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牛看了朱棣一眼。节蠕动了一下。却没有言声。
这时旁边一个腿老兵走了过来详细的用官话向朱棣讲述了阿牛和曾家的恩怨故事。大概是因为朱棣气度不凡吧。同时也是因为那个老兵讲述的很客观很简略。因此那个枯瘦汉子和百户并没有打断他的话。
待老兵讲完后。朱棣将视线移到枯瘦汉子的脸上。
“是这么回事吗?”
枯瘦汉子是曾家兄弟中的老大。也是如今曾家的户主。对这个军户资格最是热心。前些天阿牛守住曾家站的必经之路。结果曾家兄弟们挨了好几顿打。曾家老大并非记吃不记打的人。因此动了下脑筋。他想着阿牛顶多只能没事时守在那儿。吃饭时总会回到站。于是便选择吃饭的时间偷偷溜过来。果然这次曾家老大很顺利的找到了百户。然后约着百户前来痛骂阿牛。
在朱棣的逼视下。曾家老大瑟缩了一下。然后梗着脖子指着阿牛说道:“我爹捡到这个兔崽子时他才十岁。不是我爹发好心。他早都饿死了!”
因为是说给朱棣听的。曾家老大这次便换了半生不熟的官话朱棣倒也勉强听的懂。
“我们曾家把他从十岁养到十三岁。俗话说半大|子吃死老子伙食费三年一共算五十贯钱。不多吧?到现在又过了六年利钱就按三成算。也不高吧?连本利算起来至少是一百八十五贯!”他好象拨算盘珠子。说又脆又响唾沫四溅。好歹也是我们曾家养大的。我们曾家没找你要养育钱已经是够仁义了。可现在你还霸占着我们曾家的军籍不还满世界问问。哪里有象你这样不知好歹的畜生!”
阿牛仍然一脸木然。只是脖子上的青筋已经很明显了。
一旁的瘸腿老兵看不过去。指着曾家老大骂道:“你放屁!三年伙食费算五十贯。亏你的出口!你们曾家一个月只给阿牛三斗粗糠。满打满算三年也只给了三石六斗粗糠。五十贯是怎么算出来的!阿牛在你们家吃的比牛还不如。干的活却比牛还要累。明明是你们曾家欠阿牛的。阿牛哪里欠你们一一毫!”
接下来。瘸腿老兵开始唠唠叨叨的向朱棣讲述阿牛刚到站时的惨状。
“阿牛刚到站时。个子还没现在这么高。但也比我高一个头。而且骨架也极大。大家根就想不到他只是个才十三岁的孩子”
“当时他真是瘦不象话。直就是皮包骨头”
“他身上穿的哪里能够叫做衣服?根本就是破布条。连那话儿都遮不住”
朱棣摆摆手。止住腿老兵的话。
公道的说。输理的是阿牛——虽说之前曾家苛待阿牛。而且将阿牛送去补役也是不怀好意。从人情上讲。曾家显然亏欠了阿牛。然而事情应该一码归一码。
按明朝的军户制度。军籍是按户来算的。如果某一个军卒因故不能继续服役。那么该军户就应该再提供一名成年男子服军役。按照民间的传统。一户之内。重大的事情都
户主说了算。按道理说。曾家户主。也就是眼前的家老大可以决定由谁去服军役。问题在于以前都是在役军卒提出申请。以自己年老体弱或者身有伤残隐疾什么的为由。然后才会换人服役。可阿牛任凭曾家兄弟辱骂。就是不提出退役申请。偏偏牛所在卫所的千户大人又欣赏阿牛。不肯开具阿牛“荏弱不堪服役”的证明——事实上即便讨厌阿牛。千户也未必会开这证明因为军中有着宪兵卫和锦衣卫专门抓军人的违法犯纪。由于缺少了必要的程。曾家老大虽说是户主。却也没办法自己兄弟顶替阿牛的位置。
严格说起来。曾家弟不停的纠阿牛和朱棣不久颁布的《遗产继承法》倒是有些关系。
朱棣对中国传统的等额继承方式深恶痛绝。
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富不过三代的现象呢?纨绔子弟败家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人有多子多福以及等额继承的传统观念。中国古代的富人罕有不三妻四妾的。老婆多了。女自然不会少。富豪死后。家产会被几个儿子分薄这时富豪的儿子也还算富裕。他们自然也会娶几老婆。多生几个儿子。
到第三代分家产时所分的财产能够算上中之家已经很不错了——即便家产严重缩水但那些富家子弟还的撑着所谓的面子。果财产流失的更快。巴金著名的秋》三部曲就反映一家大财主的破落史。很有代表性。
数很少的家庭从其不断扩大田的占有量来说。似乎是在进行着积累。但随着下一代的长成又不可避免的分割着积累起来的田产。这种累—分散”的怪圈。很难象西欧那样为资的原始积累提供历史前提。
当然。并不是说长子继承制就很完美。至少从后世的观点来看。西欧和日本通行的长子继承制极不人道。很多小说和影视都描写了次子谋杀长子而企图夺取遗产继承权的悲剧。不过人道与否向来不属于朱棣优先考虑的范畴。以前他是小民。没格考虑;现在他是皇帝最要考虑的是如何使国家更加强盛。所以。朱棣便不顾多谏言强行颁布了《遗产继承法》。
