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博士鲁比尼的金融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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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博士鲁比尼的金融预言- 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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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美联储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可以使监管者更具有独立性。另外一种可取模式是英国的金融服务局,它虽然向政府长官负责,但在运营和操作上却是独立的。并且同中央银行一样,它不从纳税人那里拿钱,所有的资金都由辖下公司分摊。

当然,与许多彻底的解决方案一样,这些解决办法也都有缺点。事实上,摆脱政府的直接控制并不能自动保证更好的监管。例如,英国金融服务局在预测和阻止这次危机方面基本毫无建树。在美国,名义上独立的美联储负责监管银行甚至抵押贷款,但并没有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至于酿成大错。最后,美联储不得不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以弥补过错。

再者,仅仅因为监管者不必向立法部门负责,还不能使监管俘获问题消失。例如美联储内部最重要的权力中心,即著名的纽约储备银行委员会,就被华尔街的银行所控制。政治独立性并不必然意味着监管独立性。因此在考虑彻底性的结构改革时,这一点值得认真对待。

基于这些缺陷,从另一个方向来破解金融与政治之间的腐败纽带也许会更好。对于那些触发危机的大公司,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方法来削弱它们的权力:分拆它们。





困难的分拆


最近的危机使“大而不倒”问题日益突出。雷曼兄弟的崩溃和由此导致的全球金融系统休克表明,许多金融机构规模过于庞大、杠杆率过高而且彼此相互关联,因此它们的破产会产生系统性和灾难性后果。

在美国,如果普通的银行破产,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可通过接管程序实施控制。但是这些传统银行极少包括在“大而不倒”的行列之内。相反,绝大部分“大而不倒”的机构属于另外一类:摩根和高盛等大的券商;美国国际集团和其他大型保险公司;房地美和房利美等政府控股企业以及类似于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对冲基金。

虽然这些企业在危机中也受到冲击,但由于金融恐慌时期的企业合并浪潮,存活下来的往往会变得更加庞大。摩根大通先后接手贝尔斯登和华盛顿互助银行,美洲银行收购了国家金融服务公司和美林,富国银行和花旗银行竞购资不抵债的美联银行。它们为什么会争夺收购权?一种愤世嫉俗的解释认为,无论谁成功收购美联银行(富国最终胜出),都将被认为会对金融系统产生更大的风险,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援助和更长的债务展期。

我们现在处于一种更糟的情况,即许多“大而不倒”的机构已获得救助,并期望在未来的任何一次危机中继续得到这种救援。迄今为止,它们仍未面临持续的监管审察,也不存在一套合适的体系在必要时将它们纳入破产程序。更糟糕的是,许多这些机构如高盛和摩根大通开始再次使用“自营交易策略”。在一系列政府支持计划的保护下,许多企业已经恢复这些风险很大的交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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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交易策略

自营交易策略,即通过公司交易员设计的复杂算法投资于股票、债券、大宗商品和衍生产品。

决策者正试图通过多种方式处理“大而不倒”问题。例如,他们正在寻找方法使这些企业崩溃产生的冲击不至于给金融系统带来太大的破坏。然而,危机期间,旨在控制这种间接性破坏的两种应对方案都值得怀疑:其一是对大型金融企业的债权人实施全额紧急救援(如贝尔斯登和美国国际集团的案例);其二是袖手旁观,任其无序地破产(如对雷曼的处理)。我们需要第三条路,那就是给官方部门以相应的权力,以有序的方式使这些企业慢慢倒下。

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之一就是让这些“大而不倒”的机构立下“生前遗嘱”,一旦它们无可救药,就立刻生效。就像一个医生完成垂死病人的遗愿,政府可以介入并逐步实施法律条款,从而让企业的死亡不那么有破坏力、不那么痛苦,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这样一来,企业的死亡就不会像雷曼一样,以无序的、破坏性的方式发生,而是死得很有尊严。

另一个相关的方案是为这些“大而不倒”的企业订立专门的银行破产法案,而不是让它们在目前的《破产法》第11章有关规定下突然陷入破产困境。该条款已被证明是具有破坏性的,因此,需要创造一个替代性机制使这些企业缓慢倒下。一种选择是,仿照联邦政府在房利美和房地美问题上所采取的做法,成立一个管理委员会。另一种选择是,赋予某个政府部门类似于联邦存款保险委员会的那种权力,使其在必要时有权把企业纳入破产程序。这两个方案都可以终结第11章有关规定所带来的混乱场面,并把实施权力从联邦法院转移至一个更强大的联邦机构。相比于一般的破产受托人,联邦机构作为接管者和管理者拥有更大的权力来决定企业的清算方式。尽量减少破坏性清算,并采取其他措施以降低这些企业破产清算的破坏性。

