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史集要》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军史集要- 第9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在征得军分区(警备区)党委的同意后由中共地(市)委任免;科长级及其以下干
部,由中共县(市、区)委组织部商同人民武装部提名,共同考核,按地方党政干
部任免权限任免。人民武装干部的轮训任务主要由省军区承担。人民武装部改归地
方建制后,原由国防费支出经费,从1987  年1 月1 日起,按照国家确定的行政编
制,改由地方财政支出,列入地方行政经费。截止1986  年底,全国2550  个县
(市)人民武装部移交工作结束。
    为了加强新形势下军队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
需要,1995  年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县(市、区)人
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决定,从1996  年4 月1 日起,将地方建制的县
(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
    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称“中国人民解放军××  省(自治区、直辖市)
XX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的编制等级,直辖市的区人民武装部
为副师级,其他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人民武装部的编制员额平均为每个人民武装
部编12  人。人民武装部编部长、政委、副部长各1 人,一般设军事科、政工科、
后勤科,编制员额少的,也可不编副部长、少设或不设科。副师级人民武装部的科
为副团级,正团级人民武装部的科为正营级。
    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只是建制的改变,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对人民
武装部的领导制度不变。加强人民武装部建设,是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
职责,要一如既往地加强对人民武装部的领导,必须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坚持党
委议军会议制度,坚持县(市、区)党委书记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到人民武装
部办公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人民武装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有关干部的调整配备和安置工作,要以《中国人民
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新颁发的人民武装部编制为依据,做到合理调配,保
留骨干,妥善安置,各得其所。1986  年随建制移交的人民武装部现有干部,符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条件,工作需要的,原则上收归军队。
达到或超过服现役最高年龄,确需留任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986  年人民武装部
改归地方建制后,从部队转业、退伍后安置到人民武装部和1994  年底以前从地方
调入的干部,德才优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
服役条例》有关规定的,经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考核、大军区批准,可予留
任,办理入伍手续。收归部队的人民武装部干部的职务任命、军衔评授、军龄计算、
工资套改等问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在这次人民武装部建制改变中未收归军
队的干部,由地方根据本人条件在地(市)县(市、区)范围内安排适当工作。人
武部收归建制后,县(市、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平均保留6 名职工,编制由国家
核定,继续实行单列。
    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其行政经费由地方财政供应到1996  年3 月31  
日。从1996  年4 月1 日起,人民武装部的现役军人生活费、公务事业费和装备维
修费等,由军队按现行规定和标准供应、管理。民兵事业费、征兵经费和民兵、预
备役人员训练统筹经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有利于坚持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
府对人民武装部实行双重领导的制度,有利于保持人民武装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
人民武装部的长远建设,有利于调动人民武装部干部的积极性,有利于军政军民团
结。
              江泽民提出抓好“一个根本”,搞好“四个教育”
    1994  年12  月,中共中央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会议
上提出:加强军队的思想政治建设,最重要的是要引导和组织干部战士深入学习马
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心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用以武装自己的头脑和指导各项工作。这是我们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同时,
要着重抓好爱国奉献教育、革命人生观教育、尊干爱兵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
    中央军委在部署1995  年全军工作时,要求全军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
深刻领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更加自觉地坚
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进行爱国奉献教育、革命人生观教育、尊干爱兵教育和艰苦
奋斗教育,引导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我军的性质和宗旨,
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及时解决各种现实思想问题,调动指战员献身国防的积极性。
    按照江主席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军委的要求,1995  年,全军狠抓了“一个根本”,
普遍开展了“四个教育”。1996  年2 月2 日,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在深入开展
“四个教育”座谈会上指出,江主席提出开展“四个教育”一年多来,全军各级党
委和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搞
好“四个教育”作为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中心环节来抓,位置摆得正,工作力
度大,抓的比较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军政治上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广大
干部战士自觉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坚决服从党和
国家工作大局,在改革不断深化,经济体制转轨的重大变革时期保持了部队的高度
稳定和集中统一。二是对腐朽思想文化和酒绿灯红侵蚀影响的警党性有了增强,一
度在部队流传的一些错误观点和消极论调受到了批评和抵制,干部战士辨别是非的
能力进一步提高,有些突出的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得到了遏制。三是部队的精神面
貌发生了积极变化,广大干部战士爱军习武、好学上进,部队的正气上升,官兵关
系、军民关系进一步改善。四是激发了广大官兵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了以军事
训练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完成。
    于永波主任在讲话中还指出,江主席明确提出落实军队讲政治的要求,要继续
搞好爱国奉献教育、革命人生观教育、尊干爱兵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而且要一年
比一年搞得更深入、更有成效。落实江主席这一重要指示,把“四个教育”引向深
入,是1996  年全军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总政治部根据江主席关于大力加强
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全军深入搞好理论学习和“四个教育”,不断增强
部队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
    按照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的部署,1996  年、1997  年全军进一步抓好“一个
根本”,深入开展“四个教育”,成效更加明显,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得到了进一
步加强,确保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了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了
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人民解放军向武器装备现代化的目标迈进
    武器装备现代化是国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军队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发
展武器装备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时,人民解放军拥有各种枪支200 多万支(挺),各种火炮2。9 万
多门,坦克410 辆,装甲车367 辆,各种飞机159 架,各种舰船129 艘,无线电、
有线电通信机5 万多部,工程机械800 多台,这些武器装备主要来源于战场缴获。
    从1950  年开始,国家采取以进口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武器装备建设。
    到1955  年底,我国共进口和接收苏式各种枪80  余万支(挺),炮1。1 万多
门,坦克、装甲车3000  多辆,飞机约5000  架,舰艇约200 艘,雷达和探照灯1400 
多部,无线电和有线通信机1。2 万多部,舟桥15  套,主要工程机械500 多台,防
化专用车100 多辆,还有各种弹药和配套设备。
    在此基础上,注意加强仿制和自行研制,逐步实现了武器装备的国产化。
    到1975  年底,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中,国产武器装备所占的比例分别为:
    坦克71%,飞机75%,战斗舰艇89%,工程机械96%,火炮97%。机械、通信、
防化装备和舟桥渡河器材,全部实现了国产化。但从总体上看,武器装备水平还比
较落后。
    为了进一步加速我军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建设,1977  年12  月28  日,国务院、
中央军委作出了《关于加速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人民解放军武器
装备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并明确了陆、海、空军装备和导弹核武器各自发展
的重点和要求。1980  年9 月,中央军委在《关于军队建设的三年规划》中又进一
步明确指出,武器装备建设,在1980  年至1982  年间,主要是改进现有装备,加
强现役部队的齐装配套,增加部队储备,并以防空、反坦克武器为重点,抓紧新型
武器装备的研究和生产。从1979  年至1987  年间,人民解放军在武器装备建设上
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全军武器装备体制和长远发展规划。
    总参谋部于1979  年1 月制定了《1985  年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常规装备(陆、
海、空军主要战斗装备)体制》,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颁发。这个《装备体制
》,对人民解放军各级部队要配备的各种主要战斗装备,作了明确规定。1980  年
3 月,根据国民经济建设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总参谋部�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