表象的逻辑功能,就是知性的纯概念或范畴。
③ 可见,给定的直观中的众多必然要从属于范畴或统摄在范畴之下。因为,在认识中,对象是通过直观被给定的,而为了获得知识,直观必须具有统一性,即直观的众多必须统一起来成为客体。直观的众多怎样才能统一起来形成客体?那就必须进行综合,使直观的众多都统摄在统觉的统一之下。而范畴发挥的正是这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