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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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军阀- 第1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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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长的训令中称:“查各县区署,为协助县长深入民间推行政令之机关,必须组织健全,行政效能始克增进。本府制颁《湖北省各级地方政府非常时期办事纲要》第12条内载:‘区长不称职者,县长得径予撤职,先行派代’,畀各县县长以遴选之权,藉资汰劣留良。近查多数县长不明斯旨,遇有区长或区员缺出,辄以之见好土劣,徇私滥派,轻率请么,或报请备查,甚有未经呈报而当地人民已先揭举其劣迹向本府控诉者”。据当时湖北省民政厅对各县的实地考察报告,区长职位被土劣侵夺者比比皆是,有的县长甚至向土劣贿卖区长和联保主任职缺,其价格自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这些土劣区长以国家权力为护符,大肆搜括民财,广置田产,下陷人民,上疾官厅,专横自重,胡作非为,几为通病。
  区政权本为国家权力的延伸和加强,其结果却成为地方边缘恶势力藉以自豪自雄的工具。这些土豪劣绅本不具备传统文人士绅的个人魅力权威、内在道义性权威和外在法理权威。他们所赖以支配基层社会的资源基础只是强制性的武力或财力。但是,当国民党政权向下扩张的时候,正给予他们以僭取法理权威的绝好机会。正如当时人所指出的:“土豪劣绅在农村社会里本来是很有势力的,但是他们的地位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现在他们能够凭借一个与地方官府衔接的自治机关,时时向人民发号施令,加捐要钱,假自治的名义来垄断地方的事务。”这样一来,土豪劣绅比以往更残酷,也更具压迫性。
  对国民党政权而言,土豪劣绅对地方资源的垄断和对国家权力的侵越,无疑有碍于国家政权的扩张。1933年8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重拾北伐旧绪,颁发《惩治土豪劣绅条例》,规定凡“武断乡曲,虐待平民”,“恃势怙豪,朦蔽官厅”,“变乱是非,胁迫官吏”,“逞强恃众,阻挠政令”,“假借名义,派捐派费”者,均应严加惩处。这一条例颁布后,在一些省份动真惩处了一批土豪劣绅。但不久蒋介石又训令不得将惩治条例援引于“公正士绅”。
  在传统王朝的盛世,士绅作为官民之间的中介,官-绅-民之间多能维持一种比较良性的互动关系。蒋介石寄希望于“公正士绅”的,正是封建时代士大夫所担当的“道在师儒”,为民师表,移风易俗,促成郅治的角色。即使在30年代的“剿共”和40年代的抗日战事倥偬之际,蒋介石仍多次发表告士绅书,其字里行间对“公正士绅”的民间精英角色充满着莫大的期望。然而时势早已丕变,蒋介石所殷切期盼的“公正士绅”已不复存在,即使存在,也是凤毛麟角,继之而起的是一批欺压民众的地痞豪强势力。40年代初期,湖北省民政厅要求各县县长调查寻访当地的“公正士绅”,结果发现,“现时士绅,比较正直的茂材异等之士,遍访几无一可以当选”。张治中主湘时,亦深感“地方正义力量不存”,“观察地方消沉情况,不禁感慨万端,古代所谓修桥补路之风,亦已不见于今日!”在这种情形下,国民党所实际借重的并非“公正士绅”,而是掌握基层社会支配权力的土豪劣绅。土豪劣绅遂得乘间侵夺国家合法权力,并与国民党上层政权构成一种既相冲突又相交融,既相互依存而又彼此制约的复杂关系。
  随着国民党政权由区而乡,由乡而保甲的层层深入,土豪劣绅侵夺国家权力的势头非但没有受到抑制,反而有同步增长之势。换言之,当国家政权越深入,土豪劣绅僭取国家权力的机会愈多,队伍愈庞大,农民所受的压榨愈强烈。当政权停留在区一级时,区级的职位毕竟有限。其后,国家权力进一步下沉到乡镇联保,乡镇长和联保主任的职位,又成为土劣猎求的目标。
  1933年前后,中央研究院在江苏无锡调查了104个乡长,发现这些乡长大都由富有田产的地主担任。104个乡长中,地亩最多的几及千亩,最少的也有二三十亩,平均122亩。
  表6。2江苏无锡104个乡长的田亩与职业统计
  田亩统计职业统计
  100亩以下100亩以上合计地主富农小商人合计
  人数59451049581104
  资料来源:张锡昌:《农村社会调查》,第263-264页,黎明书局1934年。
  在“新县制”推行以前,区以下的乡镇长权力尚有限,且多出于民选,其作恶者尚非普遍。以江苏为例,据1933年的调查,当时区以下的组织是“乡辖闾,闾辖邻,乡闾邻长由农民公选,当选人以人格、知识和做事能力为标准,而且全为义务职,很多人都不愿干”。这种情形在浙江亦同样存在。由于这个时期的乡镇长有职责而无报酬,甚至乡镇公所的笔墨纸张茶水等费用亦需乡镇长私人贴补。乡镇长职务繁杂非专职不可,但这个时期的乡镇长按规定为义务职,如全脱产投入,势必影响本身的职业和生计,因此,“乡镇长不愿就职者多,甚至有藉口出外经营商业,无力兼顾乡务为辞”,辞职不干。
