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得不细,十分混乱,急需整顿,以利土地效益之发挥。当时还存在着大
量未占用的公地,关于这些公地亦需做出明确规定,因而在40 年代又进行了
土地改革。
早在1836 年英国下院建立了澳洲荒地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一个专门研
究和制定关于澳洲大陆未开垦公地的政策的机构。澳洲荒地委员会经过研究
制定出开放内地,自由进入荒地进行牧业活动的新的政策,以示大力支持澳
大利亚牧业的发展。为使自由进入合法化,新政策规定发给牧主许可证,每
年收费10 英镑。于是大批荒地被牧地借用人占用,牧业出现了大发展的格
局,同时国家增加了收入,从而为40 年代土地改革做了准备。1840 年,英
国下院又建立了“殖民地及海外移民委员会”。它经过研究决定将新南威尔
士和范迪门地价由12 先令提高到每英亩一镑。“殖民地及海外移民委员会”
还起草了《澳大利亚公地处理法案》,该法案于1842 年经英王批准颁布,故
又称“1842 年法案”。
“1842 年法案”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城区土地、郊区土地和乡野土地三种
类型;划一全澳地价,规定一律为每英亩一镑。这样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
亚和东澳大利亚的地价都拉平了。原来东澳地区为一镑,南澳和西澳分别为
12 先令和1 先令。通过这次改革解决了地价偏低和各地区地价不一的问题,
同时也对公地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整顿牧业用地,1846 年,英国国会通过“土地租用法案”,亦称“牧
业令”,并于1847 年10 月在悉尼各报公布。法案规定澳大利亚土地分三种
办法租用:(一)凡租用已开发的土地并从事生产者,每年必须换领执照一
次;(二)凡租用土地正在开发举办农场或牧场者,每八年必须换领执照一
次;(三)凡租用尚未开发的荒地并准备辟为牧场者,每十四年必须换领执
照一次。
通过历时达十七年之久的土地改革,初步解决了澳大利亚多年来存在的
土地问题,从而推动了澳大利亚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促进了畜牧业的大发
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而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在出售土地制度和租用土地制度确立之后,澳大利亚出现了“土地热”,
在1837—1842 年在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两殖民区共售出土地约200 万英亩。
伦敦地产公司是一个专门经营出售西澳大利亚土地的公司,它在一年半的时
间内就卖给70 个自由移民50 万英亩土地。新南威尔士总督吉普斯在1843
年末指出当时该殖民区租借出土地达300 万英亩,政府从租借的这些土地上
收益7000 英镑。为了增加政府收入和保障牧地借用人的土地使用权,他在
1844 年4 月提出了这样的建议:①牧地借用人每年必须按面积不超过20 平
方英里的牧场交纳10 镑执照费;②任何一个牧场的范围不得超饲养500 头牛
和7000 头羊的面积。这个方案一公布立即遭到牧场主的抗议,他们在悉尼、
墨尔本、古尔本等地举行集会,表示强烈不满。吉普斯阻止租借土地范围不
致过大的企图失败了,租借土地的数量日益增多,到1847 年租借土地高达
1。8 亿英亩。
在出现“土地热”的同时出现了“自由移民热”。澳大利亚在两热的推
动下开始了全方位的社会进步,总之,它正经历着社会大变动。
但是,澳大利亚在19 世纪30—40 年代的土地改革是极不彻底的,这首
先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仍操在英国手中,而澳大利亚各殖民当局没有土地所有
权,更不用说广大人民了,此其一。其二,土地改革是在有利于大牧场主和
大农场主的条件下进行的,因而导致了大地产制的形成,例如澳大利亚农业
公司就拥有100 万英亩的地产;丹加尔家族拥有30 万英亩地的地产。达令地
区的一个大牧场主以10 镑领取执照一份,却占用土地达15 万英亩。这样的
例子不胜枚举。
四、英国废除东澳流放制
土地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恩赐制的废除,从根本上动摇了流犯制的
基石,而由土地改革引起的“移民热”又以更大的冲击力毁坏着这个制度,
因而进入19 世纪30 年代后,澳大利亚的牧场主、城市资产阶级、小资产阶
级以及工人发动了要求废除流放制的斗争。
从1788 年起到1836 年共向新南威尔士流放犯人7。5 万人,向范迪门流
放犯人为27757 人,两地合计超过10 万人。1836 年,这两块殖民区在押犯
人有44799 人。这是流放制废除前的基本状况。
