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这个逻辑,为了追求微不足道的规模经济效应,人们应该建筑一个超大型的核电站,也许是切尔诺贝利核电站规模的上百倍。这看起来不错,然而等到灾难发生,一切都为时已晚。
分拆“大而不倒”企业的另一个原因是,如果没有政府的大力救援,它们甚至无法存在。以花旗集团为例,在过去的八十年中,它屡次过度地自我扩张以至濒临破产,多亏了政府的容忍、救援和融资才得以起死回生。花旗集团已经历过四次这样的窘境:大萧条时期、20世纪80年代早期墨西哥债务危机时期、10年之后的商业房地产萧条时期以及此次金融危机时期。任何一家银行,如果需要如此多的救助,那么它就不应该存在。现在它正处在自我瓦解的过程中,而仅其分崩离析所产生的断瓦残垣可能也足以称得上是“大而不倒”。
应该分拆的“大而不倒”企业并非花旗集团一家。有些通常看来“健康”的公司,比如高盛,它们的继续存在本身就带有危险。这并不是因为其首席执行官劳埃德·布莱克费恩(Lloyd Blankfein)的自负之言。此人在2010年早些时候为派发高额奖金辩护时曾说:
高盛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我们通过帮助一些公司筹集资金来帮助它们发展壮大,而这些公司能够创造财富。这又为人们提供了就业岗位,反过来又促进了更大的发展和创造更多的财富。”
还是省省吧。与其他券商一样,高盛具有漫长的高风险投资和高杠杆经营历史。在1929爆发的投资信心崩溃中,高盛恰恰扮演了中心角色,而那场信心崩溃事件直接导致了大萧条。高盛从那次错误中吸取了教训,在之后的几十年中以相对谨慎的方式开展活动,并制定了一项战略,在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牺牲短期利益以确保长期利益。这一战略为该公司的合伙人创造了巨大的财富。
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种情况发生了转变。当时高盛公司效仿其他投资银行,公开上市。在此之前,合伙人可以对其实施监管;而在此之后,股东基本没有能力或者缺乏动力来监视公司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从那之后,高盛公司参与制造了一系列投机泡沫,从科技股泡沫到房地产泡沫再到石油泡沫。美国证监会取消投资银行的杠杆率限制之后,高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路飙升,达到历史最高值。当金融危机袭击华尔街之时,高盛公司已变得十分脆弱。华尔街流传着一则笑话,说高盛公司仅仅是一支对冲基金,事实上,它是所有对冲基金中杠杆率最高的。
与其竞争对手一样,高盛公司在高风险的资产证券化方面也深陷困境。尽管它确实比其他公司提前预见到了次贷危机的到来,但是最终它能够存活下来与其精明的交易员们并无多大关系。它之所以能安然渡过危机而屹立不倒,是因为联邦政府一次又一次为其提供了援助。和其他券商一样,高盛从2008年春政府对贝尔斯登的救援活动中获益,同时又从美联储为券商提供“最后贷款人”援助的决定中得到好处。同样,在对美国国际集团的紧急救援中,它再次得到救助,从纳税人手中卷走120亿美元资金。因此毫不奇怪,在美国国际集团从陷入困境到获得救援的整个过程中,高盛都非常热衷于此事。在美联储向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的高级无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之后,高盛又获得了100亿美元的援助。此外,它还获得了许多间接援助:低利率政策大大削减了其借贷成本;美联储购买1。8万亿美元的公共债务、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决定,大大推高了这些资产的价格,进而间接帮助了该公司。总体来看,高盛公司获得的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高达600亿美元之多,而在其成功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获得了不良资产救助计划资金后,其所获得的援助资金甚至更多。
如果没有这些援助,高盛公司早就破产了。高盛差点成为最后一个屹立不倒的投资银行并不能改变事实。当然,高盛公司的濒临破产并没有使其领导层受到惩罚,这也毫不奇怪,谁让它也是“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呢,它们有资本为所欲为。似乎并没有什么办法能阻止它们:归还不良资产救助计划资金后,它们已经摆脱了赔偿限制。如今,它们重新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对冲基金,继续其高风险的自营交易策略。这已经足够糟糕了。然而,更糟糕的是,与其它任何正常的对冲基金不同,它们已从美联储那里获得了最后贷款人支持、大量的低息贷款甚至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所有这些都使其拥有了不平等的竞争优势。因为上述原因,高盛公司应该破产。或者至少,其经纪的活动应该从自营交易、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及其他风险投资的活动中分割出来。