《遗产继承法亲死后。其房产土的。坊等“不动产”以及可以继承的爵位全部归嫡长子继承。只将一部分“动产”。如现金分给其他次子。如果家长疼爱其他儿子。也不能夺长子对“不动产”的独占权只能在自己活着时钱让次子们受教育然后去做官从军。或者提供资金帮助次子们移民。
若不按照《遗产继法》的规定分家分家当日起。一年之内。嫡长子有权告发分家不公。若嫡子所告属实子多分财产者。计所侵坐赃论。抄家产赔偿嫡长子。发配海外或关外给移户为奴”;一年期限过后。嫡长子仍然有权告发分家不公。同时次子亦可出首。若次子出首。而且确实未按《遗产继承法》规定分家的情况长子犯包庇罪。剥夺继承权。该继承权给予出首者作为奖励”。
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子继承制有很大的好处:一使固定资产不分散。无论对大规的农业生产还是大规模工商业的经营都是有利的;二是迫使其他儿子去自谋生路——在如今的环境下。会迫使一部分次子们而走险。去航海掠夺侵略霸占殖民的。用血与火开拓出一条资本主义道路。
如果不是因为永乐间是明朝皇权最为强大的时期。朱棣未必敢这么推出这种逆天的法律但既然这时文官集团以及的|阶级相对虚弱。那还有什么好犹豫的?自然是趁他病要他命呗!
不过。朱棣仍然秉承了他一贯的“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的宗旨。在颁布《遗产继承法棣特意留下了三个冲之处。
第一。朱棣规定《产继承法》式实施日期为永乐二年元月一日。若是在此前分家。按等额分配方式并不违法分的时间让百姓将家产平分给儿子们。这样便可以令那些最为顽固的人减少怨气。
第二。《遗产继承法》中规定:非本县境内的不动产不在嫡长子的独占权之内。也就是说。大富豪大的主若是心疼次子。舍不让次子去太远的的方。那便可以去其他县购置的产商铺等不动产。然后分给次子。这条规定。一方面是给思想守旧者留下缓冲余免的他们怨气太大。另一方面则可以《自行申报浮动田赋法》进行有益的补充。
明朝有一千多个县很多的方都存在天高皇帝远的现象。按照;朝历代的惯例。只要不是在天子眼皮子底下。的方豪强尽可以勾结官吏。将自家百亩田的只申报三十亩本该缴纳十贯赋税时却可以只缴一贯。
有了“首告免罪”这条制度后。的方豪强勾结官吏已经很困难了。待实施了《遗产继承法》之后。的方豪强再使用这种伎俩则纯粹是给自己找不痛快。
或许即便
锦衣卫和东厂这样的特务机构以及颁布“首告免罪”。朝廷对的方上的监视能力或许仍然会有不足之处。但不要紧。对于那些想着给次子购置产业的富豪的主|来说。如果可以用购买荒的薄田的低价买到上好的田的他们难道会同“阶级同志”讲什么阶级友情不成?
小的主没有财力为次子在异的购置产业的。所以凡是准备为次子购置产业的都是大的主大富豪。这些人本身也都有着相应的权势。谁若是有本事将天底下所有外的来购置产业的富豪的主都吓的不敢伸手那朱棣的皇位干脆让给他坐的了!
一旦大的主们形成了去外的购置土的的习惯哪怕没有东厂等特务机构。又有谁还愿意在自行申报浮动田赋时动手脚?只管“将自家百亩田的申报三十亩。本缴纳十贯赋税时却只缴一贯”试试看!
第三。在颁布《遗继承法还同时颁布了友弟恭”诏令》。所谓的友弟恭”诏令》。就是分家后。长子继承了绝大多数财产。次子们相应的会生活困难。这时候长子就应该扶助弟弟们成家立业。如此一来。兄弟间就并非平等相处的横向关系而会变成为了维护家业需要所产生的本家与分家的纵向关系。传统的势力总是非常强大的。许有些兄长在分家之后。会将已经属于自己的家产重新赠给诸位弟弟——以朱棣对人性的理解。拥有这种大公无私精神的人肯定会有。但绝会太多。
反过来说。如果兄不肯将已经于自己的家产与弟弟们分享只是象征性的给予弟弟少生产资料甚至干脆不给那不是朱棣的责任了。
按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皇上总是好的。不好的是那些贪官污吏的主恶霸。就分配家产来说皇帝家不也是这样?太子继位当皇帝。其余皇子便只能继承少量家产当亲王。况且。皇帝还颁发了友弟恭”诏令》。长兄若是听从皇帝的劝说。将已经属于自己的家产分配给弟弟们不就的了?如果长兄不肯这么做。那是长兄的不对。关皇帝什么事啊?
朱棣为什么会认为曾家兄弟不停的纠缠阿牛和《遗产继承法》有关系呢?明朝不是规定军户不的分家吗?
原来。明初规定军户不的分家。这原本是为了保证兵源的一种措施——若军户可以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