流放制的基础是土地恩赐制,因此在废除土地恩赐制后,无论是英国,
还是澳大利亚都在议论流放制度,讨论它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这时英国资
产阶级看到澳大利亚,特别是新南威尔士殖民地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已突破流
犯殖民地的水平,为了自身的利益,也要求改变旧的殖民方针,因而在1837
年下议院建立了一个由威廉·莫尔斯沃斯爵士主持的调查委员会。这个委员
会在1837—1838 年专门调查和研究了东澳的流放制的问题,多次开会探讨有
关流放制的政策,并提出了两个详细的报告。报告指出了流放制的种种弊端。
围绕着这个报告,在英国掀起一场关于澳大利亚流放制的大辩论。一些著名
人士纷纷发表反对流放制的言论,如都柏林大主教华特雷严历地斥责了这种
制度,他认为流放制不可能消除英国的犯罪行为,也不可能把犯人改造好,
相反,由于犯人的大批涌入反而会把殖民地变成邪恶的地方;流放制使英国
每年耗费40—50 万英镑。华特雷主教质问道:“英国从这一支出中得到了好
处吗?否,一点也没有,相反,英国实际上正在制造罪恶,不是吗?”①一些
作家也以流放制为体裁写成小说及其他文学作品来揭露它的种种罪恶,甚至
一些退职的警官提供各种犯人遭受虐待、迫害的证据。
这场大辩论使莫尔斯沃斯领导的调查委员会勇敢地向下议院提出尽快废
除流放制的建议,围绕着委员会的建议,下议院进行了辩论,最后就澳大利
亚流放制问题发表了一个“蓝皮书”。“蓝皮书”揭露了这种制度的各种弊
端。
于是,英国政府在1839 年下令废除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的流犯指派制。
1840 年,殖民大臣约翰·罗素勋爵在下议院就废除流犯指派制发表演说,并
断言这种制度是“纯粹的奴隶制”,同时他代表政府郑重宣布停止向新南威
尔士流放犯人。接着在5 月,帝国政府发布命令,宣布撤销过去发布的向澳
大利亚流放犯人的命令,但是仍然继续向范迪门流放犯人,后来又向西澳大
利亚流放犯人。这说明英国对澳大利亚的流放犯人政策只是部分的改变。我
们知道,在整个澳大利亚废除流放制是19 世纪60 年代的事情。虽然这次废
①
ErnestScott,AShortHistoryofAustralia,Melbourne,1930,P。188。
除流放制的改革极不彻底,但毕竟在澳大利亚最大的一块殖民区——新南威
尔士废除了这一制度,从而毁灭性地打击了这种制度。这样,阻碍澳大利亚
资本主义发展的另一个绊脚石也被清除了。
五、变相恢复流放制
废除流放制虽然是进步的,但在40年代还是出现了一些困难,并且一时
无法完全解决。首先,英国并没有采取得力措施改进本土的监狱制度,也没
有撤销向海外流放犯人的法律,仍然向英属殖民地流放犯人,尤其向范迪门
流放犯人。19世纪40年代是英国宪章运动高潮时期,大批宪章主义者被判
流刑。爱尔兰在40年代发生了饥荒,从而加剧了抗英斗争,犯罪率显著上升,
判流刑的人数也成倍增多,如1844—1846年间年平均为 681人,而1847—
1849年间年平均人数却上升至2658人。不仅爱尔兰是这样,整个英国犯人
人数也日益增多,使监狱再次拥挤不堪,而主要流放地又被取消,犯人问题
又成了英国的社会问题。为了缓和犯人的压力只有大规模地向范迪门输送犯
人,在1840年以后的几年里每年平均向范迪门输送犯人在3500人以上。这
与英国政府在1840年废除新南威尔士流放制时的方针恰恰相反。那时殖民大
臣罗素曾设想减少向范迪门流放犯人的人数。1829—1840年间年平均流放到
那里犯人为1658人,而1841—1846年间年平均却达3527人。这引起了范迪
门的不满。英国政府为了缓和矛盾,被迫于1841年7月宣布废除这里的流犯
指派制,只允许犯人在官办的农场或工厂里劳动。
犯人的增多,尤其男多女少日益扩大,因此范迪门淫乱现象十分严重。
1846年殖民大臣格拉斯顿听说范迪门地区的犯人又发生鸡奸消息,怕引起社
会舆论抨击,立即做出停止向这里流放犯人两年的决定。这样,英国的犯人
压力更形增大。因此英国政界头面人物大肆鼓吹在东澳大利亚恢复流犯制。
斯坦莱在1844年曾考虑过恢复向新南威尔士流放犯人的问题,当时他任殖民
大臣。1846年,另一位殖民大臣格雷伯爵宣称他也主张向新南威尔士流放犯
人。不久他卸任,继任者是英国著名政治家格拉斯顿,他甚至要求新南威尔
士立法会议讨论恢复流放制的问题。
新南威尔士方面也有了这样的叫嚷,发出这样叫嚷的主要是来自牧地借
用人。澳大利亚的牧羊业在40年代有长足发展,1840年仅输往英国的羊毛
已达1000万磅。但因停止向这里流放犯人,一个重要的劳动力来源断绝,自
由移民一时尚未能大规模引入,因此极感劳动力的缺乏,尤其牧场。再者,
由于停止流放犯到这里,英国因犯人提供的几十万英镑经费亦停止,断绝了
一个重要的经费来源。大批管理犯人的军警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亦被汰裁,
有些靠犯人、军警谋生的商人被迫离去,因此人口锐减,经济开始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