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空间与时间的形而上学阐明
1。 时空不是从外部经验得来的经验性的概念。对时空的概念不是我们先有外界事物的感觉,再从这些感觉中抽出时空的概念。而是当感觉对象在时空中时,我们已经先行假定了时空的概念。我们不能想象离开了时空还能去经验外部事物。比如当我们知觉到事物的“同时”与“先后”存在时,我们已先行假定了时间的概念。所以一切经验事物都在时空中,伴随着时空表象一起呈现,而不管你是否主观意识到这一点。
2。 时空是一个先天表象。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在空间和时间里没有经验的对象,但却不能设想一个经验对象没有空间和时间。但与空间不同的是,康德认为空间只是一切“外部”显现的基础,时间则是所有一切显现的先天基础。也就是说,外部经验对象不仅要以空间为条件,而且最终还要以时间为条件,内感官的现象则仅仅以时间为条件就够了。换言之,外感官的现象由空间整理后还要由内感官最终去感知。(说时间是所有一切直观和现象的基础是因为一切表象,即使是以外物为对象,也都不外乎是我们意识方面的一些规定,这样,也就都属于我们的内部状态,由于一切内部状态都从属于内直观的形式条件,所以也就从属于时间。)
以上1主要强调时空不是从感性经验中抽取出来,而是感知外部对象时便已有时空表象。2则再次强调,经验对象依赖时空而被感知,时空却不依赖任何经验对象。
3。 空间是感性的纯直观,而非一般的概念。前面1和2确定了时空的先天性,这里开始确定时空的直观性。时空尽管本身是直观,我们也可以对它形成概念,至少可以用一个名称来“概括”所有大小的空间或所有长短的时间。但这个概念与“一般的概念”(或推论性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一般的概念都有其逻辑的内涵与外延。例如“红”等概念都由具体的不同的“红”中抽象出来的。时空则不然,它没有内涵与外延的逻辑关系。如“人”的概念,并不是指个别的人,但一切个别的人都属于这个概念“人”之下。时空则相反:个别的时空是唯一的整体的时空的部分,而非隶属于其下。所以黄振华先生将时空的“概念”称为“观念”是有道理的。
总而言之,时空可以有无数的部分,但不管有多少部分的时空,它们都不过是唯一的整个时空的部分;概念是好多特殊个体抽象出来的共性,那么必是先有个体后抽象出共性,但整个时空是在先的,而不是空间的部分。
其实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明空间不是概念而是纯直观:如果空间是一般的概念,则空间部分之间的分别必可以用逻辑来分辨,但逻辑对于空间却无法分辨,例如:上下、左右,逻辑无法界定(正如庄子取消大小、上下、左右的区别),而只能由直观来分辨,又如左右手的分别,或手和它在镜中的镜像的分别,均不能由逻辑来分辨,而只能用直观来了解,因为它们之间的分别,不是本质的分别,而是地位与方向的分别。时间亦同,时间的“同时”和“先后”不能用逻辑来分辨,而只能靠直观来区别。所以时空的概念不像一般的概念那样是基于经验性的直观,而是基于先天的直观(纯粹的直观)。
4。 时空是一个无限的量。这一条除了否定时空是一般的概念外,主要从正面确定了时空的根本规定,即量的无限性,这就具体说明了时空究竟是何种直观。
一个概念与无限多的具有它所包含的特性的个体表象的关系是统摄的关系,凡具有那样特性的个体表象都归属在那个概念之下,而不是包含在概念之内。可是时空表象却是各空间都只能包含在整个空间之内,而不是归属于整个时空之下。如“马”这个概念就包含着无数匹具体的马,但这种包含关系只是把无数的马匹包含在马这个概念之“下”,既无论有多少匹马,它们都具有“马”的共同特性,即属于“马”这一类,但“马”这个概念并没有包含那些马匹的量,因而并没有把所有的马都包含在概念自身之内,它只是从各种马中抽象出来的某种共同的本质属性。而时空一开始就将它们的每一部分都包含在自身之中,每一部分实质上不过是单一的、均匀的时空的限制与分割。既然单一的时空本身作为限制的前提,就应该是“无限的”(即无限制的)了。
前面我们说时空的“部分”,包含在唯一的整体的时空之中。其实,时空没有“部分”可言,所谓时空的“部分”只是唯一的整体的时空的限制而已。比如一条无限长的直线,于其中任取A、B两点,形成AB 线段,这AB线段不是无限长的直观的部分,而只是对无限长的直线的限制而已。说时空是一个无限的量其实就是说时空是一个整体。所不同的是空间是“三个向量”,而时间只有“一个向量”,即不同的时间不能“同时”,而只有“先后”,空间则只有“同时”,而没有“先后”。
