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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她的想法,她若再不离开学校的话,卷毛他们一定还会前来纠缠不清,她心里非常害怕。她暗暗觉得卷毛一定会前来找她,她诚惶诚恐,生怕自己遭人暗算。害人害己,她真是怕了。
混混们被放出来以后,他们都觉得特别的冤枉。他们平白无故地替王思佳办事,不但没有得到什么好处,还蹲了半个月的看守所,他们被放出来之后,卷毛也不闻不问,甚至连句关照的话都没有,他们的心中实在是懊恼。于是,他们就拉帮结伙去找卷毛诉苦,希望卷毛能给他们哥几个来点儿补偿。
其实,卷毛也非常闹心。自从王思佳被选上空姐后,就跟他断了来往。王思佳虽然不是个东西,但是在卷毛的心目中,那可是红得发紫的人物,只要是他能帮到她的事情,他都有求必应,从不推脱。他在王思佳面前鞠躬尽瘁的样子,就像一只趋炎附势的哈巴狗,就喜欢跟在王思佳的屁股后面,闻着骚臭的味道,摇尾乞怜。
他为了得到王思佳的心,他找人打伤了李慕林。为了给她交学费,他回家偷他爸爸的养老金。为了给她献媚,他在宾馆里租豪华的总统套房给她过生日。为了让她开心,他玩遍了市里所有的歌厅和网吧。现在,他居然被王思佳莫名其妙地就甩了,他在她的身上付出了那么多的心血,断还是不断,岂能是一个王思佳说了算?因此,卷毛怀恨在心。就在他闹心的时候,那几个刚刚从看守所里出来的混混,一起找到了他,他们就一起走进一家中餐的包房里,一边喝酒一边寻欢作乐。
他们在餐厅里面点了一大桌子酒菜,搞得跟是庆功似的,就喝了起来。卷毛曾自诩酒神,他不管经历什么样的场面,从来没有喝醉过。尽管他心狠手辣,坏事做绝,对王思佳还是一往情深。都是美女动心惹的祸,他总是觉得自己是一个非常讲究的人,可是今天,他彻底被王思佳激怒了。“哼!你吃我的,喝我的,穿我的,居然还骗了我,我怎么能让你过好日子!除非让我别看到你,否则我就会把你碎尸万段。”卷毛在想这件事情的时候,他的头脑特别清醒。
他虽是一个混混,但他也是个男人啊,现在无顾被人甩了,他能咽下这口恶气吗?他在酒桌上,举起啤酒瓶子,左一瓶右一瓶,像喝凉水一样,喝得忘乎所以。几瓶就下肚,他就把自己的想法从内脏里面倒了出来。
卷毛确实喝多了,他觉得自己混得实在是窝囊,自己在道上混了这么多年,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现在竟然让一个黄毛丫头当猴耍得滴溜溜乱转,他在她的身上付出了那么多,她说走就走了,他怎么能轻易地放过她。卷毛喝多了之后,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还想要往杯子里面倒酒,结果手还没碰到酒瓶,扑通一声就摔倒在地上。他身上的两条腿,就像没有长在他的身上一样,一点儿也不听他使唤。他喝得实在是太多了,如果不是前面有桌子当着,他早都钻到桌子底下了,抓王八去了。每天他千杯不醉,今天心情不好,就喝得不省人事。
几个混混见他喝成这样,急忙站起来,把卷毛扶倒在沙发上,只见卷毛的脑袋一歪就睡着了。混混们继续喝酒,他们在包房里面吆五喝六地闹腾到了半夜,才消停下来。
不过,他们没有立即离开,向服务生要了一瓶解酒的苹果醋,给卷毛喝了下去,等卷毛醒过来时,已经是凌晨三点儿多钟了。他们才从包房里面走了出来。等着下班的服务生们,见他们没完没了,只好忍气吞声待在店里加班。
第七十九节灭顶之灾()
卷毛从酒店里面出来的时候,天还没有亮。他穿着一身笔直的西装,趾高气扬地从转门里一脚跨了出来。因为在台阶上站立不稳,他的身体向后面仰了几仰,险些跌倒,要是后面的人不去扶他,他一定会趴在台阶上啃石头柱子。
他的腋下夹着一个小型的男士皮包,里面装得很满,鼓鼓地支在腋下。里面的钱财的数额巨大,不是替黑心老板讨账的黑心钱,就是敲诈勒索的良心债。即使喝成这样,他也没有把包扔掉。
他的眼睛微微地睁着,脸色惨白,浑身上下轻飘飘的,像从地狱里面蹿出的幽灵,四处流窜。因为他习惯于这种声色的黑夜生活,所以使他原本毫无血色的面孔,显得更加的苍白。午夜的灯光,毫无遮拦地照在他的身上,反射出来了一道白光,恶魔一般,亮得恕�
狗仗人势,几个混混,浑身溢满酒气,也故作姿态地仰着傲视群芳的额头,跟在他的后面大摇大摆地走了出来。他们七个不服,八个不愤,凡是跟他们过不去的人,他们从不放过。
