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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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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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认知思维逻辑能力决定的,因此考察概念内容必须考察它与认知能力的关系,也就是要考察事物所属的位置关系是由知性还是由感性决定的。就是说所给予的表象相互间的关系,是由人的主体意识认知能力(或知性或感性)来决定的,而先验的反思的功能或价值就是辨别知识内容的主观来源问题。这种事物是否同一与差异等不能由逻辑关系(比较)从概念本身来决定,而是由先验的反省,即辨别事物所属的认知能力的主体意识来决定的。康德看到了“逻辑的反思”只是一种思维比较关系,不涉及认识对象本身,而先验的反思是与对象本身直接相关,表象相互间客观比较是否可能,也是由先验的反思决定的。先验的反思是事物构成先天判断的前提,也就是说知识中的真理性不仅与逻辑有关,也与内容相关,这种普遍必然的先天判断,是与人的主体意识认知能力联系到一起的。

康德提出反思概念的问题主要是为了排除唯理论哲学家、尤其是莱布尼茨派的知性体系最主要的立论依据,他们是把哲学体系的基础建立在反思概念之上,而不是通过经验的帮助,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如果从反思概念的歧义中,明辨谬误之源,就可以避免仅从理性来建立哲学系统。

二、反思概念表
先验的反思是把比较的概念,如一致性与差异性等,通过和人的认知能力相联系来加以辨别和说明。康德的“反思概念表”,实际上应看作对莱布尼茨哲学的一种全面的批判。正如康德自己说的:“把莱布尼茨学说一切部分的概念区别揭示出来,同时又揭示出这一特有的思维方式的主要根据不过是建立误解之上的。”

1。同一性与差异性(Einerleiheit  und  Verschiedenheit)
莱布尼茨依据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证明,如果有两个东西在自身的内部规定上完全一样,不可分辨,那么它们必定是一个东西。康德指出,如果我们对这一概念加以“先验的反思”,便会发现它只是对抽象的“对象”概念的纯粹形式上的比较,即把这些对象看作没有任何感性内容的“纯粹知性的对象”(先验对象)。就此而言,这种比较当然是无可争议的,就像头脑里的“一百元钱”的观念和现实中的一百元钱在概念(即含义上)是完全一样的,不多也不少。但这种比较也是毫无用处的,只不过是同义反复(如说:两个含义相同的概念实际上就是一个概念),更不能以此为根据来推断现实的经验对象的情况。康德举例说,两滴一模一样的水,尽管其内容规定完全相同,但并不就是同一滴水,它们是占据不同的空间位置的。莱布尼茨却正是要把空间也变成一个知性概念,把它纳入事物本身的内部规定之中,从而能由纯粹知性来推出:如果两滴水真是一模一样(包括在空间位置上也相同),那它们就会是同一滴水;而没有意识到,空间本身绝不知性概念,而是直观。两个完全等同的空间(如同样一立方米空间)却可以在直观上是相互外在的,因此在概念上完全同一的东西,在现实中却可以是不同的对象。所以,莱布尼茨的错误,就在于没有对空间表象进行先验的反思,或者说混淆了先验反思和逻辑反思的意义,用逻辑的纯概念的反思取代了本该由先验反思来做的工作,并企图把这种逻辑的反思弄成对经验对象有效的客观原理。

2。一致与相违(Einstimmung und Widerstreit)
实在这一概念,如果作为纯粹知性的表现,那么在实在中就不存在相反的东西,因为实在(实体)作为本体的范畴是超出时空的。但在现象中的实在者(实体),是可以在主体同一意识中相聚和相散,如在同一直线上有两个相等且相反的力相互作用,其结果是达到平衡。

莱布尼茨将两个表象(概念)的一致与相违理解为事物的表象与我心中天赋的概念或原理的关系,从而主张“把一个观念的对象的存在,设想为这对象和我的协同”。因此,这样一个对象不是被看作感官的对象,而是被看作作为纯粹知性的“我”的先验对象,它只能设想为逻辑上不矛盾的对象、即合乎“不矛盾律”的对象。康德指出,这样设想的所谓“本体的实在性”只是空洞的不矛盾性,当然不会出现经验中相违、对抗、紧张或痛苦的现象。但感官世界中的一致则完全有可能是通过这种现实的相违而实现的,如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愉快和痛苦的某种“平衡”状态(3…3=0)。因此,莱布尼茨企图利用实在性在逻辑上绝不自相矛盾来证明现实生活中的一切都是和谐美好的,所谓“恶”则只是从我们有限的感性眼光(因而是从“模糊”观点)来看才是恶,这种盲目的“乐观主义”无视感性冲突的实在性,同样是用逻辑的反思代替先验反思的结果。