许多其他“大而不倒”的公司也应当被分拆:美洲银行、瑞银集团、富国银行、荷兰国际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比利时德克夏银行、摩根大通、法国巴黎银行等等。尽管这些“大而不倒”的机构带有严重的危险性,欧洲和美国的政策制定者却强烈抵制分拆它们。如今,祸端已经显现,人们必须思考如何应对。似乎,我们已无法重建分业经营的银行系统,而只能让那些大型的、带有某些垄断色彩的金融公司继续对金融系统形成很大的威胁。
如果你真的这么认为,我们真想卖给你一些CDO。历史上,很多大公司都曾被分拆过,尤其是根据法院的判决被分拆。在美国,反托拉斯法是进行此类分拆的有效手段。20世纪早期,罗斯福总统和塔夫脱(Taft)总统曾完成了对标准石油公司及其他托拉斯的分拆。1982年,美国司法部成功分拆AT&T公司。因此,对那些“大而不倒”、日益控制金融体系的机构,也完全可以实施类似的策略。
当然,还有一个更好的办法,就是通过立法授权监管机构分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只要它们过于庞大、杠杆率过高、关联过于复杂以至于一旦崩溃将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危险。与反垄断行动不同,这种方法将视有关问题银行是否构成“大而不倒”而决定是否将其分拆。事实上,许多不能进入反垄断程序的公司也能对全球经济的稳定产生很大的威胁。
然而,即使是这些措施,也不能使金融业完成必要的全面转型。虽然也许会有一些公司被分拆,但也会有公司逃过这一行动。这并不是完美的解决方案。我们所讨论的方法只有与另一种同样激进的策略,即分拆所有的大银行相结合时才能产生最好的效果。
最初,奥巴马政府并无这样做的意愿。多亏了保罗·沃尔克的推动,高层决策者已经显现出了采取措施限制“大而不倒”企业的蛛丝马迹。如果真的这样做,他们可能也会考虑下面这项建议。这项建议尽管激进,但却将在驯服各种巨型银行方面效果显著,虽然这些银行已变得过于复杂、过于庞大,以至于不能倒下。
加强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此次金融危机之后,一些杰出的思想家,如美联储前主席保罗·沃尔克就主张部分恢复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业务必须与投资银行业务分开经营。这一规定为金融系统设置了一道“防火墙”,然而这一防火墙在20世纪80年代受到了侵蚀,并最终随着1999年《格拉姆里齐比利雷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2'的出台而完全消失。其结果就是现行的这套金融体系。在这套体系下,一些公司,如花旗集团和摩根大通可以同时开展商业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保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对冲基金业务、以及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等。
这道“防火墙”的消除意味着那些有机会获得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援助的银行会去从事一些高风险的活动,而这些活动与其说是银行业务,倒不如说是赌博活动。这对金融体系和经济运行都是不利的。正如凯恩斯在1936年指出的:“当一个国家的资本活动演变成赌场活动的副产品时,工作就不可能做好。”
其实,许多改革者都已经提议恢复《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2010年初,国会的许多议案都曾建议以某种方式恢复该法案。由于沃克尔的游说,奥巴马政府已在考虑是否要限制银行控股公司、包括高盛在内的主要金融机构在自营交易、私募股权投资及对冲基金等方面的业务。不过,来自金融业的游说很可能阻止这些限制措施付诸实施。
这些建议虽好,但并非尽善尽美。我们需要把这个历史性法案更新为21世纪的新版本,以便创造出许多新的“防火墙”来。这一新版法案将不仅仅把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分开,同时还将创造出一个能适应目前这种有多种不同金融机构并存的现状,且把这些不同类型的机构分离开来的金融体系,同时还能减少导致金融体系“相互联系、太过复杂以至不能倒下”的短期借贷行为。
向家庭和企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属于一类;投资银行(包括经纪商)属于另一类。为了避免这两类银行之间发生牵连,应禁止投资银行以短期借款、隔夜“回购融资”等方式向受到联邦保险公司保护的商业银行借款。因为本轮危机已经证明,这种借款活动是十分脆弱的。因此,这两类银行间需要进行的划分既是体制性的又是相互关系上的。
考虑到大量影子银行因为把借入的短期流动资金用于长期非流动性投资活动而陷入麻烦之中,监管者应阻止它们在这一方面陷得更深。这意味着禁止投资银行和经纪商进行任何种类的短期借款。如果它们要对非流动性资产进行投资,那么就必须通过发行股票和长期债券来筹集资金。这一改革将会降低金融体系的互联性,很容易引发广泛的经济衰退的系统性连锁反应也将因此受到制约。
为了进一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应禁止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