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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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坐牢- 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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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曼市的那位律师说,保罗说他策划了一个贩卖人体器官的案子,为了使这个案子看起来像那么回事,他自己也可能被捕。
保罗的前妻说,保罗在两年前就认识了吴弘达。
开庭一再推迟从后来史密斯的传真获悉,就在我离开美国两天以后,法官白茨于8月26日发布了“备忘录和命令”(相当于我国法院对程序问题所做的裁定),驳回了两被告的所有动议,并订于1998年9月14日上午十点举行庭前会议。
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庭前会议推迟到9月28日才举行。这次会议原本是为了了解控辩双方对开庭的准备情况并安排开庭的日程,但是傅行琪的律师科恩却借机提出了两项非正式的动议请求。一是傅行琪只是“运输工具”,他在参与时对以前的事情并不知情,所以不构成通谋;二是请求将本案分案审理,让王诚勇对傅行琪的参与作证。对第二项动议,史密斯当场表示不同意。会议用了很长的时间讨论开庭的准备和开庭的时间安排。当时,检方和辩方都还在对录音带和录像带进行翻译。辩方的翻译沙小姐说,检方的人手多,而辩方只有她一个人翻译,工作量很大,所以还没有完成。法官限她在10月中旬以前完成翻译并与检方核对,11月30日以前确定正式的翻译文本。史密斯说他12月要与妻子外出旅游;科恩说他1999年1月7日到21日要到意大利去旅游。法官无可奈何,休息的权利不能剥夺。只好把开庭的日子订到了四个月以后的1999年2月1日。
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获得迅速审理的权利。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美国还在1974年专门制定了《联邦迅速审判法》,规定对被告提出无罪辩护的案件,应当从提交起诉书之日起70日内开始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被告人获得迅速审理的权利受到侵犯,就可以撤消指控释放被告来进行补救,而且此后不能对同一罪行再次提出指控。但是,根据案件和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法律还规定了被告可以放弃迅速审判的权利,还规定了审理时限中断的情况。比如被告人可以因自己没有准备好而放弃迅速审理的权利,要求延期审理;如果被告方提出动议,在法官对动议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以前的这一段时间,也可以不计算在法定时间之内。法官还可以因某种客观原因决定延期,在这种客观原因消失以后再继续计算时间。
我后来了解,在1998年6月4日,美国司法部根据美中司法协助协议,向中国的司法部提出了帮助调查和起诉王诚勇和傅行琪的请求,请中国的司法部帮助调查一些美方不了解的情况。于是本案的承办法官白茨在1998年9月16日发布令状,决定从当日起到中国政府对美国官方的请求做出最后的答复之日止,如果中国政府没有答复则在美国官方请求提出后满一年,这段时间不计算在联邦迅速审判法规定的时间内。我不知道中国政府是否答复了美方的问题,或者何时答复的,但在9月28 日的庭前会议上,由于律师的休假就将开庭的日期订在了四个月以后,可以看出,美国法院对联邦迅速审判法的执行是很不严格的,或许还有什么有意推延审判的其他原因。
案件的拖延当然不是一件好事,但对律师来说,却提供了充裕的准备时间。案件审理的进展,史密斯都及时地告诉了我。但他对案件的准备如何我却一无所知。几个月来,我把侦探获得的情况都及时地转给了他,并且一直对国内证人到美国出庭作证的事与史密斯联系,希望尽早做出安排,因为办理护照、申请签证都需要一些时间,必须尽早着手。史密斯说,这些证人都很重要。不过在邀请他们以前他想先与他们通个电话。我立即与四川的医生打了招呼,并且告诉了史密斯四川医生的联系方法。结果他很长一段时间没有音讯,可能是与妻子度假去了。对史密斯的开庭准备工作我很没底,很担心。
“准备好了吗?”
圣诞节快到了。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访问交流的美国律师詹姆斯。菲根(我们叫他吉姆)要回国过圣诞和新年了。我向他简单介绍了案情,请他在圣诞和新年之间找一下史密斯,了解他的开庭准备情况,如果需要,给他一些帮助。我把这一意图传真告诉了史密斯。
12月29日,吉姆传来的消息令我十分诧异。吉姆和他的合伙人托尼会见了史密斯,在接触中他们得知史密斯对此案的准备很不充分,几乎什么都没有做。应当做的调查没有做,应当提的动议没有提,一些关键的辩护论点,比如关于圈套的问题也没有来得及研究。关键的证人保罗不打算出庭,——这个情况早就从侦探那里知道了,而检方显然也不打算传唤他出庭,奇怪的是史密斯也不打算传唤他。总之他现在什么也不想再做,好像万事俱备,就等待着开庭了。他们向史密斯提了一些建议,史密斯却无心采纳。同时他们觉得史密斯很难接触,也很难合作,无法帮助他。他们希望我能尽快去美国,解决这些问题。
新年后一上班,就收到了史密斯的传真和电子邮件,说吉姆和托尼找过他,提出了一些动议建议。但因为动议期限已过,不能再提什么动议了,而且他也不同意这些动议的观点。有些意见他准备在开庭交叉质证或最后陈述的时候再提。
看来我不得不在开庭前尽早去一趟美国了。否则临到开庭一切就都来不及了。
“要杀圣诞老人?”
