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史集要》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军史集要- 第9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平时军官军衔的晋级期限为:少尉晋中尉3 年,中尉逐级晋升至大校每升一级时间
为4 年,大校以上军衔为选升。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
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1988  年9 月14  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举行上将授衔仪式。
    1988  年10  月1 日起,全军官兵佩带新军衔标志。
    为了进一步理顺干部工作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持干部队伍稳定,适应
新时期我军建设的需要,在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通过广泛听取各级领导和各类干
部的意见,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并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1994  年5 月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
后的《条例》对部分军官任职和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军
官的岗位责任,理顺了指挥关系,对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作了重点修改,军委委员、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由一职编制二衔改为一职编制一衔,大军区职到副师职军
官由一职编制三衔改为一职编制二衔,取消了基准军衔;少尉晋升中尉军衔的期限
由原来的3 年改为:大专以上毕业的为2 年,其他为3 年。对军官晋升军衔的批准
权限也作了修改。
    调整了部分专业技术军官的编制军衔,进一步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原则。
    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
进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大步骤。是新时期军队改革和建设的
需要。实行军衔制度既有利于干部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又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组织
纪律,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激发军人奋发向上,英勇奋斗的精神,使部队
的战斗力得到提高。这一制度着眼于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吸取了
历史经验,借鉴了外军的有益作法,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决定实行文职干部制度。
    1955  年,人民解放军曾实行职员制度。当时将从事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和部
分专业技术工作的6 万余名现役干部改为无军籍职员,留在部队原岗位上继续工作。
由于这项制度初次实行,缺乏经验,实施后遇到不少问题。1960年将担任40  种职
务的3 万人改为佩带专业符号的军人。1965  年决定将在编职员改为现役军人,职
员制度遂告中止。这10  年职员制度的施行,实际上是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制度的
一次尝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委领导认真研究了文职干部制度,认为在新的历
史时期有实行文职干部制度的必要。1980  年,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进一
步提出:“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佣人员”。1982  年3 
月军委办公会议认为,为使我军干部队伍达到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
要求,适应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的需要,实行军衔制和文职干部制度,制
定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条例是必要的。
    有关部门根据军委批示组织人员起草条例。鉴于当时国家和军队干部制度正处
于改革之中,我军实行文职干部制度还没有经验,加上我军干部制度在历史上形成
的一些问题,实行文职干部制度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军委决定先制定
一个暂行条例,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政策和办法,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地实行这一重
大改革。1987  年底形成条例草案。
    1988  年4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
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
役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军文职干部均由现役军官改任的实际制定的。条例共8 章27 
条,规定的内容包括文职干部的性质、地位、编制、来源、培训、职务等级、任免、
晋升、奖惩、待遇、服务年限、转业和退休等。《条例》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
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
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保留军籍。文职干部承担着与现
役军官基本相同的义务,也享有与现役军官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政治生活、获
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文职干部的升迁调补、奖励惩戒、转业退休、犯罪
量刑等,均按军队的有关条令、条例办理。文职干部的工资水平、粮油定量、住房
面积、医疗待遇、休假、家属随军、优抚等生活福利等待遇,一律按照现役军官的
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也可以改任现役军官。
    文职干部编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
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二是为机关、院
校、医院等单位内部服务的部分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职务。
    师以下作战部队试验训练部队和保障部队,有的负有作战任务,流动性大,有
的驻在边远艰苦地区,因此,原则上不编制文职干部。
    依据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和中央军委、总部的有关文件,全军由现役军官改任文
职干部的工作于1988  年4 月开始,经过动员教育、定编定位、审批公布、总结经
验等步骤,经过3 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1988  年8 月3 日,我军首批现役军官改
任文职工作圆满完成,我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支10  多万人的文职干部队伍。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文职干部不着统一的制式军
服。为了便于统一管理,1989  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出关于文职干部上班时间
佩戴文职干部胸章的规定,从1989  年8 月1 日起陆续给全军干部配发胸章。胸章
系铝质,呈长条形,长7 厘米,宽2 厘米,正面图案由八一军徽、陆海空三军色标
(正红、黑、天蓝)及“文职”字样组成,背面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字样。
为了加强文职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1992  年5 月1 日起,全军文职干部统一配发
制式服装,配戴文职肩章和领花。
    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军稳步迈
向现代化的产儿。它对于干部实施分类管理,稳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加强国防建
设和军队建设具有一定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正式颁行
    1988  年7 月25  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将《中国人民解
放军进行曲》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原名《八路军进行曲》,为《八路军大合唱》中的
一首队列歌曲。公木作词,郑律成谱曲。1939  年秋作于延安。同年冬,在作者亲
自指挥下,由鲁迅艺术学院合唱队与乐队首次演出于延安中央大礼堂。1940  年夏
发表于《八路军军政杂志》,随即在各抗日根据地广泛流传,深受广大军民的欢迎。
解放战争中,各部队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对歌词作了修改,更名为《人民解放
军进行曲》。1951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修订了歌同,刊于由总政治
部文化部编印出版的《部队歌曲选集》第一集。同年2 月1 日,在以中央人民政府
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命令颁布的第二个《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
的附录二曾以《人民解放军军歌》之名刊登了该曲。1953  年5 月1 日颁布的第二
个《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附录二刊登的这首歌曲仍改名为《人民解
放军进行曲》。
    1965  年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这首歌曲坚毅豪迈,热情奔放,
音律和谐,朗朗上口,有着一往无前、排山倒海的气势,鲜明地塑造了人民军队的
形象,曾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演奏曲目。几十年来,一直在国家和军队的
庆典和阅兵式上演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传唱,成为激励广大官兵英勇奋斗
的精神力量。因此,一些辞书文章也曾将这首歌作为“军歌”加以论述介绍。而实
际上在1988  年7 月25  日以前,这首歌一直未正式确定为“军歌”。1988  年7 
月25  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中央军委主席邓小
平签署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总参谋
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通知》指出,《中国人民
解放军军歌》体现了我军的性质、任务、革命精神和战斗作风,反映了我军光辉的
战斗历程。它的正式颁布,一定会激励全军指战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承和发
扬光荣传统,努力加强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肩负起建设四化、保
卫四化的历史重任。高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将使我们更加振奋革命精神,激
发革命军人的光荣感、自豪感和使命感。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主席的命令,学习军歌歌词,在部队中广泛进行唱军歌、
讲传统的教育。
    二、要组织部队认真教唱军歌,使全体官兵都能完整、准确地唱好军歌。
    三、奏唱军歌必须按《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奏唱的暂行规定》执行,做到
严肃认真,热情庄重。
    颁布军歌的当天,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奏唱的
暂行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军歌可于下列场合奏唱:
    1。国家、军队的庆典和重要集会开始时;2。军队领�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