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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双鞋——那顶帽子。”警官突然低声说道。他抬起头来震惊地看着埃勒里。
“对。”埃勒里阴郁地答道。“正如我刚才所言,不但非常重要,同时也令人胆战心惊。如果伯尼斯是被人栽赃陷害的,而我们又在作案现场发现了她在案发当天穿戴的鞋帽——那么,这只能意味着伯尼斯本人也遇到了不测!她肯定也是个受害者,老爸。不知她现在是死是活,这就要看这案子到底有什么内幕了。不过,从整个推理过程来看,伯尼斯的失踪显然和她母亲的被害有着密切联系。那么,为什么要把女孩也干掉呢?也许是因为,爸,如果让她逍遥在外,她可能会向警方提供危险的消息——这些消息在凶手看来是危险的。”
“埃勒里!”警官惊呼道。他激动得浑身发抖。“弗兰奇被谋杀——伯尼斯被绑架——而且她还是个吸毒狂……”
“我并不觉得特别奇怪,老爸,”埃勒里的声音中充满了温情。“你的嗅觉总是那么灵敏……是的,我也是这么想的。你应该还记得吧,伯尼斯离开她继父家时不仅是自愿的,而且简直就是迫不及待。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她是去——补充毒品,这个估计不过分吧?”
“很有这个可能。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整个案子很可能就是由毒品贩子策划的,事情可就复杂了。恐怕我们这回就是碰上了这种乏味的事。”
“乏味你的头!”奎因警官激动地喊道。“埃勒里,案情越来越清楚了。最近,毒品销售猖狂,上头很不满意——如果我们能查出这么个大规模贩毒团伙——如果我们真能逮住贩毒头子——埃勒里,这功劳可不小!如果我告诉弗尔拉利这幕后的名堂,真不知他会做何感想!”
“噢,别太乐观了,老爸。”埃勒里悲观地说道。“这事可能费劲着呢。无论如何,目前这一切都还只是推测,千万别高兴得太早了。”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案情,它将使我们更确切地了解案情经过。”
“你是指书档?”奎因警官试探道。
“当然。这个分析也是基于纯推理之上,但我敢打赌,最终我们将发现,这个推理是正确的。如果结论和一系列前提条件结合得天衣无缝,那么结论的正确概率约对很高……”
“韦斯特利·威弗断言,自从约翰·格雷将玛瑙书档送给弗兰奇后,它们既未损坏修补过,也未离开过寓所的书房。我们在检查书档时发现,书档底部毛毡,或许是台面呢的颜色有明显的差异。威弗认为这事有些不对头。为什么?因为他以前从未发现这两块绿毛毡是深浅不同的两种颜色。这对书档摆在桌上已有数月了。他能肯定,这对书档刚拿来时,毛毡的颜色绝对是一样的,而且数月以来它们的颜色也一直是一样的。”
“事实上,尽管我们无法确定浅色毛毡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现了,但有一点还是可以证实的。”埃勒里心事重重地盯着路面。“浅颜色的毛毡是新近粘上去的。我敢发誓,我的判断绝对没错。尽管浆糊质量不错,而且也已经很干了,但摸上去仍有些发粘,这一下子就说明了问题。还有那些粘在浆糊痕迹上的粉末——不,证据就在这儿。凶手昨夜动过书档。如果他没用指纹粉,我们也许会怀疑到弗兰奇夫人。这是你的‘超级罪犯’的杰作,老爸,一位上流社会的中年妇女绝不会干这种事的。”他笑道。
“咱们可以将书档与这个案子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他眯眼看着前方,默默地想了会儿心事。老奎因的脚步有些沉重,他一边走一边欣赏着流动的街景。“我们走进作案现场,发现了许多希奇古怪的东西。纸牌、口红、香烟、帽子、鞋子、书档——所有这些东西都有反常之处。除书档外,我们已将上述的每样东西和案子直接挂上了钩。为什么不将书档也考虑过去呢?——哪怕是作为一种可能性?根据已知事实,我可以提出众多相当不错的假设。指纹粉就是事实之一,还有那些与此案有关的物品,另外,有人被谋杀了,这些都是事实。我们在一块新粘上的毛毡上发现了粉末,而这块毛毡又与另一块毛毡的颜色不同,这没法不让人起疑心。这两块毛毡的颜色绝不是从拿来时就不同的,这么一对价值不菲的稀有书档不可能会有两块颜色不同的护垫,而且以前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差异……不,所有的可能性都表明,昨天夜里有人揭掉了第一块书档上的旧毛毡,粘上了一块新的。然后,他又给书档洒上指纹粉,使上面的指纹显现出来;他擦掉了所有的指纹,但却疏忽大意地将一些细小的粉末留在了浆糊痕迹上。”
“我对你的论证非常满意。”警官说道。“接着说。”
“好吧!我仔细查看了书档。它们都是用质地坚硬的缟玛璃制成的,而且,其中一个书档的原装护垫被换掉了,这是它们所经历的唯一变动。因此,我断定,换护垫的目的并不在于把什么东西藏进书档或从中取出什么,因为这个书档是实心的,它只有表面。”
“搞清楚这一点后,我便自问:如果不是为了藏匿或取出东西,还有什么理由值得换护垫呢?这样,我就想到了这个案子。我们是否可以把案情和护垫的更换联系到一起呢?”