首先,这些方案中也存在一些缺陷。正如“生前遗嘱”的批评者所指出的那样,许多利益团体将阻止企业“死亡”的发生。不仅部分愤怒的美国公众反对实施企业破产程序,那些能从“问题银行”的持续生存中获取既得利益的银行家和政治家们,更会阻止执行这一程序。毕竟,一旦企业破产,某些选区内数以万计的工作岗位将危在旦夕,竞选中慷慨的政治捐款也将不复存在。

再者,上述两种方案还存在下列问题。为了结束市场的担忧情绪,政府不得不决定以什么样的价位补偿“问题银行”的债券持有者。如果支付得过多,市场会担心道德风险问题。而如果支付的过少,或者少于市场的预期,则会触发整个金融系统更严重的恐慌。因为这些金融机构过于庞大,债券持有人的损失会产生系统性影响。一旦这种状况发生,任何试图对这些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精巧设计都将变得无效。无奈之下,最终不得不走向阻力最小的道路——金融救援。

最后,一些决策者寄希望于国际间的协同来监管“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这种国际监管机构可以密切监视并持续跟踪那些跨国经营的巨头们的运营状态。这是一个好主意,对此我们并无异议。然而我们并不清楚这种全球性监管能在多大程度上防止危机。事实上,股东和职业经理人尚难察觉企业的致命性漏洞,让少数几个管理人员负责监视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就更加困难了。

事实上,这些方案都回避了一个现实,这些企业不仅是太大而不能倒,而且它们也太大了以至于不应再存在,它们过于复杂,很难进行妥善的管理。坦率地说,它们不应该存在,它们至少应该被拆分。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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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资本充足率”

即迫使这些金融机构持有足够的资本,从而降低单位资本所承担的风险。这种要求将减少杠杆比率,并不可避免地减少利润。理想状态下,这将会给市场传递一种信号,即企业并非“愈大愈好”,从而引导这些企业自我分拆。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必须得到实质性的提高。目前,到底应该确立一个多高的标准仍然是个未知数。例如,瑞士最近为了解决“大而不倒”问题,针对瑞士联合银行(UBS)和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这两家最大的金融机构,单方面将它们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由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8%,提高到16%。到目前为止,这些企业已经成功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但其庞大规模却丝毫未受影响。这意味着资本充足率必须进一步被提高,例如被提高到20%,或者更高。只有这种苛刻的标准才能迫使它们分拆,变成我们所期望的更小、更安全的企业。

这些激进改革将引发“大而不倒”企业的抗议,它们自认为对世界经济的正常运行起着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它们看来,正是因为庞大的规模,才产生了协同效应、效率和其他收益。没有它们,世界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转。没有像花旗银行这类大型机构提供的“一站式金融超市服务”,世界经济将更加糟糕。

这是十分荒谬的。首先,金融超市模式已被证明是一个失败的尝试。在帝国创造者桑迪·威尔(Sanford Weill)的领导下,花旗银行已经变成了一个“巨无霸”的怪物。对于一家提供数千种金融服务的全球性金融机构,无论多么精炼和聪明的首席执行官都不可能管理自如。基于企业自身的复杂性和金融工具的多样性,首席执行官们不可能游刃有余地管理好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交易员,因此其使命往往难以完成。更不用说股东及其董事会了。花旗银行在其巅峰时曾雇佣30万员工,一般而言,管理好一家普通银行已经很难,而管理好花旗这样的“巨无霸”则几乎没有可能。

其他人会认为,只有大型金融机构才能提供一站式服务,而在21世纪这种服务正是大公司们运行所必须的。这种说法同样荒谬。没有一家公司会只和一家金融机构打交道,例如,一家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债券的公司,依赖的是分布于数个国家的十几个或者更多的银行来提供承销服务。显然,一个由更小的、更专业化的金融机构构成的全球体系足以满足甚至是最大的最复杂的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假设这些大型的金融机构,比如花旗集团、ING和其他全能型银行,提供服务的效率的确比小银行更高一点。即使这种假设是正确的(当然也是不可能的);那么,为了效率的稍微改进,就值得把全球的金融系统捆绑在这些一旦崩溃就会造成灾难性影响的大公司身上吗?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为了追求微不足道的规模经济效应,人们应该建筑一个超大型的核电站,也许是切尔诺贝利核电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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