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君忆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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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君忆长卿-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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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切”了一声:“自恋狂人。”转身就要离开。

    高跟鞋在地面上踩踏而过,笃笃轻响,很安静,也很荒凉,长卿以一个无比华丽的姿势转身,身后落英缠绵,残阳如血,他白衣如月,长剑胜雪,弹指轻挥剑身,铮铮有如龙『吟』,长身玉立的公子曼声长『吟』——他忽然说:“等一等。”

    有门,她几乎是迫不及待的回头,那一个刹那的风华绝代,星眸如水,佳期如梦——她回头看过去,他对她摊开了手掌。

    掌心是一片红叶,贴在一张硬纸板上,上面裱了一层玻璃纸,做得很精致。

    他还记得那一次登山,那一次山上的红叶。

    她的泪水一下就涌了出来,却还带着微笑,“哟”了一声,顺手去拿:“谢谢啊,这叶子做得挺漂亮的,可以作书签使。”

    他的手,慢慢的,慢慢的合拢来,一把就捞住她的手,攥得紧紧的,他的掌心很大,也很热,像是一柄烙铁,攥得她的手都疼了。他低声的说:“我只是想把这片叶子送给你,真的,只是这个。”

    她噙着泪:“我知道,我要保管它,永生永世的保管,终此一生,不离不弃。”

    他合住她的掌心,贴在自己的胸口上,重复着:“终此一生,不离不弃。”

    喀擦一声,场景从臆想切换到现实,他还是笑眯眯的握着她的手:“你可要好好拿着,这是我从莫狐狸手中抢过来的,费了九牛二虎之力。”

    她“切”了一声:“想不到,你们那一堆公子哥都是吝啬鬼,拿一片叶子也这么难,小气,小家子气。”

    他居然没有接口,只是在暗影里看着她,那一双桃花眼睛没有一丝的笑意,却有很多很多别的东西,她似乎看得懂,又似乎看不懂,那眼光让她心慌,又是荒凉,没有希望的荒凉。

    不知过了多久,长卿才回过神来——是春天的夜晚啊,春风沉醉,有这样一个玉树临风的帅哥,用那样深情的目光,在注视着她。

    ——这是多么好的气氛啊,多么好的表情啊,多么好的机会啊。

    她低下头去,不由自主地吸了一口气,低声说:“是的,我知道你很好,非常的好,可是我要不起,你也不甘心给我——”她慢慢的仰起头来,认认真真地去看他的眼睛,她说:“顾修明,我承认,我曾经对你动过心,就像这个世界上许许多多的小女人一样,做过一个童话一样的梦…”

    月光下,她的眼睛里就像星星一样,在那里熠熠的发着光:“我知道我不是公主,就连灰姑娘也不是——在这个城市里,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自食其力,过得自在美好,并没有那么的卑微,所以,我注定得不到王子的青睐”

    她居然微笑了一下:“哪怕这个王子只是一朵烂桃花”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是真的很大啊,这些话,她想过无数回,自己对着镜子练习过无数回,可是到了现场,终于还是忍不住,小小的刻薄了一下,她有一点发挥失常,顿了一顿,才缓缓地继续下去:“我已经想过了,做梦,那是小女孩子才会做的事情,我没有那个时间,也没有那个精力…我终于明白,我渴望的温暖,只是平平常常的温暖,家常的小小的温馨,也许不会怦然心动,然而,有了这个,会让我觉得踏实。”

    她的眼中有泪水,但是一直都没有流下来,她微笑着看着他:“这一段时间,对于你来说,也许只是一场游戏,然而对于我来说,是我平生第一次心动,非常的美好所以,我会永远永远的记住,谢谢你。”

    她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眼神有一点闪烁:“这句话我很久很久以来,就想对你说,可是我终究是不舍得,我想你先开口,可是我终究还是说了,谢谢你没有先开口,那样我会觉得很没有面子。”

    她慢慢的,但是很坚决:“我们——不要——再见面了吧——”

    这是春天的晚上,和风轻扬,杨柳吐绿,院子里的一株碧桃正在迎风绽放,开出一树繁花,春深似海,烂漫如锦,她立在花下,也像那花朵一样,洁白的小小的芬芳,众香国里毫不起眼,然而这样一个晚上,大幕拉开,流光溢彩,是她一个人的独角戏。

    如果注定是要离开,那么一定要走得有尊严。

    他的手一直握住她的手掌,她微笑着看着他,轻轻的开口:“那么,再见。”

    她的手很小,也很凉,教他想起了很久很久以前,母亲的一只蓝田玉的镯子,也是这样温温的凉,拿在手里头,不敢轻,也不敢重,只是轻轻的一撒手,便掉在地上,碎掉了。

    那一次的教训记忆惨重,不但母亲生气,就连父亲也请出家法来,『逼』着他跪在地上,一条一条背祖宗训诫,末了还挨了十鞭子,苦不堪言。

    也许就是因为这个吧,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周旋了这么久,终于在这最后离别的时刻,他的手紧紧的握着她的,居然没有松开来。

    她尝试着往后面一抽,他往前一送,她用力一抽,他突然松手。

    