3.内部和外部(Das  Innere  und  ?u?ere)
内部和外部从逻辑的意义讲就是内涵与外延的关系,而从先验的反思看,作为纯粹知性的对象实在是思维的统一体,其内部是没有与自身相异、相矛盾的事物的关系。但作为感性直观对象的现象而言,现象中的实体是通过关系给予的。人们认识实体(空间中显现的物质性的东西),是通过空间中力的关系,如引力与斥力。

这里讨论的是针对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及其“前定和谐”学说的。莱布尼茨要求实体应是绝对内在的、不受任何外在关系影响和支配的,这种实体不过是按照形式逻辑的排中律所规定的一个“纯粹知性对象”(本体)。但是当莱布尼茨将这个毫无内容的抽象概念当作某种经验对象来规定时,他就根本无法援引任何空间的外部规定,而只有通过和主观内感官的类比来确定这个实体的内部规定,这就是没有广延,只有“表象能力”(类似于思维能力)的“单子”。单子要解释整个宇宙,但它的内在性又使它超不出自身之外,因而不可能有组合世界的能力,因此就必定要借助某种逻辑上的假设,即上帝赋予一切单子的某种“前定和谐”。康德认为,这绝不是对世界的一种物理学上的解释,也丝毫不能具体说明现实的交互作用现象。在经验中,任何现象的实体都是处于空间中的相互外在的物质对象,其规定性只能通过与其他实体的外在关系即“力”的关系才能确定(如“不可入性”就是由对外来力量的“斥力”造成的)。物质也有“内部”,但这种内部只是相对的,因而是通过种种关系而与外部相通、且本身也可视为某种外部关系的。所以,“单子”的“力”并不由于在概念上无矛盾地设定了就能现实地在自然中起作用;上帝的“前定和谐”则根本不是一个现实的力学设定。

我们的确必须在一切外在给予的现象之物底下思考某种单一的基体,设想它是绝对内在的,只要我们不把这种逻辑上必然的设定错当作经验的事实,来影响我们对物质的现象世界的认识进程,而是仅仅当作我们能够设想外部经验世界的单纯逻辑前提。在这里,康德实际上给莱布尼茨的内在能动的单子保留了一席之地,因为康德自己所谓知性自发的能动性,在某种意义上正可以视为单子的类似物;而所谓知性“为自然立法”并建立先天的普遍必然的知识,也和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在思想上有某种一致性。只不过莱布尼茨假定为实在对象(包括理性灵魂)的东西(单子),康德则严格限制为先验对象(先验自我);莱布尼茨当作本体世界的和谐的规定,在康德则成了主观先验建立的现象中的和谐关系罢了。

4。质料与形式(Materie  und  Form)
这两个概念,康德视为前述一切反思概念的基础。这是因为,在逻辑形式上,它们表达了一般判断得以构成的要素,即提供给判断的那些概念(质料)和由系词所规定的联结这些概念的方式(形式);而在涉及任何事物时,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那么加限制的质料是一个事物得以形成的可能性(潜在性),而对质料所作的限制、定形的形式就是该事物的现实性。于是,历来人们都认为质料是先于形式的,因为形式要能对质料进行限制、定形,必须首先有可供限制的质料被给予。由这一陈见出发,人们就无法想象在某些场合下形式可以先于质料、并成为对象之所以可能的在先的条件。康德认为, 莱布尼茨对于空间和时间的观点就是这样。莱氏把时空视为单子实体内部表象能力的产物,认为时空并不是什么独立的形式,空间不过是实体间相互关系的表象,时间不过是实体内根据与后果相互联结的表象,它们都是先有了实体的存在,然后才对实体的各种表象活动(质料)加以限制的形式。康德指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从纯粹知性概念里预设了单子实体是先验对象,为了不依赖于感性直观而先验地规定单子,便把原属直观形式的时空也知性化、概念化,把它们看作只不过是“相互作用”和“因果相继”这两个概念的“模糊”(混乱)的表象。这样一来,时空观就从感性直观的形式变成了知性对象(本体)的概念形式。

康德认为,如果换一个角度,即不是从逻辑反思的角度,而是从先验反思的角度认真考察一下时空在主体中的根源,我们就会发现它们本来就不属于知性的概念能力,而属于感性的直观能力,不是概念形式的模糊表象,而就是实实在在的直观形式。康德这种观点的关键之处,就在于不能从单纯逻辑反思的角度把时空看作物自体本身的(概念)形式,而必须从先验反思的角度把它们看作现象的(直观)形式。先验反思比逻辑反思更高,因为它不只是追溯到人的天赋逻辑机能就完事,而是要把这种逻辑机能与其他机能相比较、相区别,从而能够使人的各种认识机能(知性、感性)各归其位。

我们可以回归一下康德关于质料与形式的观点,康德指出:“虽说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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