我1月7日晚上到纽约,8日下午与吉姆和托尼一起去见史密斯。会见时的气氛像面的天气一样,风雨雪交加,紧张、冰冷而阴暗。分歧仍然在现在是否要再提动议,要不要传唤证人保罗等等问题上,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吉姆和托尼认为,根本不存在动议已过时限的问题。虽然法官给了期限,但并不等于说过了期就不能再提了。应该在开庭以前把能提的,该提的动议提完。把案子交给法官比交给陪审团保险。即使法官不接受也没有什么害处,至少可以使法官对我方的意见有所了解,将来可以有针对性地指示陪审团。如果法官安排听证,通过听证程序还可以了解更多的检方的证据。必须要求保罗出庭,检方不传唤我们要传唤。他是本案最关键的人物,他出庭才能在法庭上揭露他,揭露整个阴谋。
史密斯则认为,动议分为庭前的动议和庭审中的动议,有些动议不宜在开庭前提。他还认为,保罗不出庭更好,我们可以向陪审团说,你们看,保罗他心虚,陷害了别人,连出庭作证都不敢。陪审团自然会同情被告。
看得出这些意见他们上次已经争论过了,这次只是重申各自的立场,各持己见。
史密斯自称作了11年的刑事诉讼,而吉姆是退休的前联邦检察官,他在检察官职位上干了21年。他们的意见到底谁对呢?我感到困惑。吉姆向我分析说,史密斯之所以坚持这样,一是他没有经验,不知道该怎样提和什么时候提动议;二是他太懒,工作不尽心;三是他怕临开庭前提动议会引起法官的反感,得罪了法官。
吉姆和托尼为了证明他们的正确,带我到了另外一家律师事务所,说是请教一位高手。据托尼说,这家事务所是纽约和新泽西一带专门为黑手党提供法律帮助的两家事务所之一。甭看事务所的规模不大,老板麦克很有钱。说起黑手党,我马上联想起了电影《教父》。托尼说他们并不像电影所表现的那样,律师也是黑手党的成员。他们从不参与黑手党的活动,只是在黑手党成员遇到了麻烦的时候才出面给予他们法律帮助。他们与检察官打交道很有经验。
这家事务所并不象美国的许多事务所办公室在摩天大楼里,而是在新泽西的一个小镇,一栋深蓝色外墙,白色门窗,古旧又很普通的别墅里。老板的办公室并不大,但很气派。墙壁除了门和窗户以外都是顶天落地的橡木书架,摆满了法律书籍。坐在宽大写字台后面的是一位七十岁左右的老者。他红光满面,一头银发,仪表堂堂,不象在美国电影电视剧里年轻少壮,风流倜傥的律师,倒像坐在法台上满腹经纶的法官。
托尼说明来意,吉姆简单介绍了案情。麦克听完介绍,站起身,用缓慢的语调说,“我已经老了,不象年轻的时候那么好奇,那么容易冲动。不过今天你们介绍的这个案子,却焕发了我的童心。”话题一转他又说,“我不但觉得这个案子很有戏剧性,我还奇怪为什么这个案子会存在到今天,它早就应当被撤消了。”接着他用笔在一张纸的下方画了一个圆圈,然后又在圆圈的上面画了五个炸弹。他将不同动议的理由用简单的几个字分别写在炸弹里面,边写边讲述他的理由。在最后的一个炸弹里,他写了“Santa Claus(圣诞老人)”。他说,这个案子有点像天方夜谭,就像说要杀圣诞老人一样的不可实施。这个案子无论如何应当被撤消。
“我要换律师!”
1月9 日,天色阴沉,大雪飞扬。托尼开车带我去奥提斯菲尔的联邦监狱(FCI)。因为天气恶劣,托尼又不熟悉路,车开了两个多小时才到。
托尼不是王诚勇的律师,按照职业道德,未经有关律师的允许不能见别的律师的当事人,所以他只能等在外面。
与王诚勇的这次见面,我们交换了一些案件进展情况,但主要还是围绕换律师的问题。
“总的来说,我对史密斯不满意。”他说。
“主要是因为什么呢?”
“他对案子不上心。很多应当做的工作他没有做。比如说关于四川华西的证人,我坚持传唤他们出庭作证,我向史密斯提过好多次,他就是不安排。最近我特意写信正式向他提出,目的就是为了留下证据,如果他仍然不采纳,我可以在上诉时提出,律师没有传唤重要的证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上诉理由。”
“上次你不是说他来了很多次,比别人的律师更尽心吗?”
“他来的次数是不少,但每次都是来去匆匆,屁股没坐热就走了。你知道吗,他是按小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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