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军歌可于下列场合奏唱:
1。国家、军队的庆典和重要集会开始时;2。军队领导人主持的正式外事活动和
在我国举行重大国际性集会开始时;3。部队升军旗、校阅、队列行进和集会时;4。
维护及显示我军威严的场合。
二、军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
1。私人婚、丧、庆、悼活动;2。舞会、一般联谊会等娱乐活动;3。商业活动。
三、奏唱军歌时,应严肃认真,热情庄重,参加集会的全体官兵均应肃立。
四、军歌一般不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如遇举行接待军队宾客的仪式和在我国
举行国际性集会,则可联奏有关国家的军歌。
人民解放军奉命在首都部分地区实行戒严
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国内国际发生政治风波,我党面临着又一个重大历
史关头。1989 年5 月20 日,国务院发布命令,为了维护北京市的社会安宁,保
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政
府正常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 条第16 项规定,决定在北京部
分地区实行戒严。中国人民解放军奉命执行戒严。6 月4 日,人民解放军首都戒严
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在广大市民的配合支持下平息了北京的政治风波。
6 月9 日,邓小平接见了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并讲了话。他说:
“这件事对我们军队是一次很严峻的政治考验,实践证明,我们的解放军考试
合格。”“这次过的是真正的政治关、生死关,不容易呀!这表明,人民子弟兵真
正是党和国家的钢铁长城。”1989 年6 月到9 月间,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先后发布
命令,授予27 位官兵以“共和国卫士”荣誉称号。命令中高度赞扬了这些官兵立
场坚定,旗帜鲜明,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执行命令,不畏艰难险阻,不怕流
血牺牲,为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赞扬他们是在党
和人民的培养哺育下成长起来的优秀青年,是祖国的好儿子,是人民的忠诚战士,
是全军和武警部队广大指战员学习的楷模。命令号召全军指战员和武警部队官兵认
真学习他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为人民利益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献身
精神;学习他们勤勤恳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严守纪律、
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压倒一切困难、一往无前的英雄气概。
1990 年1 月10 日,国务院发布命令说:自平息政治风波以来,首都和全国
局势稳定,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任务已经胜利完成,
国务院决定自1 月11 日起解除在北京市部分地区的戒严。担任戒严任务的解放军
部队陆续撤出北京。
江泽民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1989 年11 月6 日至9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
》。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同意邓小平同志辞去中共中央
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全会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
员的决定》,由江泽民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1989 年11 月12 日,邓小平会见参加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全体同志讲话指出
:“确定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我们全党做出的正确选择。江泽民同志
是合格的军委主席,因为他是合格的党的总书记。希望大家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在以他为主席的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把我们军队建设得更好,
为捍卫我们国家的独立和主权,捍卫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捍卫我们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江泽民
同志主持中央军委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把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作为指导军队
建设的根本依据,作为开创军事工作新局面的科学指南,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提
出要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全面
建设部队;提出新时期的军事斗争准备,要把立足点放在打赢一场现代技术特别是
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提出国防现代化要以经济建设为依托,要同经济建设
协调发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时代特色的国防发展道路;提出军队要把
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划清是非界限,增强思想政治工作
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创造性;提出军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要走在整个社
会的前列,注重全面提高官兵素质;提出要把科技强军作为一个根本战略在整个军
队建设中确立起来;提出要把培养和造就大批跨世纪的军事人才作为治军、建军的
一个战略举措纳入军队建设规划;提出注重质量建设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方
针等。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又取得了新的成
绩。
中央军委对新时期军事战略的重大决策
当今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其触须正以锐不可挡之
势伸向推动社会运动的各个领域,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这些高新技术发展与全球的军
事活动密切相关,促使现代战争形态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微电子、红外、
激光、隐身和精确制导等高新技术注入军事应用领域,使战斗力构成发生了质的变
化,战场局势和战争形态产生了剧变。针对高新技术在现代战争中的广泛应用,1993
年,中央军委就我军的建军指导思想、战略方针、训练方向等方面作出了重大决策,
即由应付一般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向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转
变。
我军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早已确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一战略方针,必须坚
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
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立足于打赢可能发生的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
下的局部战争,加强我军的质量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机动作战能力,实施灵活、正
确的战略指导,努力遏制战争爆发,确保赢得战争胜利,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经济
建设提供一个和平稳定的安全环境。
县(市、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
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
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地方中
国共产党委员会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在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
事部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
员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又是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
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人民群众武装力量的建设。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都在县、
区建立人民群众武装的领导机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的县、区普遍
建立军事部或赤卫队委员会,1933 年8 月起统称自卫队总指挥部、人民武装委员
会、武装科或武装部。1942 年,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北岳区首先将这类机构统称为
人民武装部。解放战争时期,一些军区曾在县设立人民武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有的县在政府设立人民武装委员会,有的县在中共县委设人民武装科,均属
地方建制,编配地方干部。1951 年以后,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
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 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
1961 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的地方
武装干部。
1986 年3 月《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规定,1986 年7 月起,县
(旗)、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全部改为地方建制,任务不变,仍称人民武
装部,实行地方和军队的双重领导。规定内地人民武装部,1986 年6 月底交接完
毕。陆海边防一线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武装部,于1986 年底交接完毕。中越
边境一线广西和云南、新疆边防一线和生产建设兵团、西藏的部分县(市)人民武
装部,暂缓移交。改归地方建制后的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机关,即是
中共县(市、区)委的军事部,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机构单设,接
受中共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为便于工作,人民
武装部保留党的委员会,党委会的书记和人民武装部第一政治委员由中共县(市、
区)委书记兼任。人民武装部的部长或政治委员参加中共县(市、区)委常务委员
会和军分区(警备区)党的委员会工作。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其性质和工
作任务不变,主要职责是: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民兵和预备役
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组织并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项
任务。人民武装部是军事单位,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
人民武装干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主要从军队转业干部、专职人民
武装干部中挑选。人民武装干部由地方和军队共同管理,以地方为主。部长级干部
在征得军分区(警备区)党委的同意后由中共地(市)委任免;科长级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