  但这种情形随着“新县制”的推行而逐渐改观。“新县制”下的乡镇长被国家政权赋予重任。乡镇长可以说是权倾一方。按照“新县制”的规定,乡镇长兼乡镇壮丁队队长和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在有些地方,乡镇长还兼任乡镇信用合作社社长。此外,乡镇还具有自己独立的预算,有权向所属居民征收捐税,作自己的财政开支。如此而言,乡镇长具有控制一乡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教育的权力。乡镇公所如同一个正式的官衙,其职员编制按规定有一二十人,实际常达四五十人。内有股长、干事、师爷、文书、事务员、会计员、户籍员,还有武装乡丁。据一位名叫李月波的人回忆,他初中毕业时,本想继续读书,而他的岳父、内兄、堂兄等均劝他不要升学,进乡公所做点公务,“以显门庭,光耀祖宗”。既然乡公务可以带来名誉、权力、金钱和地位,其职位自然也就成为地方豪强争夺猎求的目标。
  对国民党政府而言,土豪劣绅对基层权力的专擅与篡夺,无疑是其国家权力扩张过程中所遭遇的棘手难题和重大困扰。正因为此,当“新县制”推行之初,国民党就提出了“用新人行新政”的口号,希求将地方权力从土豪劣绅手中夺回。为此,国民党政府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从法律上规定“有土豪劣绅行为曾受处刑之宣告者”不得担任乡保甲长,并将乡保甲长的年龄限制在25-45岁之间;二是各省、县、区分别举办各种人才训练所、训练班,企望将一批乡村优秀青年进行培训后,取代土豪劣绅担任基层行政人员。对于前者,其限制几等于无,因土豪劣绅受刑者极少。对于后者,各省当局大都比较重视。
  以湖南为例。抗战初期,张治中主政湖南。他“鉴于过去地方自治掌握于土劣手中所造成的失败”,上任伊始,即提出了一个“彻底改造基层机构”的宏伟计划:发动知识青年学生到农村去,造成新知识分子、新青年和农民相结合。他第一批召集4000名高中以上的城市男女青年学生,派往各县开展为期半年的民训工作。接着,他在报纸上刊登巨幅通告,登记知识分子充任县市各种干部人员,计划在半年内,训练5万知识分子去基层充任保长、乡镇长和县长,更换原有的地方基层干部,使湖南全省县以下基层政权彻底脱胎换骨。张治中这一雄心勃勃的计划在当时全国引起莫大反响。然而,这一计划实现的情况如何呢?张治中后来回忆说:“当我离开湖南之日,这一个艰巨的工程还没有完整展开”。张于1937年12月就任湖南省主席,1939年1月离任,前后不过一年多。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固难见成效,然而,在当时的历史大背景下,如果不用革命的手段扫除土豪劣绅等乡村恶势力,彻底改造基层政权的愿望势必成为泡影。
  这一点,从当时各省举办的各类基层行政人员训练的成效,足可引以为证。据1942年统计,全国各省总计已训练各类基层行政人员116万余人,其中乡镇保甲长近80万。相对于当时全国基层行政人员的总数而言,受训人数还不到10%。其后几年,各省当局仍坚持不懈地训练,到1949年前后,全国大约有半数以上的乡镇保甲长受过训练。但是,受训的实际效果如何呢?这里不妨引录一段当时人的观察:
  “这种训练,各地方当局不乏以之敷衍功令,或粉饰治绩者。更有野心之徒,以主办训练机关为培养私党,布置爪牙,以广置一己之势力者,是则训练反为行政上的浪费,或弊政发展的源泉矣。此外,以训练为护符,以同学会等组织为声援,勾结土劣,为害地方者,尤比比皆是。
  据当时人的看法,国民党训练基层行政人员的目的本是为了“用新人,行新政”,而训练的结果却适得其反:一是给旧土劣造新身份;二是产生出一批新土劣,时人称之为“科学化的土劣”。
  在举办各类训练的同时,国民政府又于1944年颁发《各省推进乡镇保甲干部人员考试办法》,要求各省以考试的方式严格选拔基层干部。为此,各省成立普通考试委员会,并在各县成立考试分会,以县长兼考试分会主任。在湖北,各县考试分会大多在1945年上半年前后成立,并相继举行了几次乡镇保甲干部人员考试。考试分甲、乙、丙三级,考试对象,甲级考正副乡镇长,乙级考保长和乡镇股主任及干事,丙级考甲长及保干事。考试程序分为初试、训练、再试。初试及格后予以训练,训练结束后再举行复试。考试科目,一般为国文、党义、中国史地、地方自治等。就法规和形式而言,国民党政府为选拔基层行政人员,亦可谓煞费苦心,然而其实际效果如同训练一样,只不过为原有乡村土豪劣绅增添一层合法身分和政治护符而已。
  检阅这个时期湖北、湖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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