“当然可以!为什么要把旧毛毡揭掉,换上一块新的?因为那块毛毡有问题。如果不把它揭掉,它将暴露犯罪痕迹。你应该记得,凶手最迫切的需求就是在他办完早上该办的事之前不让任何人察觉这起谋杀。而且他也知道,早上9点就有人来书房,如果书档有问题,别人肯定会注意到。”
“血迹!”警官喊道。
“你猜对了,”埃勒里答道。“只能是血迹。肯定是一下子就能让人产生怀疑的东西,否则的话,凶手是不会如此煞费苦心的。纸牌和其他东西——在尸体被发现或甚至在人们觉得事有蹊跷前,这些东西本身绝不会让人们联想到谋杀。但血迹!它可是暴行的印证。”
“所以,我推断,鲜血浸透了毛毡,迫使凶手不得不揭掉那块血淋淋的、泄露天机的旧毛毡,重新换上块新的。”
两人默默地走了会儿。警官忙着想心事,埃勒里又开口了。
“你看,”他说道,“我已经以令人赞叹的速度将这个案子的各种具体要素重新组合了一遍。另外,当我得出血污毛毡的结论时,另一个孤立的事实也突然跃入了我的脑海……你应该还记得普鲁提曾对尸体出血甚少提出疑问吧?而且我们当时也曾推断凶杀是在别处发生的?这就是那个失落的环节。”
“很好,很好。”警官一边低语着,一边兴奋地伸手去掏他的鼻烟盒。
“书档,”埃勒里迅速地接着说道,“在这起案子中本是无足轻重的,但它浸透血迹后,意义可就不同了。自那以后,一系列事件就顺理成章地发生了——换毛毡、触摸到了书档,然后再洒上指纹粉,抹掉接触时必然留下的指纹……”
“不过,我推断,血浸毛毡只是一个偶然事故。它无辜地在玻璃桌面上,血是怎么流到那儿的呢?有两个可能。第一,书档可能被当成了武器。但这站不住脚,因为从伤口的性质看,是枪伤,而且尸体上也没留下重击痕迹,如果用书档这种大头棒似的东西当武器,应该会留下痕迹的。那么,唯一的可能性就是:血在无意中浸透了书档。这是怎么发生的呢?”
“很简单。书档就搁在玻璃桌面上。如果血浸透了书档底部,并在那儿留下了难以抹煞的痕迹,那么唯一的解释只能是:血蔓延过玻璃桌面,流到书档下,浸透了毛毡。你应该明白这带给我们什么启示了吧。”
“弗兰奇夫人被击中时,正坐在桌边。”老先生阴郁地说道。“子弹射在心脏下面,她倒在椅子上,这时,又一发子弹射来击中了心脏。在她倒下之前,血从第一个伤口中喷了出来;当她伏倒在桌子上时,血从第二个伤口中流了出来——浸透了毛毡。”
“说得太好了。”埃勒里笑道。“你应该还记得吧,普鲁提曾非常肯定地认为,心前区伤口更应该大量出血才对。事实可能就是这样……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再现案发经过了。如果弗兰奇夫人是坐在桌后被击中了心脏,那么,凶手一定是隔着桌子,站在她面前向她开枪的,两人之间有几英尺的距离,因为死者的衣服上并未沾上火药未。也许我们可以从子弹进入体内的角度估算出凶手的大致身高,但我对此不抱太大希望。因为我们无法确定子弹的行程,也就是说,我们不知道凶手开枪时距弗兰奇夫人有多远,而一英寸的误差都将极大地影响到我们对凶手身高的估算。你可以把这事交给你的火器专家肯尼思·诺尔斯。但我估计不会有什么太大收获。”
“我也是这么看的。”警官叹了口气。“不管怎样,能如此精确地理顺案情已经很令人满意了。所有的环节都丝丝入扣,埃勒里——很不错的推理。我会让诺尔斯马上开始工作的。还有别的想法吗,儿子?”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埃勒里一直保持着沉默。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