第1卷 第九章蝴蝶

    情况急转而下。

    没错,接下来就像是很多很多烂俗电视剧言情小说甚至武打小说商战小说小说中都描写过的那一种场面,她纤腰一扭,娇呼一声,立足不稳,仰天就要跌倒,他抢上一步,伸出手去,一把揽住她的腰肢。

    这是春天的晚上,月『色』很美,风中有清清淡淡的花香,她惊魂未定,一双眼睛亮晶晶的瞧着他,他好像是受了『迷』『惑』一样,慢慢,慢慢的俯下头去,轻轻的,在她的唇上,吻了一下。

    很清淡,像是蝴蝶的触须一样。

    传说中的初吻,果然很美好啊。

    要不怎么说桃花都是祸水呢,她只觉得头脑中一阵眩晕,有一个瞬间里天旋地转,情不自禁的伸出手去,搂住他的脖子,很笨拙的迎了上去。

    确实很笨拙,因为没有经验,不过没有关系,他有。

    该怎样来形容呢,吻,是情人之间进程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分水岭,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阶段件,那之后不是确立关系,就是用来告别。而如果是用来告别的话,那么文艺小说上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抵死缠绵,抵死,就这样一个的长吻,唇齿,火花四『射』,两个人昏天黑地,如入无我之境,视天地于无物。

    可是这个天地不能视他们于无物啊,正好社区里一位老大妈怀抱小孙孙手牵吉娃娃蹒跚走来,老人家眼神不好,偏偏好奇心盛,瞧了半天才看明白,随之大惊,一把扣住看得津津有味的小孙孙的眼睛,小孙孙『奶』声『奶』气:“『奶』『奶』,他们在做什么啊?”

    老大妈本来是基督教徒,情急之下只念“阿弥陀佛”:“罪过罪过,他们两个在做坏事。”

    小孙孙幼小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坏事,那一定得制止。”连忙叫小狗:“贝贝,咬他们。”

    一人一狗替天行道,又有小孩子这种世界上最聒噪的动物掺和在里头,刹那之间人声犬吠,好不热闹,徐长卿这才稍微拾回了自己的一点点残存的理智,连忙伸手去推他,他眼神『迷』『乱』,紧紧的揽着她不肯放手,又要凑过来,长卿眼见出去遛弯的人渐渐回来,故意做出行『色』匆匆的样子,那眼神却极其暧昧,其中还有诸如保安管理员之类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关键人物,说不得就是又羞又恼,只觉得血往上冲,抬腿就是一脚。

    徐长卿什么都好,最好不过这一脚。

    一直到她逃也似地回到屋子里,一张脸还热得烫手,她就捧着这张可以摊鸡蛋的脸坐在床上恨恨的想,全毁了,什么都毁了——多唯美的场景,多凄清的台词,多缠绵的吻别,她等了这么久,才抓住的一次机会,多符合她这么多年对于爱情美好的想像啊,都叫这一脚,给毁了!

    内疚加害臊,辗转反侧一宿,结果是第二天顶着黑眼圈去上班,艾莎莎正愁没有人听她八卦:“你听说没有,昨天下午方小姐出国了,今天早上《都市周刊》都报了。”

    言简意赅,直奔主题,果然是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啊,徐长卿一愣:“不知道啊,为什么?”

    艾莎莎狐疑:“你真不知道啊?这不就说明方顾联姻破裂,虽说没有说明,不过已经是板上钉钉。”

    长卿只是摇头:“真的不知道。”

    莎莎上上下下打量她,那眼神恨不得变成x光,透皮穿骨,一直看到她的心里头:“不是为你?”

    长卿“扑”的一口,用来提神的咖啡全都清洗了电脑屏幕,她且不管,回过手来指着自己的鼻子:“我,你看我像那种破坏王子公主大团圆的后妈?”

    艾莎莎捏着下巴,“啧啧”有声:“是不像,最多是个中人之姿,要是整整形还凑合,目前来看似乎没有那么大的魅力。”

    长卿心里烦『乱』,没有功夫理会她的胡说八道,只是干笑:“算你说得对。”

    艾莎莎却又话锋一转:“不过现在的小说电视里都流行这一口嘛,你落伍这么多年了,还不赶一赶『潮』流?”

    长卿有气无力:“莎莎你饶了我吧,昨晚上本来就没有睡好,你让我清静清静一会不行。”

    莎莎点头道:“那你快清静吧,主编已经决定,要根据这个现象作一个专题出来,上午可能要讨论。”

    十点的时候果然开了主题编辑讨论会,主编坐在上头口若悬河,从格林童话的溯源谈起,一直说到韩剧日剧台剧以极大陆的青春偶像剧,众女子的八卦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灵感如同泉水,滔滔不绝,等到说无可说,品味渐次低俗,又把什么嫁入豪门的明星啊,王子的地下情人啊,富豪的啊,这些网络地摊小报上流行的东西一一列举,主编本来兴致勃勃,听到后来只是叹气:“你瞧瞧,咱们这么时尚,这么高雅,这么有品味的一本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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