他们往酒店门前一站,众星捧月一般,很是抢眼。这是黑天,路上没有人出来走动,要是大白天在街道上遇见他们,也一定跟撞鬼一般。人若装鬼的时候,比鬼还要可怕千倍万倍。
一场浓稠的大雾,渐渐升腾起来,欲盖弥彰地为他们做了掩护。极低的能见度,把这座城市若隐若现地笼罩在一片神秘的幻觉里。在无声无动的世界里,有些隐隐作怪的人,在这场大雾的掩盖下,竟然做出令人发指的恶毒的事情来。
卷毛走下台阶后,带着他那帮混混们,旁若无人地横穿马路,他在餐馆对面的车位上,找到了自己的那辆路虎,他打开车门后就钻了进去,几个混混随后也跟着钻了进去。不过,他们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坐在轿车里面,七嘴八舌的议论起王思佳来。他们骂人,诅咒,简直把王思佳当成十恶不赦的罪人,恨不得马上揪住她的头发,将她撞在水泥墙壁上,即使把她撞得头破血出,也难解心头之恨。
于是,卷毛在混混们的怂恿下,加上酒精的煽风点火,他这个街头混混,意犹未尽地按捺不住内心焦躁的情绪,连夜开着他的路虎,领着几个兄弟,带着贴身的片刀,长驱直入地去农村找王思佳。
卷毛疯狂地开着车,他一言不发,两只眼睛紧紧地盯着前面的路,轿车的四个车轮,在那条乡村公路上。飞快地行驶着,他紧紧地握着方向盘,那种极速的飙车速度,像是赶往战场赴死一般,令人惊悚不堪。车子在导航的指引下,他们的车在路上左拐右拐,终于在天刚亮的时候,来到了王思佳居住的村子。这个村子不大,从前往后数,也不过二十几家。他们站在村口,不用进村,就一目了然。
卷毛把车子开到村口时,这才把车子停了下来。以前,每个双休日时王思佳都要回家,卷毛无数次来过这个村子,虽然是送王思佳回家,但是从为登门拜访。因此王思佳的大门朝哪个方向开,他闭着眼睛都轻车熟路的找到。他今天来的目的,铁定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
起初,他之所以顶着大雾来到这里,无非是找王思佳算账的。现在,他已经想象得到最坏的后果,他们今天的见面方式,可能是非打即骂,也可能非死即亡,只要惹怒了他,什么时候脑袋一热,他卷毛什么坏事儿都能干得出来。
小村里面安静极了,屋子里面的人们都在熟睡着。偶尔,村子深处的胡同里面,传出的一两声沉闷的狗叫声,发出长长的尾音,回荡在空阔的上空,似乎暗暗地提醒着梦里的村民们,村子里面来了一群坏人,要他们及时防范,因为此时正有一群不怀好意的人,站在村口,伺机潜入村子里面,将要做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没有家贼,引不来外鬼。他们的到来,给小村的黎明,平白无顾地增添了一丝惶恐不安的气氛。
卷毛把车停下来时,心里特别的矛盾,他犹豫了很长时间,也没敢冒然进村。他怕早起的村民们,发现他的行踪,就开着车,在村子里面绕了一圈又一圈,最后卷毛决定把车停在村子后面的避静的树林里,这才放心地带着这几个混混,趁着漫天的大雾,一行人悄悄地摸进了村里。在大雾的掩盖下,他们很快地找到了王思佳的那座小院。
卷毛心里一阵狂笑,心想:王思佳呀,王思佳,我今天就当着你父母的面,把片刀架在你的脖子上,看你怎么给我交代。他心里这样想着,两只脚就无所顾忌地跳进低矮的院墙,带着几个混混,就窜到了胡冬雪家的窗前。
屋子里的人都在熟睡,卷毛站在窗子前面,透过挂了窗花的玻璃,他眯起眼睛往里面仔细一看。正屋里面的北炕上,躺着王思佳的父母和她几岁的小弟弟,而王思佳和她另一个妹妹则睡在外屋的暖阁里面。屋子里面静静地,似乎都在酣睡。
机会正好,卷毛把手一挥,连想都没想,就动起手来。几个混混立刻拥上前来,用一根尖利的长铁钉儿,顺着门缝穿进门去,再用手使劲拧了几下,他们就撬开了房门。借着疯狂的酒力,他们的大脑一片空白,不经任何思考,立刻破门而入。
屋里的人听见撬门的声音,立刻从梦中惊醒。可怜王思佳的父母和弟弟还没来得及明白怎么回事儿,就一声不响地被几个混混乱刀砍死在被窝里面。
卷毛发疯地钻进了暖阁不久,也浑身是血地走了出来。当他们见到这不堪入目的惨相后,深知罪孽深重,立刻窜出院子,走进村后的树林里,上了那辆小轿车,逃之夭夭。
一场血案,在天亮之际急骤酿成。一股血腥的味道,恶魔般的剥离了僵硬的几具尸体,从屋门的缝隙里仓皇地流窜出来。王思佳邻居的大狼狗闻到这股气味儿,在院子里面疯狂地咆哮起来。如果不是有一条铁链子拴住了脖子,它一定会追踪而去,将罪犯活活咬死。
这疯狂的狗叫声,将邻居从梦中吵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