第四节 空间与时间的先验阐明
一、空间的先验阐明
康德根据几何学是普遍有效的科学,而不问这种知识是否可能,而是以它为既定事实,即几何学的命题是先天综合的命题作为既定事实。而几何学又是以空间为对象,所以他用几何学是综合地、先天地决定空间性质的科学来证明空间的根源上是直观的。其次,他又以几何学的命题具有普遍必然性,来证明空间的直观必须是先天的。时间的先验阐明亦是如此。
几何学是以空间为对象,它是关于空间的科学。几何学知识之所以能有必然性和严格的普遍性,空间表象的性质应该是决定性因素。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第一章,第五节 先天综合判断),几何学知识既不能从经验中归纳出来,又无法从概念、思维中演绎出来。几何学的命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命题,它的可能性已是事实,要说明这个事实,则空间必须是先天的直观,因为几何学是综合命题,综合命题必须通过直观,故几何学的命题必须通过空间的直观。又因为它的命题是“先天的”综合命题,空间必须是纯直观才能理解,才能说明。纯直观不是经验的直观,即不是任何具体的哪两点之间的直线,或黑板上画出的哪个三角形,这些只能帮助我们去理解。(黑板上画的某个特殊的三角形,只是用来帮助我们理解三角形的普遍性质的。)空间纯直观所揭示的两点之间直线最短,康德认为,不只是对某些(这些是经验的)而是对所有的对象都适用,是普遍必然的几何学的“先验”构造原理。空间是我们的主观先天形式,对它的限制和分割任何时候都不以经验对象的内容的不同而改变空间的性质。因此几何学具有先天的普遍必然性。
二、时间的先验阐明
1。 康德认为,算术是关于时间关系及其规定的科学。算术这门科学如何可能?必须要以先天的时间直观形式为前提才能说明。算术之于时间,犹如几何学之于空间。算术的计数作为有次序的相继运动依赖于时间作为直观形式的根本性质即前后相继性。时间是前后相继的,或者说,时间只有一个向量。它使有规律的计数1、2、3、……成为可能,也使这种计数的无限进行下去有了可能。由此可见,算术也同几何学一样,既不依赖于经验,也不依赖于概念的分析,而唯一地依赖于先天的纯粹直观形式,即时间。
2。 康德在时间的先验阐明中又补充了一个说明。他不仅把时间当作算术和数学之可能的条件,而且还把它解释为最基本的自然科学(物理学)也就是力学(运动学)的先天可能性的解释。
宇宙间现象的“变化”和“运动”是存在的事实。了解“变化”,即是了解同一个主词可以有互相矛盾的宾词,如“同一物在同一个地方,既存在又不存在”。这一看似矛盾的命题的两个对立宾词(“存在”与“不存在”)一旦纳入“时间”中,被理解为“前后相继”,就可以理解了,即不再是一个矛盾的命题。
第五节 由空间与时间的阐明引出的结论
1。 由第三、四节我们得出以下关于时空的结论:
第一,时空不是物自体或物自体的某种属性,而是主体的先天直观条件。
第二,时空作为先天直观条件是作用我们的感觉材料使之构成现象。
第三,空间是外部现象的先天条件,时间是内外一切现象的先天条件。(这一条实质上是对“第二”的进一步说明,既摆明了在给现象提供先天形式方面时间对空间的优先地位。)所以可以归结为两条:
(1) 时空是先天的,不关物自体;
(2) 时空是直观形式,一切现象必以它们为前提。
2。 ①从这两条结论中,康德又引出了时空的两大本质特性,这就是“经验的实在性”和“先验的观念性”。经验的实在性是说,凡是在经验中被给予的对象(即现象)都以空间、时间为其可能的条件,故空间、时间是“实在的”。但这两个直观形式只对经验的对象有效,而非对“物自体”有效,故它们的“实在性”,只是“经验的实在性”,而非“物自体”的实在性或说“绝对的实在性”(或“先验的实在性”)。“先验的观念性”是说空间、时间纯粹是我们主体的认识能力本身具有的先天形式,是先天的,而不是物的性质或物自体,所以是“观念性”的。但这两个直观形式又是一切现象可能的先验条件,故它们的观念性是“先验的观念性”,而非“经验的观念性”。
②换言之,时空是实在的,但这只是对经验现象而言的,因此又不是绝对实在的(不是对物自体而言);时空是主观的,但并不是像来自后天的感觉质料(色、声、香、味等)那样纯属于主观的、偶然的、因人而异的,而是来自先天的直观形式,是对经验现象具有普遍必然的效力(因而具有“客观性”)的。
③时空的这两种本质特性是内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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